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合同编号:2012-02-01武汉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二0一二年印制发包人(全称):湖北水神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鄂州市凤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1.1工程名称:湖北省2012-2013年度中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黄冈市1.2工程地点:1.3工程概况:水文监测设施建设1.4分包工作内容:按招标文件中本合工程地点建设内容实行分包。1.5工程监理单位(全称):第二条作业人员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20名。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为天。第四条合同价款4.1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万元整。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经过招投标确定4.2.1工程结算:按照主合同的相关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及发包人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提供财务凭证。4.2.2本工程暂按投标文件工程款为总价实行分包,具体结算办法以业主及相关监理单位核实的有效工程量签证实结,价格以综合单价为准。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总价包括施工准备至工程达到约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级的全部的用工费用,合同价款均含工资、津贴、劳保、社保、福利、保险、安全责任事故处置费等。第五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5.1负责于年月日提供施工图纸1套。5.2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5.3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5.4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5.5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质量整改,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负责任何费用。5.6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5.7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在现场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第六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6.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6.2承包人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6.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已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10%,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6.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6.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业主要求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6.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6.7承包人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6.8承包人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备案手续。6.9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的吃请要求,也不得主动对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贿赂或吃请及娱乐等,一经发现,除对承包人处以伍仟元一次的罚款外,还要追究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第七条工期延误7.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7.1.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7.1.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因天气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7.1.3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7.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应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7.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1%罚款。7.4本工程的进度计划由业主制定。承包方必须依据发包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组织调度施工人员,积极排除困难,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7.5发包方依据进度计划掌握整个施工进程,如承包方因人员组织不力,造成进度滞后,发包方立即制定应变措施,组织队伍补充实力,对新增队伍的工程量及其价款,发包方依其工艺难度的不同程度,按其价款的双倍,从承包方的进度款中扣除。第八条工程质量与验收8.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8.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下道工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8.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合格第九条安全施工9.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9.2安全事故处理:9.2.1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9.2.2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承担责任9.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黄冈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第十条文明施工10.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武汉市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10.2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黄冈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10.3文明施工的奖罚措施保护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现场材料不能乱堆乱放,要求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每周进行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奖优罚劣。严格遵守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公司的一切管理制度,爱护建设单位的一草一木,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的管理。工地严禁盗窃、赌博、打架、闹事,一经发现,除追究责任外还要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根据事态不封顶。并承担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严重不听教育者开除。工地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元,检举揭发一次检举者奖励20元。第十一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11.1合同价款的支付:11.1.1工程款支付:按工程进度付款方式执行11.2施工资料及结算资料:11.2.1承包人及时做好施工资料的整理按管理部门要求备案归档。11.2.2工程完工后结算资料由业主和发包方审核后移交审计部门结算。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发包人违约责任13.1.1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13.1.2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结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结算价余款的,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13.1.4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工程款,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3.2承包人违约责任13.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结算价款按已完工程量的70%办理,承包方同时承担合同总价10%的罚款。13.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13.2.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中途退场,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给予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3.2.4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表人应出示委托证明。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备案留存。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施工队队长(签字)地址:驻汉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安全施工生产合同湖北水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鄂州市凤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项目工程,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加强劳务分包队、组及工程分包单位的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依法保障务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甲方依法与分包单位、务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务安全协议合同。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承担班内全体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生产。二、甲方应承担的责任1、甲方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分包项目务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是,依法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凡经检查发现野蛮施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并限期整改,若不按要求,整改不力,甲方按规定予以处罚。2、甲方应积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贯彻公司对安全文件精神的明文规定、主要道口、井架粘贴标语、工程开工前对生产工人进行安全交底。3、甲方应积极组织承包人购买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措施,并督促乙方带安全帽。4、甲方督促乙方必须有专人管安全,负责检查机械、脚手架、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5、甲方必须时刻宣传安全生产,奖罚的明文规定,做到人人皆知。奖罚规定如下:出现一次违章作业的罚款100元,由于违章作业出现安全事故的一次罚款5000元以上,根据事态不封顶,并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没有出现安全事故的按工程款总额奖励的万分之一。三、乙方应承担的责任1、乙方工程分包单位及劳务作业人中班组应完善自己所在单位、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建筑队法定人员是所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施工的工程负全面责任,并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2、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各工程分包单位及劳务队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管理安全工作。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进行入场员工的的安全培训教育,做到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程。若违反安全规程,情节严重,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0条规定予以处罚。4、乙方务工人员
本文标题:分包合同范本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10290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