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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10A10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XXXX—2012洗染业等级划分及评定ClassificationandevaluationofLaundry&DyeingIndustry(报批稿)2012-XX-XX发布2012-XX-XX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XXXXX—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洗染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雪、张守军、安保成、王继东、曲波、刘禄举、洪伟、路萍、梁旭昱、汤瀚儒。DB21/TXXXXX—20121洗染业等级划分及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等级划分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与标识、等级划分的依据、等级的评定和管理、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省内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洗染店(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287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DB21/T1851洗染业服务质量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洗染业laundryanddyeingindustry是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补、布草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服务项目的经营行业。3.2洗衣店laundry以便民为主的,以清洗家用衣物为主要工作内容,功能相对单一的小型洗涤服务组织。3.3洗衣厂laundryfacility从事衣物、布草及公共纺织品等集中进行洗涤服务的大中型综合性洗涤企业。4等级划分与标识4.1等级划分洗染店(厂)共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DB21/TXXXXX—201224.2标识以星为洗染店(厂)的等级标识: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二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星的数量越多,表示洗染业(店、厂)的级别越高。5等级划分的依据5.1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洗染业(店、厂)经营服务场地及生产服务设备设施条件、经营管理水平、人员资质、服务质量等。5.2洗染业服务质量应符合DB21/T1851的要求,等级的具体要求见附录A。6等级的评定和管理6.1凡申请评定的企业,需在正式经营一年后申请等级评定。企业的分店、附属店和连锁店可在单店运行六个月后申请等级评定,按各店提供服务的综合能力分别评定相应的等级。6.2洗染业(店、厂)等级评定实行省、市等级评定机构分级负责,省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四、五星级店(厂)等级评定,市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四、五星级初评、推荐及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店(厂)的等级评定,并由省洗染业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进行公示。6.3星级店(厂)晋级需获得原星级一年以上。6.4省洗染业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洗染业等级标志牌和证书。6.5对星级店(厂)实行年检制度。不参加年检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其星级资格并收回标志牌和证书。6.6获得等级的洗染业(店、厂)应执行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履行向省洗染业等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企业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并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7监督管理7.1由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组建省洗染业等级评定机构。7.2省洗染业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制定等级评定的实施办法。7.3省洗染业等级评定机构对已取得星级资格的店(厂)出现标准等级下降等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DB21/TXXXXX—20123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洗染业等级划分条件A.1一星级A.1.1经营服务场地A.1.1.1洗衣店整体面积不少于50m2,营业面积不少于30m2,洗衣厂面积不少于300m2。A.1.1.2店(厂)内外配有服务性标志,宣传文字书写规范,与本店(厂)经营服务项目相符。A.1.1.3设有营业厅及洗衣的专用场地,洗衣场地通风良好。A.1.1.4洗衣厂有独立的办公用房。A.1.2生产服务设备设施A.1.2.1拥有完整的生产设备,有干洗能力,能满足顾客的基本需要。A.1.2.2设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施符合GB50016、GB50222的规定。A.1.2.3设有合理的上下水道及取暖通风设备完善,污水(包括干洗机使用的有机溶剂)及废弃物的排放应符合GB4287及国家有关规定。A.1.2.4厂界噪音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A.1.2.5洗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A.1.2.6设有消毒设施。A.1.3经营管理A.1.3.1建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并有检查考核办法。A.1.3.2明示本店(厂)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责任制。A.1.3.3明示本店(厂)的全部经营、服务项目、价格表、专业资格证书、顾客须知、投书受理单位和电话。A.1.3.4使用印有本店(厂)字号、地址和符合专业要求或行业统一制作的收取衣物凭证。A.1.4人员资质A.1.4.1所有从业人员须具有技术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门考核,达到相应岗位合格的要求。A.1.4.2洗衣店须有中级洗衣师1人,初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5%。洗衣厂至少每班次有中级以上洗衣师1人。A.1.4.3洗衣厂技师人数不少于1人,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高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0%。A.1.4.4服务接待人员中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员总数的15%以上。A.1.5服务质量A.1.5.1服务人员应用语规范、举止文明、服务热情。A.1.5.2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A.1.5.3服务质量有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率保持75%以上。