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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S53.040.10J95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379—2011带式输送机配件滚筒2011-04-18发布2011-04-3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379—201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保定市标准化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金金、宋海兰、徐静娴、杨志强、王书峰。DB13/T1379—20111带式输送机配件滚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带式输送机配件滚筒的产品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带式输送机用滚筒,不适用于煤矿用带式输送机用滚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700碳素结构钢GB/T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2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1348球墨铸铁件GB/T7324通用锂基润滑脂GB/T10595带式输送机GB/T11345钢焊缝手工超生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3要求3.1使用条件3.1.1工作环境温度-19℃~+45℃。3.1.2工作环境允许存在淋水情况。3.2一般要求3.2.1滚筒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2.2滚筒所用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应具有能证明其合格的文件。3.2.3滚筒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可按用户要求生产不同规格产品。表1滚筒基本尺寸单位为毫米滚筒直径D200250315400500630800100012501400160018002000DB13/T1379—20112表2滚筒基本尺寸单位为毫米输送带宽度B50065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2002400滚筒长度L600750950115014001600180020002200250028003.2.4滚筒的焊接坡口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GB/T985.1和GB/T985.2的规定。3.2.5滚筒的铸件和焊接件应消除内应力。3.2.6滚筒的焊缝质量应符合GB/T11345—1989表6中Ⅱ级的要求。3.3零件要求3.3.1筒皮3.3.1.1筒皮可采用钢板,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GB/T700—2006表2中Q235-A和表3中Q235的规定,其他各项质量性能指标应保证成品符合本标准有关条款的规定。3.3.1.2筒皮加工后,筒皮最小壁厚应不低于其名义壁厚。3.3.2接盘3.3.2.1接盘可采用铸钢件或钢板焊接而成,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GB/T11352—2009表2中ZG230—450或GB/T700—2006表2中Q235—A的规定。3.3.2.2接盘的铸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不允许存在长度大于3倍宽度的线性缺陷;b)单个点状缺陷不得大于φ6mm;c)两个相邻点状缺陷的间距大于其中较大缺陷尺寸时,按单个缺陷分开计算;间距小于其中较大缺陷尺寸时,两个缺陷合并计算,其缺陷当量总和不得大于φ6mm;d)密集性缺陷面积不得大于90mm2,缺陷总面积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e)接盘圆周部分之间的回波高度差应小于12dB;f)当底波高度比原波高度降低25%,探测区域(检测长度)大于50mm,视内部有较大缺陷则不允许存在。表3缺陷总面积探伤部位厚度/mm≤15>15~40>40~60缺陷总面积/mm2800165027003.3.3轴3.3.3.1轴的毛坯可采用钢棒或锻坯,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GB/T699—1999表3中45﹟钢的规定。3.3.3.2轴锻件为45﹟钢,经正火或退火热处理。3.3.3.3轴的锻坯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不允许有裂纹和白点;b)单个和密集性缺陷应符合表4的规定;c)单个缺陷的间距应大于100mm,在同一面积内不得超过三个。3.3.3.4轴粗车后应调质处理。DB13/T1379—20113表4轴的单个和密集性缺陷滚筒轴直径/mm允许存在单个缺陷最大当量直径/mm密集性能缺陷参数密集区总面积不大于轴截面面积的百分比/%面积/mm2间距/mm当量直径/mm≤2004————————>200~400615≥100<4<4>400825≥120<5<53.3.4轴承座3.3.4.1轴承座可采用铸铁件或铸钢件,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GB/T1348—2009表1中QT450—10或GB/T11352—2009表2中ZG230—450的规定。3.3.4.2轴承座铸件的重要部位不允许有影响强度的砂眼和气孔,次要部位上砂眼、气孔的总面积不允许超过缺陷所在面积的5%,凹入深度不允许超过该处厚壁的1/5,每个铸件上的缺陷不得超过三处。3.3.5润滑脂滚筒应使用锂基润滑脂润滑,其性能要求应符合GB/T7324—2010中锂基润滑脂的规定。3.3.6包覆层3.3.6.1滚筒为胶面滚筒时,其胶层应与筒皮表面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明疤、起泡、缺胶和裂痕。3.3.6.2其他包覆层应符合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3.3.7其他零件其他零件应符合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3.4组装要求3.4.1所有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3.4.2装配前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3.4.3滚筒内壁应涂防腐剂。3.4.4轴承安装要求如下:a)轴承配合面应无污物、无腐蚀和无损伤;b)轴承配合面上涂润滑剂;c)应采用压力机压装或热装的方法安装轴承。压装时压力变化应平稳;热装时加热温度应不高于120℃。严禁手锤直接击打于轴承套圈上;d)在轴承和轴承座腔中充以锂基润滑脂,轴承中充油量为轴承空隙的2/3,轴承座腔中应充满;e)左右两端轴承,一端轴承应轴向固定,另一端轴承与端盖之间加垫片,保留0.5mm~1mm的轴向间隙。3.5性能要求3.5.1滚筒装配后应转动灵活,所测得的滚筒静阻力系数值不大于0.02。3.5.2滚筒外圆直径偏差应符合表6的测定。DB13/T1379—20114表6滚筒外圆直径偏差单位为毫米滚筒直径≤400>400~1000>1000直径公差≤1.502.002.503.5.3滚筒外圆跳动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滚筒外圆跳动单位为毫米滚筒直径≤800>800~1600>1600光面滚筒0.611.5胶面滚筒1.11.523.6外观滚筒不允许有裂纹,工作面不允许有气孔、砂眼,侧截面不得有飞边、毛刺。滚筒加工出厂时,表面应光滑,无气泡、脱落、硫化。4试验方法4.1外观尺寸用精度0.5mm的直尺测量。4.2外圆径向圆跳动、探伤试验按GB/T10595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壁厚小于6mm的不进行探伤试验。4.3滚筒静阻力系数试验将装配好的滚筒水平地安装在支架上,将一根两端装有盘子的细绳在滚筒的中部缠绕三周,在两个盘子里预放相同质量的砝码,然后在一个盘子里增加砝码,直到滚筒旋转一周为止,测出此时增加砝码的质量△G,再按下式计算滚筒静阻力系数。△Gf=……………………………………………………(1)M式中:f——滚筒静阻力系数;△G——使滚筒旋转一周,在一个盘子里增加砝码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M——滚筒转动部分质量,单位为千克(kg)。4.4外观采用目测手感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1.1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逐只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DB13/T1379—201155.1.2出厂检验项目:外观尺寸、外圆径向圆跳动、滚筒静阻力、外观。5.2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所有的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b)原材料、工艺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长期停产(三年及三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3抽样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6件进行尺寸检验,抽取3件进行性能检验。5.4判定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重新抽取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产品标识应有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厂名、厂址;c)商标;d)产品型号规格;e)生产日期、保质期;f)产品标准编号;g)注意事项。6.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订货合同要求。包装中要随带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包括:a)生产厂名称;b)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c)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和日期。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轻装轻放,以免包装破损。6.4贮存产品宜封闭存放,露天存放时应采用通风良好的不积水的包装,长时间存放应防止锈蚀,滚筒保质期为12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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