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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规划目录一、工程简介……………………………………………..……………….2二、监理组织、监理人员和监理任务……………………..…………….2三、监理依据………………………………………………..…………….3四、监理工作内容…………………………………………..…………….3五、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7六、监理人员及监理机构的岗位职责…………………….…………….31七、工程监理规程与制度………………………………….…………….381、工程开工……………………………………………….………………382、文件交接、技术交底…………………………………….……………403、监理制度……………………………………………………..…………434、质量控制、检测程序及检测频率………………………..……………445、进度监理的任务与方法……………………………………….……….976、费用监理的任务与方法…………………………………………..…..1007、组织协调的任务与方法……………………………………………….1088、施工安全监理措施…………………………………………………....1109、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内容与方法………………………………….11110、监理报告制度………………………………………………………….11311、监理文件、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1152一、工程简介广东省江门市S364线江门、新会过境公路新建工程,东起于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终点处,西终于新会区南环路,全长10.8公里,此项目监理长度为8.60819公里,里程为K2+040~K11+096.61(其中断链448.42米)。建设总工期为20个月,质量缺陷险责任期为12个月,公路建设等级为一级公路,其中K+040~K4+097.37段路基宽度为27米,形式为:行车道宽2*7.5米+中间带宽9.5米(中央分隔带宽度8米,左侧路缘带2*0.75米)+土路肩2*1.25米;K4+097.37~K10+700段路基宽度为26米,形式为:行车道宽2*7.5米+中间带宽3.5米(中央分隔带宽度2米,左侧路缘带2*0.75米)+硬路肩2*3.0米+土路肩2*1.25米;K10+700至终点为平交路段。其中路基段总长度为6.90819公里,大桥总长度为1420米/2座,中桥总长度为341.96米/9座。全线共分三个施工标,一个监理标。二、监理组织监理人员和监理任务1、监理组织根据工程规模,工程强度﹑复杂程度及合同工期等因素,设立二级现场监理机构。总监办全面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路基、桥梁、路面、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及绿化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监理。总监办下设中心试验室、综合办、道路专业、结构专业、测量专业和工程计量。2、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合同协议书﹥,项目设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3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共计21人,其中合同管理﹑工程计量和测量由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管理,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4人。详见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图1。3、监理任务依据监理合同及业主合理要求,对项目进行目标规划、计划、组织和协调,形成资源最佳组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有效动态控制;对合同、信息实施有效管理,确保项目在计划工期内竣工并达到优良工程。三、监理依据1.监理单位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有关文件;2.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有关的其他合同文件;3.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4、业主批复的本工程监理实施方案、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5、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试验规程等;6、国家、交通部、广东省及本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7、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业主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8、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9、其它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文件。四、监理工作内容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同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本建4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图1、监理组织机构框图51、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方案;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xxx副总监理工程师:xxx中心试验室主任:综合办:司徒绮蓝道路专业工程师:洪深山结构专业工程师:测量专业工程师:计量工程师:第一驻地组长:现场监理:第二驻地组长:现场监理:第三驻地组长:现场监理:第四驻地组长:现场监理:63、参与交桩、联测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全面质量保证体系;5、检查承包人保险及担保;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例会);7、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8、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管理;9、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试验人员资质,检查其工作体系;10、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1.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2.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3.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4、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15.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6.审批、统计并汇总承包人提交的月度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和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审核批准承包人的工程修正计划;717.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8.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9.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20.发布停工令、复工令;21.对合格以上的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审查(须得到业主的确认);22.签认中期支付凭证(须得到业主的确认);23.根据工程变更程序发布工程变更令(重大变更和调价变更须先得到业主确认);24.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6.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27.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8.签发交工证书;29.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要求编制竣工文件;30.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31.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32.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3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834.配合业主的交(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5、当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需了解工程情况时,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36、按施工监理规范和合同协议规定的其他监理内容;37.业主交办的其它工作。五、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应严格按照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的授权范围以及严格按照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等以及一切与费用有关的监理工程师指令均需事先与业主协商,业主认可后方能生效;1.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1)按照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的施工放样;(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临时免费使用或利用承包人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9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5)按施工程序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经与业主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7)审核承包人交工验收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8)定期(一般每月)向业主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当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隐患,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2.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1)发布开工令;(2)按时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量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3)按时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写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计划;(4)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10(5)定期(一般每月)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当施工合同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3.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费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计量与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2)按合同规定审查、签认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文件要求;(3)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广东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增减,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签认;(4)严格核对工程数量,并将现场计量的原始记录原件存档备查。4.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与权限是:(1)主持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2)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及业主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工程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的变更进行审查,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和价格,应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后执行,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变更的提出11任何工程的型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时,总监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工程变更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的项目单价可套用时,在监理工程师参与下,由业主与承包人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关于单价调整的规定,协商单价或价格,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工程变更,增加费用不予补偿。工程变更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a.一般变更:指工程变更不改变投资,且:(a)不改变工程的技术标准;(b)不改变重要的结构形式;(c)不增加使用功能及养护费用;(d)不影响相关工程质量;(e)不会因此变更而造成其它变更。b.重要变更:指除一般变更外分项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减少投资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变更。c.重大变更:指除一般变更外分项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减少投资超过10万元的变更。工程变更设计审批权限:a.一般变更由总监办审批并下达工程变更令,变更令送业主和承包人,管理权限在总监办。12b.重要﹑重大变更重要﹑重大变更分为申报立项和变更审批两阶段。由业主组织联席会议确定,管理权限在业主。经业主审批同意后,由总监办下达工程变更令。2)工程变更的程序a.业主或其代表(或原设计单位、地方有关方面)提出的变更业主或其代表(或原设计单位、地方有关方面)提出的变更,由业主或其代表委托设计,
本文标题:项目监理规划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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