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33 T 608.4-2006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部分 摩托车维修业户标准
ICS43.186R16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608.4—2006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CertificationrequirementsformotormaintenanceandrepairenterprisePart4:Formotorcyclemaintenanceandrepair2006-03-27发布2006-05-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608.4—2006I前言DB33/T608-2006《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本部分为DB33/T608-2006的第4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水阮、张行安、郭荪、刘自冉、陈怡、朱华、张杰、朱勇源。DB33/T608.4—20061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户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摩托车维修业户,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摩托车维修业户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5624-2005汽车维修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5624-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摩托车维修企业有能力对摩托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摩托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业户。4人员条件4.1维修业户必须有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4.2摩托车维修人员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3维修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维修人员不少于2人。5组织管理条件5.1应备有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摩托车维修技术标准。5.2应制定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及其他相应制度。6安全生产条件6.1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6.2生产厂房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7环境保护条件7.1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7.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DB33/T608.4—200628设施条件8.1企业应有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地。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8.2生产厂房应整洁、明亮,通风、排水、照明设施良好。8.3租赁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9设备条件9.1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检定。9.2企业应配备生产必须的维修设备和量具仪表,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9.3各种设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9.4维修设备(工具)1)零件清洗设备;2)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3)举升作业平台;4)轮胎拆装设备或专用工具;5)补胎专用工具;6)充电设备;7)压力机;8)空气压缩机;9)钳工作业台及工具;10)砂轮机;11)维修专用工具及各种拉压具;12)扭力扳手。9.5量具、仪表1)外径千分尺;2)内径千分尺;3)磁吸表座;4)游标卡尺;5)厚薄规;6)万用表;7)转速表;8)轮胎气压表;9)气缸压力表;
本文标题:DB33 T 608.4-2006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部分 摩托车维修业户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09778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