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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40B66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261.1—2005代替DB33/T261.1-1999笋竹两用毛竹林第1部分:母竹MaobambooforestforbothshootsandbamboosPart1:Motherbamboo2005-01-14发布2005-02-14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261.1—2005I前言本地方标准是在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261《笋竹两用毛竹林》的基础上修订而成。DB33/261《笋竹两用毛竹林》实施以来,对毛竹林产量和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适应笋竹产业的发展,有必要对DB33/261《笋竹两用毛竹林》重新修订。DB33/261-2005《笋竹两用毛竹林》按部分发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母竹――第2部分:栽培技术与验收规范――第3部分: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第4部分:笋质量安全要求――第5部分:商品竹本部分为《笋竹两用毛竹林》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龙游县林业局、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起主要起草人:吴柏林、王文清、虞敏之、张德明、邹力俊。DB33/T261.1—20051笋竹两用毛竹林第1部分:母竹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笋竹两用毛竹林母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笋竹两用毛竹林的母竹。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2.1笋竹两用毛竹林把竹材和竹笋同时作为主产品进行生产经营的毛竹林。2.2母竹指用于造林的毛竹。2.3胸径距竹秆基部130cm处的竹秆直径。2.4秆柄(螺丝钉)竹秆与竹鞭(地下茎)的连接部位。3要求3.1来源3.1.1从生长良好的竹林中选取。3.1.2生长健壮、分枝较低、枝叶茂盛、竹节正常。3.1.3不开花、无病虫害。3.2年龄1年~2年。3.3胸径3cm~5cm。3.4竹鞭3.4.1留有来鞭长20cm~30cm,去鞭长30cm~40cm。3.4.2母竹所连竹鞭有5个以上健壮饱满的侧芽。3.4.3竹鞭切口向外,平滑不开裂。3.5其它3.5.1秆柄不得受损,侧芽、鞭根也不得受损伤。3.5.2竹蔸必须带宿土,母竹总重20kg以上。3.5.3留枝叶4盘~6盘,顶部切口呈马耳形且平滑不开裂。DB33/T261.1—200524试验方法4.1胸径用精度0.1cm的胸径尺测量。4.2母竹重量用精确台秤称重。4.3竹鞭用精度为0.1cm钢卷尺测量。4.4其它目测。5检验规则5.1检验母竹检验应逐株进行,其中3.1、3.2、3.4、3.5.1、3.5.2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株母竹为不合格,其余项目可酌情处理。5.2检验证书向外县、外省调运的母竹,应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的内容有:母竹名称、年龄、批号、数量、起种日期、包装日期、母竹培育单位、检验人员签名、审批人签名、签证日期,并附合格证书。5.3病虫检疫母竹调运须经森林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出具检疫证书。5.4调运母竹调运须经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无合格证书的母竹不得调运。6包装、运输、贮存6.1包扎需远距离装运时,要将每株母竹的竹蔸用麻袋、稻草或其他材料包扎,防止宿土脱落致使鞭芽受损,并及时洒水,保持根部湿润,附检验证,一车一证。6.2运输6.2.1搬运和装车时,母竹用手提或肩扛挑,不能用肩扛,平放或斜放于车厢内,做到轻拿轻放并用蓬布覆盖。6.2.2装车后及时启运,长距离运输要常洒水,保持竹蔸和竹叶湿润。运到卸货时要轻拿轻放,不可抛丢。6.3贮存要求随挖、随运、随种。需贮存的母竹,贮存日期不得超过二天。起挖后的母竹应防风吹、日晒、雨淋。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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