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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10Q91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538—2012生物质压缩成型设备2012-06-25发布2012-07-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538—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河北浩瀚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富润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秀芳、张继勇、王飞、张汇文、隋荣光。DB13/T1538—20121生物质压缩成型设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压缩成型设备(以下简称成型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将切碎(粉碎)的草本、木本等生物质压缩成饲料或燃料的设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30.1-2009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GB/T3768—199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10395.1农林机械安全第1部分:总则GBl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JB/T5169—1991颗粒饲料压制机试验方法JB/T5673—1991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JB/T9832.2—1999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漆膜附着性能测定方法压切法3型号表示方法3.1产品分类产品按结构型式分为环模式、平模式和环模平放式。3.2产品型号产品型号由四部分组成,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表示:a)型号第一部分9表示产品为畜牧机械类;b)型号第二部分Y表示为生物质压缩成型设备;c)型号第三部分表示结构型式:H—环模式,P—平模式,HP—环模平放式;d)型号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生产率,单位:kg/h。生产率,kg/h结构型式生物质压缩成型设备畜牧机械类示例:9YH-2000表示为环模式生物质压缩成型设备,其生产率为2000kg/h。DB13/T1538—201224技术要求4.1主要性能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主要性能指标项目单位指标电耗kW·h/t≤30工作噪声≤55kW(设备总动力)dB(A)≤90>55kW(设备总动力)≤98粉尘浓度mg/m3≤10成品成型率%≥95成品密度kg/m3800~1500成品含水率%≤14生产率kg/h达到设计值压缩工作部件表面温度℃≤1004.2一般技术要求4.2.1成型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2.2凡外协件、外购件应有合格证,并经生产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4.2.3配套动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成型设备正常工作。4.2.4未加工的金属表面,应涂以防锈底漆和面漆,涂漆应均匀,无脱落、剥落、流痕、裂纹等。4.2.5漆膜总厚度为50µm~100µm,漆膜附着力检查三点,应达到JB/T5673—1991中规定的Ⅰ级。4.2.6外表面应光滑平整,应无凹凸不平等缺陷。4.2.7各联接件、紧固件必须拧紧,不允许松动,保证安全可靠。4.2.8各轴承应注满钙基润滑脂,各传动箱应加足润滑油。4.2.9各运转件应转动灵活、平稳,不应有异常震动、异常声响及卡滞现象,机组空运转2小时后,压缩工作部件表面温度不超过100℃。4.2.10输送装置应工作可靠,不应有明显漏料现象。4.2.11焊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焊缝均匀平整,应无咬边、夹杂、焊瘤等缺陷。4.2.12压缩工作部件表面硬度为52HRC~63HRC。4.3安全要求4.3.1安全操作要求DB13/T1538—201234.3.1.1成型设备的结构应合理,保证操作人员按企业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和保养时没有危险,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395.1的规定。4.3.1.2向用户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文字及图形应清晰,应有明文标准、安全要求、整机参数、性能指标、使用调整、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内容。安全警示标志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重现。4.3.2安全防护4.3.2.1所有紧固件应连接牢固,可靠。4.3.2.2应有启动、停止及电动机过载保护的信号装置。4.3.2.3成型设备上的电动机应有与其它电动机相互闭锁的装置。4.3.2.4传动机构应有防护罩。防护罩应便于机器的维护、保养和观察,防护罩的涂漆颜色应区别于成型设备外型的整机涂色。4.3.3安全标志在传动机构防护罩处、门罩易挤压处和电器控制柜处等有危险的部位,应在其附近有安全警示标志。其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5试验方法5.1试验条件5.1.1试验场地和设备安装能满足性能测定的要求。5.1.2试验电压为380V,允许偏差为±5%。