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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120.30B50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2332—2016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水产品2016-05-23发布2016-07-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2332—2016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本标准起草人:蒙君丽、张建民、周鑫、刘洋、杜瑞焕、张鑫、肖琎、李颖、张立田、项爱丽、段晓然、吴颖、张鹤鹏。DB13/T2332—20161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水产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编码方法、信息采集、信息管理、追溯标识、体系运行自查和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1430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NY/T1761农产品质量追溯操作规程通则3术语和定义NY/T176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要求4.1追溯目标追溯的水产品可根据追溯码追溯到各个养殖场、加工、流通环节的产品、投入品信息及相关责任主体。4.2机构和人员追溯的所有水产品生产企业、个体、组织或机构应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组织、实施、监控、信息的采集、上报、核实和发布等工作。4.3设备和软件追溯的水产品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标签打印机、条码读写设备等,相关软件应满足追溯要求。4.4管理制度追溯的水产品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制定产品质量追溯工作规范、信息采集规范、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规范、质量安全问题处置规范、质量追溯产品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5编码方法DB13/T2332—201625.1养殖环节5.1.1养殖地编码按NY/T1430的规定执行。5.1.2养殖企业编码养殖企业应对具体养殖区域,包括养殖场、养殖池塘等编码,并建立养殖场地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地区、面积、养殖者、放养时间、放养数量、放养品种、品种来源、销售去向等。5.1.3养殖者编码生产企业应对养殖者编码,并建立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姓名、承担的养殖地和养殖面积。5.2加工环节5.2.1批次的确定5.2.1.1原料批同一时间收购,在同一养殖区域,同一品种,并且以同一养殖场或同一养殖塘(网箱)的为1个原料批。5.2.1.2生产批同一天、同一车间或同一生产线加工的同一原料批加工的产品为1个生产批。5.2.2识别代码的确定5.2.2.1原料批识别代码的确定每1个原料批确定1个原料识别代码,用“数字+字母”表示:AAAB。AAA:表示原料收购流水号,1年为1个流水周期编号。加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年收购批量确定流水号的位数,一般至少为3位数。B:表示原料的性质,养殖原料用“Y”表示;如:某一企业收购的第3批养殖原料表示为003Y。5.2.2.2生产批识别代码的确定在原料批识别代码前加生产日期(年月日),如150725003Y表示2015年7月25日生产的第3批养殖原料的产品。如在产品加工过程中有不同批号原料并批的,以批量大的原料批代码前加生产日期表示,其余原料批号在生产加工记录上标明。同一生产加工企业、同一品种的产品识别代码不得重复。5.3贮运环节应对不同储存、运输设施编码,并建立储存、运输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位置、时间、温度、卫生条件等。5.4销售环节DB13/T2332—201635.4.1入库编码应对销售环节库房编码,并建立编码档案。其内容应包括库房号、库房温度、出入库数量和时间、卫生条件、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5.4.2销售编码销售编码可以用以下方式:——企业编码的预留代码位加入销售代码,成为追溯码;——在企业编码外标出销售代码,成为销售记录。6信息采集6.1产地信息由养殖者采集产地代码、养殖者档案、产地环境监测等信息。6.2养殖信息由养殖者采集放养种类、苗种来源、数量、规格、苗种生产单位、苗种检疫及质量检测情况、检测单位的信息,苗种放养时间、放养水温、水质情况、放养密度、苗种检疫及质量检测情况、检测单位的信息,对换池或换箱、移动、分养、疾病防控及病死鱼无害化处理等养殖过程的信息,对饲料及添加剂、药品及生物制品的信息、购买时间、使用时间、使用量、生产厂家、商品名等信息。6.3贮运信息由贮运单位采集水产品的品种、来源、时间以及出入库的品种、时间、去向、数量、运输方式等信息。6.4销售信息由销售单位采集水产品的品种、来源、售前检测、分销商、零售商、进货时间、销售时间、保存条件等信息。6.5产品检验信息由被检测单位采集产品来源、检验日期、检测机构、产品标准、产品批次、检验结果等信息。7信息管理7.1信息存储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纸质记录应及时归档,电子记录应每2周备份一次。所有信息档案应保存2年以上。7.2信息传输上一环节操作结束时,应及时通过网络、纸质记录等以代码形式传递给下一环节,企业、组织或机构汇总诸环节信息后传输到质量追溯系统。7.3信息查询DB13/T2332—20164凡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质量安全信息均应建立用于公众查询的技术平台。内容包括以上所有信息。8追溯标识追溯标识编制按NY/T1761的规定执行。9体系运行自查按NY/T1761的规定执行。10质量安全问题处理按NY/T1761的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13T 2332-2016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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