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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60R85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676.1—2016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TechnicalrequirementsofexpresswaynetworktollcollectionPart1:General2016-12-01发布2017-01-01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676.1—20161前言DB12/T676-2016《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现金收费;——第3部分:非现金收费。本部分为DB12/T676-2016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友良、赵俊艳、杨西福、薛文、马洪福、李洪芳、周海川、王欣、翟泽、岳向武、苏勇、刘鸿伟、黄世琼、金烁、李卓、左权、钟磊、陈凌飞、陈炳勋、丛学勇、陈悦、张烁、张佳、孙世涵、沙乃栋、董斌、王宝茁、石雅庚、张若愚、陈鑫瑞、张亮、李玉玺、梁力干、郭玉静本部分为首次发布。DB12/T676.1—20162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总体要求和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高速公路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中联网收费系统的建设及管理,适用对象是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相关的各单位。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联网收费networktoll指在全市高速公路实行“统一收费、系统分账”的收费管理方式。2.2联网收费管理中心networktollsystemadministrationcenter指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清分、管理等运营业务的机构。2.3现金收费tollcollection采用人工收费、半自动收费或全自动机械收费等方式,通过现金或非现金支付卡实现高速公路通行费交费的收费方式。2.4非现金收费nontollcollection采用全自动电子收费方式,通过ETC储值/记账卡等实现高速公路通行费交费的收费方式。2.5非现金支付卡noncashpaymentcard在收费系统中具有支付能力的磁卡或集成电路(IC)卡。根据应用和发行方法可以分为记帐卡、储值卡和银行卡等类型。本规范特指除ETC储值/记账卡之外的具有非现金支付功能的卡。2.6公务卡corporatecard由联网收费管理中心核发给收费公路公务车辆,用于免费使用本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所辖收费公路的卡。2.7身份卡identitycard由联网收费管理中心核发给负责收费系统操作、管理、维护的有关工作人员,用于身份鉴别的卡。3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DB12/T676.1—20163IC:集成电路(IntegratedCircuit)PSAM:消费安全存取模块(PurchaseSecureAccessModule)MTC:人工半自动收费(ManualTollCollection)ETC:电子不停车收费(ElectronicTollCollection)4总体要求4.1系统总体架构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由联网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联网中心)系统、路段分中心(或片区分中心)系统、收费站系统三级构成。4.2系统规划和建设4.2.1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期实施、逐步完善”的指导思想规划、建设和实施,并逐步实现跨省市联网。4.2.2高速公路(包括已建成但无法接入高速公路路网的路段)联网收费系统的建设实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天津市高速公路的总体规划。4.2.3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关键设备和系统应由联网中心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2.4各高速公路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的收费、通信等系统应实现与联网中心系统的互联互通,在通过联网中心组织的联网测试并获得认证后,方能投入联网运行。4.2.5各级联网收费系统的收费数据应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收费数据和部分重要的系统文件进行备份;联网中心应在异地建立数据备份中心;数据恢复应在系统出现故障时,对收费数据或系统文件进行恢复。联网运行数据在各个层次系统的产生、存储、传输、处理、管理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确保联网运行数据安全。4.2.6收费站应设置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4.3系统运行管理4.3.1天津市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实行联网运行管理,全市域联网的高速公路路网内不设主线收费站(仅在省界处设置主线收费站),未联网的高速公路可暂时保留主线收费站。高速公路联网运行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网运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作、快速联动、服务社会”的原则运作。4.3.2天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技术要求的制定、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跨省市联网运行的组织和协调、联网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4.3.3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通行卡、公务卡、身份卡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行、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的原则。非现金支付卡和电子标签由联网中心或经联网中心授权的单位统一发行,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4.3.4联网收费系统密钥系统由联网中心统一管理,PSAM卡由联网中心统一制作和发放。4.3.5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系统的关键设备和设施宜采用专业维护方式,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和检测,收费应用软件应采用统一维护,统一管理的原则。5一般规定5.1收费制式天津市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应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实施市域联网收费。DB12/T676.1—201645.2收费方式天津市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目前采用人工半自动收费(MTC)与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相结合的方式。5.3收费标准5.3.1天津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应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统一制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5.3.2载货机动车应施行计重收费。5.4系统软硬件的确定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路段分中心(或片区分中心)等机电系统硬件配置应参照本标准执行。数据传输应采用统一的数据接口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12T 676.1-2016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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