5.1.3试验中电动机的平均负荷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10%。5.1.4试验用原料含水量应在16%~20%之间,原料中不得有杂土、石块、金属物、麻绳、塑料等有害物质。5.1.5试验用仪器、仪表、量具、工具必须在试验前按规定校验合格。5.2一般项目检查用目测、耳听、手摸、钢板尺测量、天平测试等方法检查产品外观、装配质量、安全要求、操作方便性、空载运转等项目。5.3漆膜附着力检查漆膜附着力按JB/T9832.2—1999标准规定的要求检查。5.4粉尘浓度测定按JB/T5169—1991中3.5.12规定进行测定和计算;或采用粉尘浓度速测仪在JB/T5169—1991中3.5.12规定的测点进行测定,每点至少测量3次,取下平均值。以各测点中测得的最大值作为样机的粉尘深度。5.5噪声测定DB13/T1538—20124用声级计测定噪声,GB/T3768—1996规定测量表面平均A计权声压级。测量表面为距机器表面1m的平行六面体,测点为机器前、后、左、右4点。每点测量3次,以各测点3次测量平均值计算其平均声压级。5.6成品质量测定5.6.1成品密度按JB/T5169—1991中3.5.3.4规定分别测定和计算3个样品的成品密度,取平均值。5.6.2成品成型率按JB/T5169—1991中3.5.10规定分别测定和计算3个样品的成型率,取平均值。5.6.3成品含水率从每份成品颗粒样品中各称取50g左右试样,分别放入恒重的铝盒中,置于温度调至105℃±2℃的恒温干燥箱中烘3h后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到常温后称其质量。然后再按上述方法重复烘干,每烘30min取出冷却称量一次质量,直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0.05g为止。如后一次质量高于前次质量,取前一次质量值。按式(1)计算成品颗粒含水率,取3个样品水分平均值。100121mmmhc………………………………………………………(1)式中:ch—成品颗粒含水率,%;1m—烘前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2m—烘后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5.7压缩工作部件表面温度成型设备分别在空运转2h和正常工作1h后停机,立即测量压缩工作部件表面温度。5.8生产率检验在成型设备出料口处,每隔5min接成型产品一次,每次不少于10min,然后称其质量,共做3次,按(2)式计算,并求其平均值(含水率按15%折算)。cTE60×%1511jHW………………………………………………………(2)式中:E—纯工作小时生产率,kg/h;W—每次接取的成型产品的质量,kg;Tc—每次接取成型产品的时间,min;Hj—成型产品实际相对含水率的平均值,%。5.9电耗DB13/T1538—20125测定时间应不少于30min,记录耗电量和测试时间。按式(3)计算吨料电耗。ETNQ60000………………………………………………(3)式中:Q—电耗,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N—耗电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T—测试时间,单位为分钟(min)。5.10压缩工作部件表面硬度按GB/T230.1-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每个试样上的试验点数不少于4点,第1点不计。两相邻压痕中心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压痕直径的4倍,并且不应小于2mm;任一压痕中心距试样边缘的距离至少应为压痕直径的2.5倍,并且不应小于1mm。试验点硬度全部合格判合格;有1点不合格,增加2点试验点数,增加2点全部合格判合格;有2点不合格判不合格。6检验规则每台设备须经制造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合格证。6.1出厂检验6.1.1出厂检验项目为安全要求及一般技术要求(4.2.5、4.2.12条除外)。6.1.2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6.2型式检验按表2所列项目进行全项检验。检验项目按重要程度分为A、B两类,共19项,其中A类8项,B类11项。6.3抽样及判定规则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型设备中随机抽取一台,检验表2所列的全部项目。A类项目全部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2个,则型式检验合格。否则为型式检验不合格。表2不合格项目分类表分类序号项目A(合格要求:Ac=0,Re=1)1安全操作要求2安全防护3安全标志4粉尘浓度5噪声6生产率7电耗8压缩工作部件表面硬度DB13/T1538—20126表2(续)分类序号项目B(合格要求:Ac=2,Re=3)1成品含水率2成品密度3成品成型率4压缩工作部件表面温度5涂漆质量6外观质量7联接件、紧固件8润滑9空运转10输料装置11焊接部位7标志、运输、贮存7.1标志7.1.1产品须在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并应标明下列内容:a)制造厂名称、地址;b)产品名称、型号;c)配套动力、整机质量;d)额定生产率;e)出厂编号、制造日期;f)执行标准编号。7.1.2随同产品供应的附件、配件及工具应齐全。随机技术文件有:a)产品说明书;b)产品合格证;c)安装基础图;d)装箱单;e)三包凭证。7.2运输成型设备在运输中应避免损伤及附件随机工具丢失,应防雨、防潮,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易腐蚀性物质同车混运。7.3贮存成型设备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避免长期在露天场地存放,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易腐蚀性物质同仓混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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