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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B39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553—2012铁杆青笋产地环境条件2012–10–09发布2012–11–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1/T553—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渭南市潼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潼关县酱菜食品厂、潼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潼关县万盛园酱菜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明、宋岗山、孙海平、罗庚学、党建伟。本标准首次发布。DB61/T553—20121铁杆青笋产地环境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铁杆青笋产地选择、空气质量、灌溉水质、土壤环境的质量要求和分析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潼关酱笋原材料潼关铁杆青笋的产地环境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3要求3.1铁杆青笋产地选择3.1.1铁杆青笋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海拔350m~550m避风向阳的潼洛河川道和黄土台塬区种植。生产区域包括城关镇、秦东镇、代字营镇、太要镇、桐峪镇、安乐乡等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3.2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规定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3.3土壤环境质量青笋栽培应选择有机质含量丰富,土壤质地疏松,排水良好,无污染的沙壤土为宜,土壤pH一般为6.0~8.0,含盐量不超过0.2%。镉、汞、砷、铅、铬、铜的含量符合GB15618的二级标准要求。3.4灌溉水质量灌溉用水要求洁净无毒,pH在5.5~8.5之间,符合GB5084规定的要求。4检验方法4.1空气质量指标按GB3095的相关规定的检验方法执行。4.2土壤环境质量指标DB61/T553—20122按GB15618的相关规定的检验方法执行。4.3灌溉水质量指标按GB5084的相关规定的检验方法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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