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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ZYC2005-WJ-G-21营财招标1标书编号:SZYC2005-WJ-G-21招标文件采购单位:吴江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内容:学生公寓家具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OO五年七月编号:SZYC2005-WJ-G-21营财招标2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标方法、评标标准第七章:设备清单及用材要求编号:SZYC2005-WJ-G-21营财招标3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吴江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学生公寓家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生产商、经销商前来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SZYC2005-WJ-G-21号2.招标内容:双人高低床铺902套,三人组合衣橱646套3.招标要求:家具的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不会引起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提供产品的材质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进口产品材质必须符合我国国家环保标准,经销商须具备制造厂商的授权。3.发标时间:2005年7月5日起9:30-16:00(北京时间)4.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05年7月8日16:00时前提交地点:苏州市人民路905号电话:(0512)6515866965158110Fax:651586695.答疑会召开时间:2005年7月11日14:00时答疑会召开地点: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人民路905号)6.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时间:2005年7月26日13:00~13:30时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7月26日13:30时开标时间:2005年7月26日13:30时投标、开标地点:吴江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一号会议室7.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二份8.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一标段为人民币叁仟元整,第二标段为人民币捌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帐户名: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帐号:33626708092001开户行:苏州中行饮马桥分理处编号:SZYC2005-WJ-G-21营财招标4投标保证金必须按银行规定的支付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达到指定帐号。9.交付使用日期:床铺(1)、床铺(2)2005年8月20日前三人组合橱:2005年9月10日前交货及安装地点:吴江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10.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11.中标服务费率:1%12.采购单位:吴江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胡海荣联系电话:0512-6349366613.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二楼电话:(0512)6515866965158110(Fax)邮政编码:215002联系人:张尧荣、王英编号:SZYC2005-WJ-G-21营财招标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7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9天:日历日。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2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投标人编号:SZYC2005-WJ-G-21营财招标6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7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4.投标委托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2如果投标人是联合投标,须持有《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6.1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12.3款提供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6.1.1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6.1.2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6.1.3联合体投标人的代表应为授权委托人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6.1.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6.1.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6.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编号:SZYC2005-WJ-G-21营财招标7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2投标人的疑问提交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15天使招标代理人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人收到。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投标答疑会10.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投标邀请函》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10.2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10.3勘察现场编号:SZYC2005-WJ-G-21营财招标810.3.1根据需要,投标人将被邀请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3.2招标代理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4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方式发出。四、投标文件说明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12.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12.1.2投标函;12.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2.1.4投标报价表12.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12.2.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交货期说明表(本表不得出现价格);12.2.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12.2.3投标货物的规格参数、性能、样本、图表等;12.2.4投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障(证)及技术支持等。12.3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12.3.1关于投标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编号:SZYC2005-WJ-G-21营财招标912.3.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3.3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的注册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2.3.4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2.3.5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如有);12.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3.7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2.3.8招标代理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品质保质证书、环保证书、主要材料检测报告、文件等资料;12.3.9代理商资格证明(厂方授权书);12.3.10最近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12.3.11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12.3.12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12.3.13投标人必须提交“12.3.1”、“12.3.2”、“12.3.3”、“12.3.6”、“12.3.7”、“12.3.8”、“12.3.9”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2.3.14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2.4投标文件由“12.1”、“12.2”、“12.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12.1”的全部资料不可缺少,“12.2”和“12.3”按规定提交,否则,投标无效。13.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投标三(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其中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投标书二和投标书三可合订成册及密封。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14.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正文之后,编号:SZYC2005-WJ-G-21营财招标10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4.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4.2.1货物组成说明,货物主要材质和性能的详细描述,货物样本应一并提供;14.2.2主要材料、结构明细表(包括名称、规格型号、需用量、生产厂名);14.2.3主要材料的质量鉴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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