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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12 618-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8部分燃气供储
ICS13.310A90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618—2016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8部分:燃气供储Anti-terroristprecautionmanagementregulationsPart8:Gassupplyandstorage2016-02-06发布2016-04-01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618—2016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反恐怖防范原则....................................................................15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26常态反恐怖防范....................................................................27非常态反恐怖防范..................................................................58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6DB12/618—2016II前言本部分除表1、表2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DB12/522-201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3部分:党政机关;—第4部分:民爆物品;—第5部分:公共供水;—第6部分:电信;—第7部分:水利工程;—第8部分:燃气供储;—第9部分:广电传媒;本部分为DB12/522的第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本部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总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家声、张宝琮、徐颖军、乔焱、马宝龙、孟雷、于兴元、王卫、刘纯祥。本部分2016年2月首次发布。DB12/618—20161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8部分:燃气供储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燃气供储场所、单位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燃气供储场所、单位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12/522-201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12/522-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镇燃气City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可燃气体,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3.2燃气供储场所GasSupplyandStoragePlace燃气供应、储存设施的区域或场站。3.3燃气供储单位GasSupplyandStorageUnit通过燃气供储设施,专门从事或经营燃气供给业务的企业、单位。4反恐怖防范原则DB12/618—20162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属地统筹”的方针。4.2燃气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燃气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公安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燃气供储场所、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城镇天然气门站,调度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水、电、通信控制区域;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门站、调压站、阀室、储配站、储罐区、充装区等相关工艺部位。6常态反恐怖防范6.1人防6.1.1人防组织应符合DB12/522-2014中7.1.1要求。6.1.2人防配置6.1.2.1燃气供储场所、单位应根据地理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6.1.2.2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守,技防设施应设专人操作,管道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液化天然气的储罐区、压缩天然气的储罐区出入口、重要部位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固定岗或定时巡逻,并宜设机动力量进行备勤。6.1.3人防管理6.1.4燃气供储场所、单位应建立与公安机关、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6.1.5燃气供储场所、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6.1.6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12/522-2014中7.1.3.3要求。6.1.7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DB12/522-2014中7.1.4要求。6.2技防6.2.1技防组成燃气供储场所、单位技防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管理、电子巡查、公共广播、GPS定位、通讯显示记录、监控中心等系统。6.2.2技防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技防应按表1的规定配置。DB12/618—20163表1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置要求条款性质1视频监控系统高清摄像机管道天然气的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的出入口2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充装储配站等的出入口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气瓶作业区4摄像机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储罐区和工艺区5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的工艺区推荐6管道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等的制高点推荐7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及其出入口8调度中心所在大楼主要通道9水、电、通信控制区域10信息中心及其机房推荐11调度中心、监控中心推荐12视频控制、记录、显示调度中心、监控中心13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区14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室及周界15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周界16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周界推荐17紧急报警装置调度中心18报警控制器调度中心、监控中心19电子地图显示装置调度中心、监控中心推荐20区域报警联网调度中心、监控中心21出入口控制系统调度中心、监控中心推荐22水、电、通信控制区域、信息中心推荐23停车库管理系统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推荐24电子巡查系统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推荐25公共广播系统调度中心所在办公场所26GPS定位系统巡检、抢修车辆和液化气运输车、液化天然气槽车、压缩天然气壳车推荐27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6.2.3技防要求DB12/618—20164燃气供储场所、单位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DB12/522-2014中7.2.3条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安装在各类防爆区域的摄像机、入侵探测器、配电箱及接线盒等,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且必须符合GB50058的要求;b)在室外以及具有各种燃气设备的室内场合敷设电(光)缆时,均应采取穿金属套管的方式。金属套管的连接应采取金属丝扣或焊接方式,并保证连接处封闭性良好。该金属套管应保证可靠且良好接地。6.3物防6.3.1物防组成燃气供储场所、单位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安全标识、巡防犬。6.3.2物防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应按照表2的规定配置。表2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条款性质1实体防护设施具有放火功能的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推荐2燃气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3防盗安全窗调度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推荐4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推荐5燃气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6防盗栅栏管道天然气阀室推荐7铁丝网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的围墙推荐8应急用品防爆毯(防爆围栏)监控中心推荐9防毒面具监控中心推荐10手持式探测仪出入口推荐11灭火器材重要部位12安全标识管道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13巡防犬管道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推荐6.3.3物防要求6.3.3.1重要部位周界应设置封闭式的实物屏障、符合防爆等级的照明设施、警戒标志,进出口设置固定门岗(包括岗哨楼、岗亭)并配备橡胶棍、强光照明灯等用品。设置人、车分离通道,配备安检设施、设备,机动车减速带等。在大门内外适当位置划定警戒线,设置“停车检查”、“限速”标志。6.3.3.2实物屏障一般包括围墙(护栏、钢网墙)、警戒标志。DB12/618—201656.3.3.3围栏(墙)内侧、外侧的净高度均应不低于2.2m。围栏(墙)应结构坚固,不易攀爬,一般采用钢板网、钢筋网、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等结构形式。6.3.3.4重要部位出入口、周界围墙等应当设置符合GB50348要求的照明设施,夜间照明设备的点亮率不低于95%。门岗应当配备符合防爆等级的应急灯,保证停电后的照明。6.3.3.5防盗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GB17565中的甲级标准要求。6.3.3.6防盗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8mm×20mm的钢板)组合制作。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00mm×100mm。7非常态反恐怖防范7.1等级划分应符合DB12/522-2014中8.1相关规定。7.2应急响应措施7.2.1三级非常态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基础上,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30%以上;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d)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燃气供储场所内的储罐区、工艺区、气瓶作业区等重要部位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f)管道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站、液化天然气站等重要部位配置巡防犬,并落实一人一犬的专属犬管措施;g)液化石油气槽车、液化天然气槽车、压缩天然气壳车应配备专职安全员;h)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i)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7.2.2二级非常态应符合本标准第7.2.1条规定,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燃气供储场所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50%以上;c)消防设备、救援器材、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本文标题:DB12 618-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8部分燃气供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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