DB21/TXXXXX—20124A.1.5.4年投诉不超过5起。A.2二星级A.2.1经营服务场地A.2.1.1洗衣店整体面积不少于80m2,营业面积不少于60m2,洗衣厂面积不少于500m2。A.2.1.2店(厂)内外配有服务性标志,宣传文字书写规范,与本店(厂)经营服务项目相符。A.2.1.3设有营业厅及洗衣的专用场地,洗衣场地通风良好。A.2.1.4洗衣厂有独立的办公用房。A.2.2生产服务设备设施A.2.2.1拥有完整的生产设备,具有干洗、水洗能力,能满足顾客的基本需要。A.2.2.2设有整修加工等设施。A.2.2.3设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施符合GB50016、GB50222的规定。A.2.2.4设有合理的上下水道及取暖通风设备完善,污水(包括干洗机使用的有机溶剂)及废弃物的排放应符合GB4287及国家有关规定。A.2.2.5厂界噪音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A.2.2.6洗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A.2.2.7设有消毒设施。A.2.3经营管理A.2.3.1建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并有检查考核办法。A.2.3.2明示本店(厂)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责任制。A.2.3.3明示本店(厂)的全部经营、服务项目、价格表、专业资格证书、顾客须知、投书受理单位和电话。A.2.3.4使用印有本店(厂)字号、地址和符合专业要求或行业统一制作的收取衣物凭证。A.2.4人员资质A.2.4.1所有从业人员须具有技术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门考核,达到岗位合格的要求。A.2.4.2洗衣店须有高级洗衣师1人,中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5%。洗衣厂至少每班次有中级以上洗衣师1人。A.2.4.3洗衣厂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高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8%。A.2.4.4服务接待人员中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员总数的20%以上。A.2.5服务质量A.2.5.1服务人员用语规范、举止文明、服务热情。A.2.5.2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A.2.5.3服务质量有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率保持80%以上。A.2.5.4年投诉不超过4起。A.3三星级DB21/TXXXXX—20125A.3.1经营服务场地A.3.1.1洗衣店整体面积不少于120m2,营业面积不少于80m2,洗衣厂面积不少于800m2。A.3.1.2店面(厂区)内外装饰富有行业特点。A.3.1.3门面装饰大方,店(厂)内外配有各类服务性标志,宣传文字书写规范,与本店(厂)经营服务项目相符。A.3.1.4设有营业厅及洗衣的专用场地,洗衣场地通风良好,温度适宜。A.3.1.5洗衣厂有独立的办公用房。A.3.2生产服务设备设施A.3.2.1拥有完整的生产设备,具有干洗、水洗能力,能满足顾客的基本需要。A.3.2.2设有整修加工等设施。A.3.2.3有比较完备的附属设备。A.3.2.4设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施符合GB50016、GB50222的规定。A.3.2.5设有合理的上下水道及取暖通风设备完善,污水(包括干洗机使用的有机溶剂)及废弃物的排放应符合GB4287及国家有关规定。A.3.2.6厂界噪音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A.3.2.7洗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A.3.2.8设有消毒处理设施。A.3.3经营管理A.3.3.1建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并有检查考核办法。A.3.3.2明示本店(厂)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责任制。A.3.3.3明示本店(厂)的全部经营、服务项目、价格表、专业资格证书、顾客须知、投书受理单位和电话。A.3.3.4设有顾客意见薄。A.3.3.5设有专人或专柜保管顾客衣物,并确保安全。A.3.3.6使用印有本店(厂)字号、地址和符合专业要求或行业统一制作的收取衣物凭证。A.3.4人员资质A.3.4.1所有从业人员须具有技术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门考核,35%。洗衣厂至少每班次有高级以上洗衣师1人。A.3.4.2洗衣厂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高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8%。A.3.4.3服务接待人员中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员总数的40%以上。A.3.4.4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应具有商业企业管理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A.3.5服务质量A.3.5.1服务人员用语规范、举止文明、服务热情。A.3.5.2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款式新颖大方。A.3.5.3服务质量较高,设备设施完好率保持85%以上。A.3.5.4年投诉不超过3起。DB21/TXXXXX—20126A.4四星级A.4.1经营服务场地A.4.1.1洗衣店整体面积不少于150m2,营业面积不少于100m2,洗衣厂面积不少于1000m2。A.4.1.2店面(厂区)内外装饰风格独特,富有行业特点。A.4.1.3门面艺术性强,装饰美观大方,有特色。店(厂)内外配有各类服务性标志,宣传文字书写规范,与本店(厂)经营服务项目相符。A.4.1.4设有装饰高雅营业厅及布局合理的洗涤加工服务专用场地,以及其它相配套的生产加工设备。A.4.1.5洗衣厂有独立的办公用房。A.4.1.6洗衣店(厂)通风良好,温度适宜。A.4.2生产服务设备设施A.4.2.1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具备全封闭干洗机、工业水洗机、烘干机、鼓吸风烫台、人像机等后整理设备。A.4.2.2设有其它必要的专业设施。A.4.2.3设备设施与设计产能相适应。A.4.2.4设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施符合GB50016、GB50222的规定。A.4.2.5设有合理的上下水道及取暖通风设备完善,污水(包括干洗机使用的有机溶剂)及废弃物的排放应符合GB4287及国家有关规定。A.4.2.6厂界噪音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A.4.2.7洗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A.4.2.8设有消毒柜等消毒处理设施。A.4.3经营管理A.4.3.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范或制度,包括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服务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管理者责任制、员工责任制等规范,并定期检查考核。A.4.3.2各项管理均应设有档案,每次检查和考核均有原始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存档。A.4.3.3明示本店(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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