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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60B20备案号:45688-2015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286—2015吉林珍珠米Pearlriceofjilinprovince2015-04-07发布2015-05-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86—201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粮食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立刚、齐春艳、刘亮、刘晓亮、马巍、付胜、郭晞明、隋朋举、孙洪娇。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86—20151吉林珍珠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珍珠米的质量要求、原料、加工技术要点、卫生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珍珠米的生产、加工与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54-2009大米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2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T5494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GB/T5496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5502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法GB/T5503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15683稻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T17891-1999优质稻谷NY/T593-2013食用稻品种品质NY/T5190-2002无公害食品稻米加工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1354-2009和GB/T17891-19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1354-2009和GB/T17891-1999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3.1吉林珍珠米pearlriceofjilinprovince产自吉林省的一种长宽比小、千粒重低的形似珍珠的优质粳米。3.2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86—20152完整米粒wholekernel除胚外其余部分未破损的完善米粒。[GB1354-2009,定义3.5]3.3长宽比lengthtowidthratio米粒长与粒宽的比值。[GB/T17891-1999,定义3.7]3.4米粒千粒重ricekernelweightof1000-grain1000粒完整米粒的重量。4质量要求4.1外观4.1.1长宽比长宽比≤1.8。4.1.2米粒千粒重米粒千粒重≤18.5g。4.1.3其他外观垩白粒率、垩白度等符合NY/T593-2013中附录A粳稻品质指标分级二级以上要求。4.2其他品质4.2.1营养品质蛋白质含量等符合NY/T593-2013中附录A粳稻品质指标分级二级以上要求。4.2.2蒸煮品质直链淀粉含量、胶稠度等符合NY/T593-2013中附录A粳稻品质指标分级二级以上要求。4.2.3食味品质食味品质符合GB/T17891-1999中5.1粳稻谷质量指标二级以上要求。5原料以吉林省小圆粒粳稻品种产出的稻谷为主,稻谷千粒重≤24.0g,碾米品质符合NY/T593-2013中附录A粳稻品质指标分级二级以上要求。6加工技术要点应符合NY/T5190-2002的规定。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86—201537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8试验方法8.1扦样应符合GB/T5491的规定。8.2感官要求应符合GB/T5492的规定。8.3加工精度应符合GB/T5502的规定。8.4黄粒米应符合GB/T5496的规定。8.5不完善粒、杂质应符合GB/T5494的规定。8.6碎米应符合GB/T5503的规定。8.7水分应符合GB/T5497的规定。8.8直链淀粉应符合GB/T15683的规定。8.9胶稠度、垩白粒率应符合GB/T17891-1999的规定。8.10食味品质应符合GB/T15682的规定。9检验规则9.1组批、扦样应符合GB/T5491的规定,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9.2检验分类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86—201549.2.1出厂检验9.2.1.1每批产品出厂时,均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9.2.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质量指标、理化指标。9.2.2型式检验9.2.2.1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品种、加工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9.2.2.2型式检验项目为4~7规定的技术内容。9.3判定规则9.3.1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3.2其他指标判定不符合标志等级的,可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合格,仍不合格的则判不合格。10包装、标签10.1包装10.1.1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10.1.2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10.2标签10.2.1包装吉林珍珠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的规定。10.2.2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10.2.3凡是采用本标准的吉林珍珠米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11储存和运输11.1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11.2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吉林珍珠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11.3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不应低于3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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