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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cISC65.150B51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565.3—2005无公害文蛤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Non-environmentalpollutionMeretrixMeretrixPart3:Qualityandsafetyrequirements2005-07-01发布2005-07-15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DB33/565.3—2005I前言本部分3.2条、3.3条为强制性条款。DB33/565-2005《无公害文蛤》分为三部分:──第1部分:苗种繁育技术规范;──第2部分:池塘养成技术规范;──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为DB33/565-2005的第3部分本部分参照了CAC标准CODEXSTAN193-1995,Rev.1-1997《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欧共体委员会规则(EC)NO(466/2001)《规定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委员会规则》、欧共体理事会规则(EEC)NO(2377/90)《关于确定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制品最高残留限量程序的规定》(2003年修订)。本部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舟山)、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本部分起草人:郑斌、吴洪喜、曾国权、丁跃平、周志明。DB33/565.3—20051无公害文蛤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文蛤(Meretrixmeretrix)的质量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保鲜。本部分适用于野生、人工增殖或养殖的鲜活文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7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23食品中铬的测定GB/T5009.190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NY5070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SC/T3015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SC/T3023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生物法SC/T3024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生物法SN0208出口肉中十种磺胺类残留量的测定方法3质量安全要求3.1感官及规格要求感官及规格要求见表1。表1感官及规格要求项目要求外观贝壳完整、表面无畸形,附着物少色泽壳表清洁光滑、后缘青色、壳顶区为灰白色、壳表有锯齿状褐色花纹肉体肉体饱满,呈乳白或淡黄色活力离水时双壳紧闭有力或可以自主开合气味有文蛤固有气味,无异味壳长≥4.0cm3.2微生物指标DB33/565.3—20052文蛤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个/克≤106大肠菌群,个/100克≤300致病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不得检出3.3安全指标土霉素、磺胺类的限量应符合NY5070的规定。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见表3。表3有毒、有害物质最高限量项目指标无机砷,mg/kg≤1.0铅,mg/kg≤1.0镉,mg/kg≤1.0汞,mg/kg≤1.0铬,mg/kg≤2.0多氯联苯(PCBs),mg/kg≤0.2麻痹性贝类毒素,MU/100g≤400.0腹泻性贝类毒素,MU/100g≤5.04试验方法4.1感官及规格检验将试样放在白色搪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对样品按3.1进行检验,其中壳长用游标卡尺测定。4.2样品制备将去壳后的文蛤肉约1kg立即用绞肉机绞碎3次,绞肉机的孔径应在1.3mm~3mm之间。也可使用组织捣碎机打碎数分钟,中间需不断停机,以便刮掉杯壁上的文蛤肉。4.3无机砷按GB/T5009.11中的规定执行。4.4铅按GB/T5009.12中的规定执行。4.5镉按GB/T5009.15中的规定执行。4.6总汞按GB/T5009.17中的规定执行。4.7铬按GB/T5009.123中的规定执行。4.8多氯联苯(PCBs)按GB/T5009.190中的规定执行。4.9麻痹性贝类毒素按SC/T3023中的规定执行。4.10腹泻性贝类毒素按SC/T3024中的规定执行。4.11菌落总数DB33/565.3—20053按GB/T4789.2中的规定执行。4.12大肠菌群按GB/T4789.3中的规定执行。4.13沙门氏菌按GB/T4789.4中的规定执行。4.14副溶血性弧菌按GB/T4789.7中的规定执行。4.15土霉素按SC/T3015中的规定执行。4.16磺胺类按SN0208中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规则以同一养殖场中、同时收获的养殖条件相同的文蛤为一批次。5.2抽样方法5.2.1文蛤随机取样量见表5。5.2.2用于安全指标检验的样品总量不得少于800g。5.2.3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在无菌条件下抽样,并将所取样品存放于无菌容器中,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50g。表4文蛤取样量批量p(kg)取样量(kg)p≤100021000<p≤500055000<p≤1000010p≥1000015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及规格要求。5.3.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部分规定的全部项目。A)新建养殖场的养殖文蛤;B)文蛤产地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文蛤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5.4判定规则5.4.1感官及规格检验感官及规格检验所检项目应符合3.1的规定;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5.4.2安全卫生指标微生物及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包装、标志、运输、保鲜DB33/565.3—200546.1包装用麻袋塑料编织袋等韧性、洁净、无毒的工具包装。袋口扎紧,袋内不留空间。6.2标志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净重、产地、生产者及出厂日期。6.3运输宜在3℃~5℃低温条件下运输。运输过程中避免日晒、雨淋。6.4保鲜保鲜温度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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