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12T 472-2012 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 标识
ICS39.060Y88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472—2012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标识PreciousmetalsandgemsadornmentMarking2012-11-15发布2013-02-15实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2/T472—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编写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维宇、郑艳莹、王振寰、祁艳玲、马国富、崔建军、陈晨、冯亮。DB12/T472—20121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标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饰品标识内容及要求、销售票据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的标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T16552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3珠宝玉石鉴定GB/T16554钻石分级QB/T1689贵金属饰品术语QB/T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QB/T4182饰品标识3术语和定义GB11887、GB/T16552、QB/T1689、QB/T4182确立的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文件。4一般要求4.1饰品的交付应包括饰品标识和销售票据。其中,饰品标识由印记、标签和其他标识物等组成。4.2饰品标识的内容应简明、准确,易于阅读和理解,并包括必要的中文警示说明。4.3销售票据的内容应项目齐全,使用规范的中文,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5饰品标识内容及要求5.1印记5.1.1标识内容5.1.1.1贵金属饰品印记应清晰地标注下列内容:a)厂家代号(已备案的厂家代号或注册商标等):用汉字、拼音缩写、英文名称或图形等表示。b)贵金属材料及纯度:按照GB11887中5.2的规定。5.1.1.2钻石镶嵌饰品的印记应清晰地标注下列内容:2a)主钻石的质量(主钻石质量大于0.10ct时);示例:0.32ct的钻石印记标注为D0.32或D0.32ct。b)配镶石为钻石的,可单独标注出配镶钻石的总质量。示例:配镶钻石的总质量为0.25ct的钻石印记标注为d0.25或d0.25ct。5.1.2要求5.1.2.1印记内容完整、清晰、准确,打印在易于观察的位置。5.1.2.2当贵金属饰品主体和配件的纯度不一致时,其印记应分别标注。5.1.2.3当饰品由两个单体或两个以上单体组成时,其印记应分别标注。5.1.2.4当采用不同材质或不同纯度的贵金属制作首饰时,材料和纯度印记应分别标注。5.1.2.5单件贵金属饰品质量小于0.50g或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按照钻石质量、厂家代号、纯度、材料的顺序逐一免除。相关内容应在标签中标明。5.2标签5.2.1标识内容a)标签的标注内容至少应包括饰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和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的名称。b)以质量计量单位作为计价单位进行销售的应标注质量。c)以饰品整体进行计价销售的应标注销售价格。5.2.1.1饰品名称5.2.1.1.1饰品名称由材质名称和品种名称组成。例如:翡翠手镯、铂(Pt)950蓝宝石戒指,其中翡翠、铂(Pt)、蓝宝石为材质名称,手镯、戒指为品种名称。5.2.1.1.2贵金属首饰和贵金属镶嵌首饰的命名按照GB11887和QB/T1689的规定执行。5.2.1.1.3珠宝玉石材质的命名按照GB/T16552的规定执行。5.2.1.1.4群镶珠宝玉石的饰品,命名中应包含价值最高、体积最大或数量最多的珠宝玉石名称,其他珠宝玉石应该在标签的其他位置或其他标识物中明确标注。5.2.1.2产品标准编号饰品标签中应标明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若为企业标准,则应为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编号。5.2.1.3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的名称a)应标明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企业(或销售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b)进口产品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进口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5.2.1.4钻石饰品钻石饰品应逐件附带有钻石分级证书或鉴定证书,按照GB/T16554的规定进行分级的钻石饰品,其净度和颜色的分级结果可以标注在标签上。5.2.1.5质量5.2.1.5.1饰品的质量以克(g)为计量单位,贵金属饰品(包括镶嵌饰品)的质量应依据QB/T1690的规定进行标注。DB12/T472—2012DB12/T472—201235.2.1.5.2按质量销售的贵金属饰品应标注质量,以克(g)为计量单位。标注时数值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银饰品可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5.2.1.5.3镶嵌饰品可以标注总质量,或分别标注贵金属托架质量和镶嵌珠宝玉石质量。珠宝玉石质量可以克拉(ct)或克(g)为单位,数值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5.2.1.5.4镶嵌钻石饰品应标注钻石质量,钻石质量的标注方法应符合GB/T16554的要求。5.2.1.6规格规格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毫米(mm)、厘米(cm)、米(m)等。规格的表示方法:长×宽(×高)。5.2.1.7销售价格a)饰品的销售价格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进行标注,其它币种只能作为附注。b)以质量作为结算的贵金属饰品,标签中可不标注销售价格,需在销售票据或其他销售凭证中注明销售价格。5.2.2要求5.2.2.1标签所用文字应为规范的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的字号。贵金属材质应有中文标注,可以同时使用元素符号或英文名称缩写,元素符号和英文名称缩写的字号不大于相应中文。示例:钯(Pd)950钻石戒指、铂(Pt)950钻石项链。5.2.2.2标签中所标注的内容涉及贵金属材料及纯度、镶嵌主钻石质量等内容时,与印记内容应一致。5.2.2.3标签的主要内容如饰品名称、销售价格和其他标识物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5.3其他标识物5.3.1标识内容其他标识物的标注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质量合格检验证明、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的名称及地址、中文警示说明(需要时)。5.3.1.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a)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企业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等。b)第三方公正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标签、鉴定证书、检验报告等,也可视为相应项目的检验合格标志。注:由具有CMA资质,同时还可具有CAL、CNAS资质的第三方珠宝首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可视为合格证,作为珠宝饰品的其他标识物的一部分。5.3.1.2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的名称及地址a)生产者(或销售商)的名称及地址应为生产者(或销售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及地址。b)进口产品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进口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及地址。5.3.1.3中文警示说明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饰品损坏、镶石脱落、人体伤害,或有其他需注意事项的,应有中文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需要时)。5.3.2要求5.3.2.1其他标识物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的字号。5.3.2.2其他标识物则可附在饰品上或附在其销售包装上(内)。5.3.2.3其他标识物上的“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应醒目清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mm。6销售票据6.1填写内容饰品销售票据上填写的内容应至少包括经营企业名称、饰品名称、质量或规格、价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内容。6.1.1经营企业名称经营企业的名称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6.1.2饰品名称饰品名称由材质名称和品种名称组成,应与标签上所示一致,按本标准5.2.1.1的规定进行标注。6.1.3质量或规格6.1.3.1钻石饰品裸钻或镶嵌钻石主石大于0.10ct的钻石饰品,应在销售票据上注明钻石质量,以克拉(ct)为单位。6.1.3.2贵金属饰品以质量计量单位作为计价单位进行销售的饰品,应注明其质量,以克(g)为单位。应与标签上所示一致,按本标准5.2.1.5.2的规定进行标注。6.1.3.3摆件类饰品摆件类饰品或较大件饰品可以标注其规格,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毫米(mm)、厘米(cm)、米(m)等。所标注的内容应与标签上所示一致,按本标准5.2.1.6的规定进行标注。6.1.4价格应为最终成交价格,以人民币计算。6.2要求票据应至少为两联,且各联内容应一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B12/T472—2012
本文标题:DB12T 472-2012 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 标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10400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