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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33 768.7-2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7部分 燃油供储场所
ICS13.310A9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768.7—2013代替DB33/768.7-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security&technicalprotectionsystemconstructionPart7:Placeoffuelsupply&storage2013-07-09发布2013-07-09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768.7—2013I前言DB33/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9部分:旅馆业;——第10部分:学校;——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住宅小区;——第13部分:娱乐场所。本部分为DB33/768的第7部分,,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的4.2、4.3、5.1.1a)、5.1.1c)、5.1.1d)、5.1.3、5.2.3、5.2.4a)、5.2.4b)、5.2.4e)、5.3c)、5.5、5.6a)、5.6b)、5.6f)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4.6表1中“应设”为强制性配置要求,“宜设”为推荐性配置要求。本部分代替DB33/768.7-2009,,与之相比技术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发布年号发生了改变。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浙大华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东龙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本部分由主要起草人:温志伟、刘蓝、刘毅、刘刚、萧树阳、马晓杭、俞震、李小村。DB33/768.7—2013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燃油供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燃油供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0409防盗保险柜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30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33/T334安全防范系统DB33/T629(所有部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燃油供储场所placeoffuelsupply&storage燃油(气)供应及储存的建筑或设施。3.2加油(气)站automobilegasoline/gasfillingstationDB33/768.7—20132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3.3站房stationhouse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3.4加油加气岛gasolinefillingisland/gasfillingisland用于安装加油(气)机的平台。3.5埋地油罐undergroundstoragegasolinetank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品储罐。3.6埋地液化石油气罐undergroundstorageliquefiedpetroleumgastank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3.7储气井gasstoragewell天然气加气站内用于储存天然气的立井。3.8成品油库finishedproductoildepot收发和储存成品油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3.9油罐组agroupoftanks用一组闭合连接的防火堤围起来的一组油罐3.10油罐区tankfarm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组构成的区域。3.11储油区oilstoragearea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区和为其服务的油泵站、变配电间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构成的区域。DB33/768.7—201333.12油品装卸区oilloadingandunloadingarea成品油库内用于油品装卸作业的区域。4建设原则4.1燃油供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4.2燃油供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燃油供储场所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4.3燃油供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燃油供储的建筑物、构筑物爆炸危险区域的设备、部件、材料,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保护措施。4.4燃油供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4.5燃油供储场所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监控中心、实体防护装置。加油(气)站、成品油库及其重点部位的燃油供储场所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2的规定。DB33/768.7—20134表1加油(气)站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与外界相通的主要出入口宜设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加油(气)站制高点应设3卸油(气)区应设4收银处应设5加油(气)岛区应设6声音复核装置收银处宜设7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声光告警器非24小时经营的财务室防盗保险柜处应设8紧急报警装置收银处应设9财务室防盗保险柜存放处应设10非24小时经营的值班室应设11实体防护装置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钢栅栏窗财务室应设12防盗保险柜存放处应设13仓库应设14防暴玻璃收银处宜设15防盗保险柜财务室、收银处应设16密闭盖和锁具埋地油罐计量口、埋地液化石油气罐计量口、储气井口、卸油口、卸气口应设表2成品油库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成品油库出入口应设2储油区的油罐组、防火堤、油泵站应设3铁路油品装卸区的铁路油品装卸栈桥、站台、油泵站、桶装油品库房应设4水运油品装卸区的油品装卸码头、油泵站、灌油间、桶装油品库房应设5公路油品装卸区的高架罐、灌油间、油泵站、汽车油品装卸设施、桶装油品库房应设6发油台应设7重点输油管道、变配电间宜设8辅助生产区的锅炉房、消防泵房宜设9财务开票室应设10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办公楼的调度室、计量间、化验室等重要部位宜设11监控中心应设DB33/768.7—20135表2(续)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2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周界应设13入侵探测器、声光告警器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配电间宜设14紧急报警装置监控中心应设15出入口控制系统重要部门出入口宜设16电子巡查系统储油区、油品装卸区、配电房以及其他重要部位宜设17实体防护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钢栅栏财务开票室应设18监控中心应设5系统的设计与施工5.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1.1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含制高点)应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b)收银处的监控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顾客的面部特征和收银过程;收银处宜配置声音复核装置,配置声音复核装置宜与该处安装的摄像机在位置和数量上一一对应,音视频信号同步记录,回放时能清楚辨别客户与收银员的对话内容;c)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收银处等其他重点部位应选用固定焦距和方向的彩色摄像机;d)爆炸危险区域的设备选型、安装、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的规定;e)安装于主要通道(含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f)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g)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h)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DB33/768.7—20136i)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彩色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0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5lx,但最低不低于3lx。如环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5.1.2主要功能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b)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c)系统应支持录像数据异地备份功能;d)系统应预留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DB33/T629的相关要求;e)系统应能够通过局域网、无线局域网或者互联网与计算机相连,实现远程监视、放像、备份及升级;f)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识别、目标跟踪、车辆识别、行为识别功能。5.1.3主要技术指标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300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级要求;b)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AVC或者MPEG-4以及更先进的编码技术,录像图像像素不低于4CIF(704×576),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25帧/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270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3级要求,图像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少于30d。5.2入侵报警系统5.2.1基本要求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安装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24h设防;b)重点部位应设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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