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52T 694-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ICS13.220.99C80DB52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694-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forsocialunitfire-saftyadministration2010-12-14发布2011-01-01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2/T694-2010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15验收..............................................................................4附录A(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标志................................................5DB52/T694-2010II前言为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建设,切实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我们通过调研和实践,结合我省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贵州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效东、李经明、杜林俊、赵兵。DB52/T694-2010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和检查验收。本规程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3术语和定义GB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会单位socialorganization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3.2第一灭火力量thefirstfire-fightingforce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3.3第二灭火力量thesecondfire-fightingforce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3.4疏散引导员evacuationconductor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4一般规定4.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DB52/T694-201024.2社会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3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填写岗位检查记录台帐。4.4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4.5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4.6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场所有无遗留火种;——其他消防安全情况。4.7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4.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4.9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DB52/T694-201034.1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4.1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4.1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4.1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4.14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4.15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4.16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岗位,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4.17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4.18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4.19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并熟知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4.20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4.21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4.22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23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4.24单位宜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提示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4.25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DB52/T694-20104——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见附录A。5验收5.1单位应按照本规程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自我考评验收;自我考评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组织验收。5.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按4.23条第二至五项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检查档案资料、记录;——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达标:——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未按本规程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5.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管理验收达标单位”证书。5.5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的单位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原发证单位应收回达标证。DB52/T694-20105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标志A.1.1表A.1规定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中标志的图例和设置要求。对图例之外的其他需设置标志的可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标志牌应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属板、塑料板、木板、荧光材料等,但不应采用易燃材料。用于室内的消防安全标志可以用粘贴力强的不干胶材料制作。表A.1消防安全管理标志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1消防手动报警按钮标志设置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标明名称和使用方法。2火警电话标志设置在显著位置或者报警电话附近,标明在发生火灾时报警电话。3发声警报器标志设置在发声警报器或其启动装置附近。4消防梯标志设置在消防梯附近,标明消防梯的位置。5消防电梯标志设置在消防电梯口,标明消防电梯的位置。DB52/T694-20106表A.1消防安全管理标志(续)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6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标志设置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供水系统。7喷淋水泵接合器标志设置在喷淋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供水系统。8消防水带标志设置在消防水带附近位置。9地下消火栓标志设置在室外地下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位置。10地上消火栓标志设置在室外地上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位置。11如图A.1灭火器使用标志设置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上方或灭火器箱箱体上面,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12如图A.2、图A.3室内消火栓标志设置在室内消火栓箱门上,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
本文标题:DB52T 694-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11054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