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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QZCGK[2011]64号青川县2011年省级财政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及灾后重建核桃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四川·青川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印制二〇一一年十一月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4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0第五章评标办法…………………………………………………………21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262第一章投标邀请青川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受采购人委托,拟对青川县2011年省级财政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及灾后重建核桃示范点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QZCGK[2011]64号。二、招标项目:青川县2011年省级财政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及灾后重建核桃示范点建设项目。三、资金来源:核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主要是核桃示范点建设项目,涉及青溪镇青溪村和板桥乡上马村等,面积400亩,栽植良种嫁接核桃大树7000株。具体要求如下:苗木品种为辽1、辽4,种类为嫁接培育苗木。苗木规格:地径大于5厘米、高2米以上。苗木必须带土球,土球规格为50厘米以上,苗木主干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苗木包栽植、包成活、包品种、包管护一年。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2.具有造林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1年12月5日至2011年12月12日在青川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审原件,留加盖鲜章复印件);(2)造林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审原件,留加盖鲜章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现场报名和投标)。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八、开标地点: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采购人: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地址:青川县乔庄镇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0839-7207415十一、采购机构:青川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青川县乔庄镇邮编:628100联系人:卢先生段女士联系电话:0839-7205638传真:0839-7205638电子邮件:QCZFCG@163.COM二○一一年十二月四日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价格标的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420万元。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4投标保证金金额:4.2万元。交款方式:投标人投标时,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保证金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并在摘要栏注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青川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开户行:农行青川县支行银行账号:294101040005358交款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9日(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5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2.2“采购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是青川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简称“招标人”)。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5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6文件的组成部分。6.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7.1根据中标人提供的苗木基地证明,由招标采购单位实地考察。如果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与考察结论不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7.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12.知识产权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7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13.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3.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7)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非制造厂家按招标要求提供);(8)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按招标要求提供);(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招标要求提供);8(10)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1)售后服务相关材料;(1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3.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5.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5.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3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9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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