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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20C82备案号:48443-2016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632—201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Assessingcodeoffiresafetyforhighfireriskunits2015-12-10发布2015-12-3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0/T632—201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消防安全技术研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学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崇敏、庞钧、查红海、肖璐、欧礼、陈绪宏、宋哲、赵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50/T632—2015II引言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目前国内外对消防安全的评估主要采取对照规范评定方法、安全检查表法、逻辑分析法、计算机模拟法、综合评判法等方法,从评估方法的成熟性、有效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综合考虑,采用综合评价法作为本标准的基本方法,引入风险指数概念,并应用变权原理增强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本标准以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环境影响为目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DB50/T632—2015III目录前言...................................................................................I引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评估内容和要求......................................................................55评估方法和程序.....................................................................156评估规则...........................................................................177评估报告...........................................................................20附录A(规范性附录)单项、子项和关键项的划分及权重.....................................21附录B(资料性附录)消防安全评估报告..................................................23附录C(资料性附录)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31附录D(资料性附录)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77参考文献..............................................................................82DB50/T632—20151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内容及要求、评估方法及程序、评估规则和评估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对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其他单位、建筑或场所的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5907.1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50016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施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47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898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65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CECS:263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394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DB50/T24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DB50/20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50/T396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程DB50/547消防安全管理标识DB50/T632—201523术语和定义GB/T5907.1、GB/T8170、GA653、GA65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火灾高危单位highfireriskunit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注:《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界定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客房数1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医院、福利院,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候车室(候机厅、候船厅)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轨道交通站、汽车站、火车站、民用机场、码头;——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设计总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气体、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企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固体、可燃纤维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丙类物质生产加工车间员工总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3.2单项item影响单位消防安全的基本方面,每一单项由若干子项组成。注:例如“消防安全管理”是影响单位消防安全的一个基本方面,构成一个“单项”,即为消防安全评估体系中的“一级指标”。本标准4.1、4.2、…、4.10均为单项,共10个,为参见附录A。3.3子项subitem组成单项的基本评估项目,每一子项由若干要素组成。注:子项是对单项的细化,即为评估体系中的“二级指标”本标准涉及的评估内容共划分成40个子项,参见附录A。3.4要素basicelementsDB50/T632—20153组成子项的具体评估内容和要求。注:要素包含了对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即为评估体系中的“三级指标”或“底层指标”,是直接评估的内容。本标准附录C将评估内容划分成176个要素(“消防设施功能”这一要素还包括30个具体检查测试项)。3.5符合confirmity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能达到预期消防安全目标。注1:本标准中的“符合”即为通常意义的“合格”。注2:每一被评估对象有其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评估时需参考相应条款的“注”和附录D。注3:在本标准中术语“符合”、“不符合”和“有缺陷”均针对“要素”而言。3.6不符合nonconfirmity根本性或系统性地不满足法律法规、规章或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完全不能达到预期消防安全目标。注1:“不符合”即为通常意义的程度“严重”的“不合格”。注2:“不符合”的界定一般按以下原则:——对于重要项,当实际结果/状态偏离标准要求超过20%时,一般应视为“不符合”;例如“疏散总宽度”、“防火分区面积”等项目,当实际值偏离标准值超过20%时,应视为“严重”的“不合格”,即本标准中的“不符合”。——对于一般项,当实际结果/状态偏离标准要求超过40%时,一般应视为“不符合”;例如“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完好性”、“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投保额度”等项目,当实际值偏离标准值超过40%时,应视为“严重”的“不合格”,即本标准中的“不符合”。注3:消防及相关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条款、DB50201中规定的“主控项目”、DB50/T24中规定的A类项目及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均属于“重要项”;其他项目属于“一般项”。3.7有缺陷defect不能完全达到预期消防安全目标,存在对消防安全有影响的问题。注1:“有缺陷”即为通常意义的程度“轻微”的“不合格”。注2:在本标准中,“有缺陷”是指介于“符合”和“不符合”之间的状态,该状态可以据其偏离“符合”状态的“程度”进一步细分或不细分。是否细分主要考虑等效评分间隔(等效评分间隔=分值间隔×子项常权重×单项权重,即“评分步长”)不宜过长亦不宜过短,“间隔过长”会导致评估结果过于离散,分辨力不足;“间隔过短”会导致在实践中失去“分辨”的意义。一般情况下,若“有缺陷”适用时,当等效评分间隔超过1.0分,须对缺陷程度进一步细分,但应兼顾等效评分间隔不宜小于0.1分。例如“消防安全管理”单项(权重0.15)下“组织及职责”子项(常权重0.14)的某一要素结果的评分间隔为5分,则其等效分值为5×0.14×0.15=0.10分,这种细分是合适的。注3:在评估实践中,并非所有要素都会存在“有缺陷”的状态,某些要素的结果并不含“有缺陷”的状态,这些要素包括:DB50/T632—20154——要素的结果客观上仅有两极状态,不会存在中间状态。例如,“是否通过消防竣工验收”、“是否确定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等;——要素的结果在客观上虽有中间状态,但从评估实践的角度已无必要区分“有缺陷”和“不符合”时,一般情况下,当某要素的满分的等效分值不超过0.50分时,可不再设置“有缺陷”的结果状态。例如“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要素的满分为5分,其所属子项的常权重为0.50,所属单项的权重为0.10,等效分值为5×0.50×0.10=0.25分,可不再设置“有缺陷”的结果状态,可选的评估结果仅有“符合”和“不符合”。3.8关键项keysubitem对单位消防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性子项。注:关键项可能出现“重大缺陷”,本标准共设关键项10个,参见附录A。3.9重大缺陷majordefect严重威胁消防安全的缺陷。注:“重大缺陷”对应《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本文标题:DB50∕T-632-201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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