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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A12备案号:38388-2013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T2358-201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Governmentprocurement--Publicinvitation2013-09-15发布2013-10-15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2358-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财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义武、顾永恒、吴小明、王余霞、汪东华、王坤鹏、周忠寿、侯月丽、宁永才、王加倩、张波。DB32/T2358-201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属于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权限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活动。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政府采购专职人员governmentprocurementprofessional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人员。2.2项目负责人projectmanager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负责某项目策划和执行的政府采购专职人员。2.3质量控制人员qualitycontrolpersonnel政府采购过程中,对项目实施的程序和关键节点进行审核、控制的政府采购专职人员。2.4监督人员supervisorypersonnel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开标、评标等过程进行监察与督促的人员。3基本原则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4要求4.1招标4.1.1招标文件的起草DB32/T2358-20134.1.1.1项目负责人依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拟定相关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服务内容(要求)或工程量清单;---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标准以及废标、无效投标的判定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4.1.1.2项目负责人应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经质量控制人员审核后确定。4.1.1.3招标项目的相关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4.1.1.4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4.1.2招标文件的审核4.1.2.1招标文件由质量控制人员审核。4.1.2.2技术复杂或社会关注度高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以及其他重要项目,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会参加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控制人员、采购人代表、专家等,并邀请财政部门代表,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论证会应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参加者签署确认。4.1.3招标文件的签发招标文件应由采购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签发人签发,并按财政等部门规定履行备案等要求。4.1.4招标公告4.1.4.1项目负责人应按附录A中规定的格式编制招标公告,由质量控制人员审核,并经采购人确认。4.1.4.2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及其他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发布。4.1.5招标文件的发放或发售4.1.5.1发放或发售的招标文件可为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如同时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4.1.5.2招标文件如采用发售方式提供,应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4.1.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1.6.1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如需澄清或修改,应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按附录B中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知的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4.1.6.2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5日;不足15日的,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顺延。4.1.6.3澄清或修改文件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投标4.2.1开标前,项目负责人应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准备工作。DB32/T2358-20134.2.2开标前,不应对外透露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如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4.2.3如采取全程监督的方式,除特殊项目需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接受投标文件外,监督人员应在开始接受投标文件前到达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4.2.4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供应商的签到和身份查验,收取投标文件。4.2.5投标截止时,项目负责人应向开标会现场所有人员报告供应商投标情况以及采购人代表、监督、公证等人员出席情况。4.2.6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按规定报告相关财政部门处理。4.2.7开标时,应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4.2.8唱标应准确完整。唱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相关内容唱两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使用投影仪等辅助手段展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4.2.9唱标时,供应商如对唱标人唱出的开标一览表内容有异议,应当场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4.2.10开标过程应有书面记录,主要包括供应商名单及报价要素等。公开唱标结束后,供应商、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2.11项目负责人应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陪同下将投标文件整理、递送到评标室。4.2.12采购代理机构应安排质量控制人员监督其代理采购项目的开标过程。4.3评标4.3.1评标委员会由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专家抽取应按附录C中规定的格式进行书面记录。4.3.2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大于300万元、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4.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会,在指定的评标室进行评标前的准备工作。4.3.4评标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及编号、时间、地点、人员、评标程序、主要观点以及现场情况。4.3.5评标期间不应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以及中标条件。4.3.6投标文件出现下列问题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4.3.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4.3.6.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4.3.6.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6.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3.6.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应以中文文本为准。4.3.6.6其他问题应以评标委员会的判断为准。4.3.7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无效投标处理4.3.7.1按招标文件要求应交但未交投标保证金。4.3.7.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4.3.7.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3.7.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4.3.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投标供应商4.3.8.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4.3.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4.3.8.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确认不能支付的。4.3.8.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4.3.9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3.9.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DB32/T2358-20134.3.9.2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4.3.9.3评标方法和标准。4.3.9.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4.3.9.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4.3.9.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4.3.10评标过程应保密除依法宣布中标结果外,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采购专职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应泄漏评标相关信息,也不应解释未中标原因。4.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安排质量控制人员监督其代理采购项目的评标过程。4.4定标4.4.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4.4.2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4.3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按附录D中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4.4.4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包括供应商的澄清或者说明)及招标文件拟定政府采购合同。4.4.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4.4.6合同不应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4.7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4.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DB32/T2358-2013附录A(规范性附录)江苏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格式)(招标采购单位)关于(项目)的招标公告标书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采购单位)委托,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具体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四、招标文件发放(售)信息招标文件发放(售)时间:招标文件发放(售)地点:招标文件发放(售)方式:招标文件售价:其他有关事项: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投标文件接收人:其他有关事项: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其他有关事项: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网址:标书款汇款地址:汇款银行及帐号:八、其他应说明事项(招标采购单位)年月日信息提交单位(盖章):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此信息电子邮件是否已提交给负责发布的指定媒体()提交人签名:提交日期:年月日[以下由指定媒体填写]:信息编号:信息收到时间:审核人:发布人:发布时间:DB32/T2358-2013附录B(规范性附录)江苏省政府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格式)(招标采购单位)关于(项目)的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采购单位)委托,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年月日在(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由于原因现发布更正公告。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原招标项目名称:原招标项目编号:原公告日期:原公告媒体: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网址:(招标采购单位)年月日信息提交单位(盖章):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此信息电子邮件是否已提交给负责发布的指定媒体()提交人签名:提交日期:年月日[以下由指定媒体填写]:信息编号:信息收到时间:审核人:发布人:发布时间:DB32/T2358-2013附录C(规范性附录)江苏省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取申请登记表采购代理机构(盖章):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说明专家要求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咨询论证会)拟由人组成,除采购人代表名外,需要类专家名,法律类专家名,经济类专家名,类专家名。项目负责人:申请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二、专家抽取情况记录表年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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