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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B00/09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800.16—2017农业社会化服务第16部分:科技成果评价Agriculturalsocializationservice—Part16:Evaluationforscienceandtechnologyachievements2017-04-27发布2017-05-27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2800.16—2017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评价原则..........................................................................15评价内容..........................................................................26评价程序..........................................................................5附录A(规范性附录)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指标权重表......................................8附录B(规范性附录)农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9附录C(规范性附录)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报告...........................................11DB21/T2800.16—2017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渤海大学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财政厅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渤海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凤翎、励建荣、鲁奇林、刘雪晶、李学鹏、曲波、张德福、刘秀英。DB21/T2800.16—20171农村社会化服务第16部分:科技成果评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中科技成果评价原则、评价内容及评价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的应用开发类和软科学类科技成果评价,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225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规范DB21/T2800.3农业社会化服务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DB21/T2800.4农业社会化服务第4部分:总则3术语和定义DB21/T2800.3《农业社会化服务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农业科技成果由组织或个人开展各类农业科学技术活动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等。3.2农业科技成果评价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运用有效的方法,对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并对其效果和影响进行判断的过程。4评价原则4.1依法依规原则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评价。4.2客观公正原则应对评价结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公正的评审和评议。4.3定量定性原则DB21/T2800.16—20172应在定量评分基础上进行专家综合评议。4.4分类评价原则应对应用开发类和软科学类不同类型的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5评价内容5.1应按表1和附录A对应用开发类农业科技成果进行评价。表1应用开发类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说明评价要点创新性成果在改进或创造新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中表现出来的优良特性创新点原始创新所占的比重复杂与难易程度先进性成果相对于其他成果表现出来的优良特性领先程度战略性前瞻性稳定性成果受到外来因素扰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特性可靠程度重现频率寿命周期成熟度成果所处的阶段,包括实验室、小试、中试、大规模生产等研发阶段产业化阶段技术指标知识产权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国际和国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商标及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及农业生物遗传资源发表国内外论文的篇数、期刊的影响因子及论文的他引率等出版专著经济效益资金占用、成本支出与有用生产成果之间的比较投入产出比已取得的交易额或销售收入额推广面积或销售数量占市场份额年净利润额社会效益成果实施后为社会所作的的贡献促进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程度带动从业人员数量增收额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成果实施使自然界的生物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条件所产生的有益影响和有利效果提高农药、化肥、兽药等投入品的利用率减少污染源数量降低能耗数量DB21/T2800.16—20173表1(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说明评价要点技术风险成果本身可能存在的技术瑕疵或缺陷所带来的损失或危害潜在的权益纠纷情况潜在的社会伦理风险或危害,潜在的科技发展风险或危害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或危害市场风险市场供求等因素变动所带来的损失或危害进入市场难易程度影响实现预期收益的因素行业竞争情况政策风险成果与政策匹配程度以及政策变化所带来的损失或危害产业政策契合度区域政策契合度风险指标自然风险自然力不规则变化所带来的损失或危害气候因素地理因素病虫害等因素5.2应按表2和附录A对软科学类农业科技成果进行评价。表2软科学类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说明评价要点新颖性成果在改进或创造新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中表现出来的优良特性创新点复杂与难易程度先进性成果相对于其他成果表现出来的优良特性领先程度战略性前瞻性稳定性成果受到外来因素扰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特性可靠程度重现频率时效性成熟度成果所处的阶段,包括实验室、小试、中试、大规模生产等成熟程度被采纳或运用状况技术指标知识产权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国际和国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发表国内外论文的篇数、期刊的影响因子及论文的他引率等出版专著决策参考报告DB21/T2800.16—20174表2(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说明评价要点经济效益资金占用、成本支出与有用生产成果之间的比较产业增加值年净利润额社会效益成果实施后为社会所作的的贡献对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带动从业人员数量农户或涉农企业增收额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成果实施使自然界的生物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条件所产生的有益影响和有利效果提高农药、化肥、兽药等投入品的利用率减少污染源数量降低能耗数量技术风险成果本身可能存在的技术瑕疵或缺陷所带来的损失或危害潜在的权益纠纷情况,潜在的社会伦理风险或危害潜在的科技发展风险或危害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或危害市场风险市场供求等因素变动所带来的损失或危害潜在的市场不确定性因素风险指标政策风险成果与政策匹配程度以及政策变化所带来的损失或危害产业政策契合度区域政策契合度6评价程序6.1工作流程应按图1流程开展评估工作。图1农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流程申请受理组织评价评价报告提交评价申请表材料审查遴选专家出具评价报告签订合同召开评价会提交成果资料形成评价结论归档DB21/T2800.16—201756.2申请6.2.1科技成果评价可由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方、使用方自愿提出申请。6.2.2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可靠、前后内容表述一致。6.2.3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6.2.4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并按照顺序排列成册,逐页表明页码,各项间应当区分标志:——申请表(参见附录B):申请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果名称、委托方、第一完成组织或个人以及委托方声明等信息;——成果资料:应包括成果简介、法人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技术指标、效益指标和风险指标等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著、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获奖证书、转让合同、测试报告、应用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以及其他反映评价指标体系内容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涉及环境污染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出具专门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或证明。6.2.5申请材料中的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6.3受理6.3.1评价机构应对委托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评价委托方提出的材料是否达到开展评价工作的要求。评价资料不齐全的,委托方应进行补正。申请材料齐全且具有相符性,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符合要求的,评价机构予以受理。6.3.2材料审查通过后,评价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农科科技成果评价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事项。6.4组织评价6.4.1评价机构应在评价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6.4.2评价机构在开展评价活动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和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性。6.4.3委托方应提供至少7份详细的成果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反映农业科技成果评级技术指标体系所要求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方法、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及结果分析,技术的总体性能指标、创新程度、与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比较,推广应用的范围和措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等。6.4.4评价机构应根据所受理农业科技成果特点和评价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评价咨询专家组开展会议评价,必要时开展现场勘验。6.4.5评价咨询专家组应至少由7名专家组成。同一行政隶属单位相同专业的专家,原则上评价专家组只聘请1人。评价专家组包括技术、管理、财会、投融资领域的专家,原则上技术专家不应低于评价专家组总人数的1/3。评价咨询专家组应自行选举产生组长1名。且应由技术专家担任。6.4.6评价咨询专家组应开展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询答疑、打分、评价结论讨论等工作。评价咨询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会议、形成评价结论等工作。评价机构人员应负责会议记录、汇总评价分数、起草初步评价结论和评价报告编写等工作。6.4.7评价咨询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科技成果的可行性、技术创新性、市场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评价。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敏锐的技术洞察力和较DB21/T2800.16—20176强的行业和产业发展判断力。应对评价结果所属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6.4.8评价咨询专家在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前应签署公正性和保密声明,承诺遵守各项公正性及保密守则。6.4.9评价咨询专家应与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以及委托方无利益关系和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凡有利益冲突可能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6.4.10评价咨询专家在开展评价过程中应客观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可能损害评价公正性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应客观公正、独立性地发表意见,并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表进行打分,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且对评价结果负责。6.4.11评价咨询专家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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