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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40C0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565—201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算2013-03-22发布2013-04-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1/T565—2013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启光、汪卫国、卓雅、葛建伟、任小文、郭敏、马明、骆红。本标准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61/T565—2013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待遇核算申请、审查、核算和系统信息处理、审核管理的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核算。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8]28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7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3基本流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算流程图见图1。4申请参保单位、档案托管代理机构或个人持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符合退休(职)条件的《陕西省退休职工审批表》(见附录A.1)(以下简称为《退休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向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待遇核算。5审查依据个人账户数据库记录对拟退休(职)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内容进行核对,数据相符的进行退休(职)待遇核算;数据不相符的按规定程序变更或退回。6核算6.1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待遇核算,将核算过的缴费基数、指数、退休待遇等相关信息准确填入《退休审批表》,确认后,交由参保单位、档案托管代理机构或个人报人社行政部门审批。6.2不符合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一次性费用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DB61/T565—20132是图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算流程图7重新核算7.1因企业欠费,按扣减待遇办法办理了退休(职)手续,企业破产、改制时,全额补缴欠费及利息的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重新核算。7.2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重要信息改变,经人社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批准认定,引起待遇变化的,需重新核算。7.3因数据库信息项目错误,导致离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不准确的,需重新核算。8信息系统处理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9要求9.1正常退休、因病退休待遇核算时限为15个工作日。9.2特殊工种退休待遇核算时限为30个工作日。9.3政策性提前退休待遇核算时限为45个工作日。退回填报退休审批表人社行政部门审核退休资格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同意退休交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退休审批表中的信息与数据库信息不一致是否合格否是是否同意否说明理由退回资料说明理由退回资料经办机构核算退休待遇DB61/T565—20133AA附录A(规范性附录)职工退休审批表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姓名:...................工作单位:...................填报时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DB61/T565—20134工作单位:单位:年、元/月居民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退休时间退休时岗位退休类别特殊工作类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开始缴费时间建立个人账户时间应缴费年限建账前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工作简历历年月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199320012009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942002201019952003201105年所在市(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99620042012199720052013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原办法)199820062014199920072015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新办法)200020082016退休后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DB61/T565—20135基本养老金计算按原办法计算月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省级以上劳模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有突出贡献专家月过渡性养老金独生子女父母月调节金金额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金额月过渡性养老金月调节金原办法合计新办法合计新办法高于原办法发给比例发给金额月基本养老金合计申报审批申报单位意见审核单位意见审批单位意见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同意从年月日报批。(章)年月日同意月基本养老金为元。(章)年月日同意月基本养老金为元,从年月日起执行。(章)年月日DB61/T565—20136填表说明1、姓名:填写的姓名必须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姓名相同。2、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以后未缴费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3、退休类别:按“正常退休”、“特殊工种”、“因病退休”、“政策性提前退休”等填写。4、退休时岗位:原在干部岗位,聘用到工人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填写“非管理岗位”;原在工人岗位,聘用到干部岗位的,填写“管理岗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5、工作简历要填写清楚、完整。拟按特殊工种退休人员,要填写从事的特殊工种种类、时间、工作单位等内容。6、原办法至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的计发办法,新办法指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的计发办法。7、符合省级及以上劳模、有突出贡献专家和独生子女父母条件办理退休的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直接填写5%。8、封面条章内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填写。9、本表一式四份,单位保存一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保存二份、劳动行政部门保存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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