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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意向书本意向书由以下双方于2018年月日签订:1、(下称“甲方”)2、(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合作的平稳较快推进,签订本意向书,以配合正式合作协议的磋商和签订。第一条意向书成就前提鉴于甲乙双方最终可能采取转受让(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开展合作,双方就以下事项已达成一致:(一)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二)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初步对价为:万元;(三)乙方原股东续延续原项目合同一个合同周期;第二条合作方案的初步形成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对股权转让的相关细节(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对外担保、人员薪酬、业务承继、潜在纠纷、税务状况等)进行必要了解沟通,在本意向书签订后的20日内,由乙方指派人员对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开展尽职调查,甲方同意配合前述尽调并提供乙方指派人员的工作便利。第三条商业秘密保护本意向书签署前以及在乙方调研期间,甲乙双方曾经或可能不时向对方(包括其指派人员)披露的资产、财务、业务、技术或其他资料,均构成甲乙双方或者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协议各方必须:(一)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二)不得用于本意向书规定的目的以外的其它目的;(三)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商业秘密的乙方雇员或代理人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政府有关部门强制要求的除外)。第四条实质性谈判双方同意,在以下事项全部完成之日起的_15_个工作日内,双方开始实质性的谈判,并且最终达成正式的合作方案:(一)甲方已经完成目标公司的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二)乙方已经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三)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条条款约束力双方确认,除本意向书第三条、第七条外,本意向书其他部分并不构成或创设,亦不得被视为构成对任何一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或强制执行力的义务。第六条生效、变更或终止(一)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二)若甲乙双方未能在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三)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乙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四)因履行本意向书发生任何纠纷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xx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第七条其他约定在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就一致同意的内容签订阶段性谈判备忘录,并在备忘录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或关键条款。甲乙双方同意,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与乙方以外的其他方进行洽谈或者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提供目标公司信息资料、接受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名/盖章:甲方:时间:年月日乙方:时间:年月日
本文标题:股权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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