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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吐哈油田基建工程处2009年9月提纲第一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二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实施第三部分油田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第一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01月10日发布,2002年05月01日施行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竣工验收阶段管理规定如下:1.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是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的过程。1.2.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符合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执行。1.3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1、竣工验收准备。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3、组织现场验收。4、进行竣工结算。5、移交竣工资料。6、办理交工手续。一、一般规定第一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二、竣工验收准备2.1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建立竣工验收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竣工工程实体及竣工档案资料全面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照竣工条件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收尾工作计划,以此部署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2.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亲自抓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落实,严格掌握竣工验收标准,对施工安装漏项、成品受损、污染及其他质量缺陷、收尾工作不到位、档案资料不规范等各种问题。限时整改完毕,不留尾巴。2.3项目经理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单位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及承包人汇总。在项目经理自检自验的基础上,经过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的检查和确认以后,才算完成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2.4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说明书,说明拟交工程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第一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第一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三、竣工资料3.1、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实际,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其规律性和完整性,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齐全可靠、手续完备、相互关联紧密。竣工资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的规定。3.2、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应建立制度,根据专业分工的原则,实行科学收集、归口管理,并符合标识、编目、查阅、保管等程序文件的要求。要做到竣工资料不损坏、不变质、不丢失,组卷时符合规定。3.3、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一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第一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三、竣工资料3.4.1、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3.4.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3.4.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3.4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一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第一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三、竣工资料3.4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3.4.4、竣工图的整理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本条规定了工程竣工资料的分类和组卷方式。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内容是:(1)开工报告、竣工报告(2)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件(3)施工组织在设计(4)图纸会审记录(5)技术交底记录(6)设计变更通知单(7)技术核定单(8)地质勘察报告(9)定位测量记录(10)基础处理记录(11)沉降观测记录(12)防水工程抗渗记录(13)混凝土浇筑令(14)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15)工程复核记录(16)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7)施工日志(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9)工程质量保修书(20)工程预结算书(21)竣工项目一览表(22)施工项目总结第一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第一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三、竣工资料3.4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3.4.4、竣工图的整理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本条规定了工程竣工资料的分类和组卷方式。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和进场实验报告等,这些材料全面反映了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的保证和控制情况,各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是:(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钢材出厂合格证2)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3)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4)砖出厂合格证或实验报告5)防水材料合格证或实验报告6)构件合格证7)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8)砂浆试块试验报告9)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10)地基验槽记录11)结构吊装、验收记录12)工程隐蔽验收记录13)中间交接验收记录(2)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2)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实验记录3)系统清洗记录4)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实验记录5)卫生洁具生水实验记录6)锅炉烘炉、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等。(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2)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通风与空调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2)空调调试报告3)制冷系统检验试验报告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电梯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电梯及附件、材料合格证2)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3)空、满、超载运行记录4)调整、试验报告第一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第一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三、竣工资料3.4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3.4.4、竣工图的整理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本条规定了工程竣工资料的分类和组卷方式。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与收集,应按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室外工程的规定执行。进行分类组卷时,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6)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抽查记录(7)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4、工程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内容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单位名称、图纸编号、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编制时间等。编制时间应区别以下情况:(1)没有变更的施工图,由承包人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作为竣工图。(2)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承包人在原施工图上注明修改部分,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章标志作为竣工图。(3)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责任单位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承包人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作为竣工图。3.5交付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由分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时,检查验证手续必须完备。第一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四、竣工验收管理4.1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4.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条件要求。4.3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4.4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3、设备技术说明书。4、设计变更通知书。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6、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第一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第一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四、竣工验收管理4.5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文件和施工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进厂设备的证明及实验报告。4.6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4.7承包人确认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的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4.8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要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4.9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移交包括下列内容:(1)按工程一览表在现场移交工程(2)按竣工资料目录交接工程竣工资料(3)按质量保修制度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4)协商其他交工验收事宜。第一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第一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五、竣工结算5.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5.2编制施工结算应依据下列资料:1、施工合同。2、中标通知书的报价单。3、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4、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5、有关施工技术资料。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工程质量保修书。8、其他有关资料。5.3项目经理应做好竣工结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结算书进行检查。5.4在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2、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3、多各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4、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术,并撰写编制说明。第一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第一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五、竣工结算5.5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按规定报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加盖专用章,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查。承发包双方应按约定的工程款及调价内容进行竣工结算。5.6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项目经理应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配合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发包人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企业预算部门应将结算资料递交财务部门,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发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结算价款。5.7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将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第一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第二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实施第二节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工程变更比较规范化的定义是来自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任何形式上的、质量上的、数量上的变动,都称为工程变更。它既包括了工程具体项目某种形式上的、质量上的、数量上的改动,也包括了合同文件内容的某种改动。二、工程变更的范围
本文标题: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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