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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产生处置企业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0.11.29内容固体废物及其属性的判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企业的环境管理一二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的环境管理四固体废物及其属性的判定一固体废物的“废弃”特征固体废物废:物品丧失原有利用价值——丧失使用功能——丧失使用目的弃:物品所有者放弃所有权——由于功能的丧失——由于价值的降低1、固体废物的特征(一)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质、物品或材料:(1)从家庭收集的垃圾(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4)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6)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2、固体废物的范围(1/3)(8)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9)假冒伪劣产品(10)所有者或其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PCBs污染的油)(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或物品2、固体废物的范围(2/3)(二)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1)放射性废物(2)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产生的过程的物质或物品(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4)实验室用样品(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2、固体废物的范围(3/3)3、固体废物的判定(1/3)3、固体废物的判定(2/3)3、固体废物的判定(3/3)危险废物定义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固体废物属性判定(1/6)4、固体废物属性判定(2/6)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方法名录鉴别标准鉴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需要确定4、固体废物属性判定(2/5)判定规则判定结果名录鉴别优先只要列入名录的,就属于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①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急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属于危险废物②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③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处理后判定规则①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仍属于危险废物②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豁免规则①(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4、固体废物属性判定(3/5)危险废物与工业固体废物鉴别程序4、固体废物属性判定(4/5)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指定三家单位为进口物品或拟进口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及其鉴别机构。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联系人:周炳炎电话:010-84915144传真:010-84913903E-mail:zhouby207@craes.org.cn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2中国海关化验室联系人:刘成凯电话:010-65396866传真:010-65830007E-mail:liuchengkai@customs.gov.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3、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再生原料检验鉴定实验室联系人:梁烽电话:0755-83886183传真:0755-83886183E-mail:liangfeng@szciq.gov.cn地址:深圳市福强路1011号检验检疫大厦12楼4、固体废物属性判定(5/5)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征收生产商/进口商回收处理企业基金补贴基金运作模式《条例》第七条:国家建立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按规定履行缴纳义务。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制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基金包括资金和组织两方面的含义:从资金上讲,基金是用于特定目的并独立核算的资金;从组织上讲,基金是为特定目标而专门管理和运作资金的机构或组织。示意图日本1993-2006工业废物处理方式的变化1993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97亿吨。2006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19亿吨。减量化39.55%再利用39.3%填埋21.15%减量化43.44%再利用51.31%填埋5.25%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家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企业,2009年生产再制造发动机15500余台,与旧机回炉相比,节材5250吨,节能682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97吨。2010年1至4月份,公司产销再制造发动机6012台,与旧机回炉相比节约用电717.25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323.01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2吨,节约钢铁3505吨。宏观层面(国家或行业):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其他措施相关政府部门,各司其职,为推动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创造必要的条件.4实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方式(1/4)微观层面(企业)4实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方式(2/4)废物最小化技术源头减量化循环利用(厂内和厂外)改变产品·产品升级·产品节能·改变产品组分·…再使用和回收·返回到原生产工艺·作为另外工艺的原料替代·…再生·作为资源再生·作为副产品再生·…输入原料改变·原料提纯·原料替换·…技术升级·改变工艺·改变设备、管道或布局·原料自动添加·…良好操作实践·过程测定(量)·损耗预防·管理实践·废物隔离·改善物料装卸·生产调度·…源头控制清洁生产与废物交换信息:实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方式(3/4)实施废物最小化计划的途径:产生中间处理最终处置处置利用处理贮存收集和运输预处理4实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方式(4/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企业的环境管理三1概述工业固废的产生收集和运输贮存预处理最终处置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企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立项阶段建设验收建设验收立项阶段建设验收内部循环利用2立项、建设、验收阶段(1/2)《固体法》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第二十二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2、立项、建设、验收阶段(2/2)3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1/2)《固体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内部循环利用(1/2)•《固体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内部循环利用(2/2)企业自行利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第十一条规定:处理、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运行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需要领取资质证书,但应当具备下列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①专职运营人员(环境保护工艺、环境保护机械、管理、化验等)配置合理,辅助工种齐全,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②有固定的化验室,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监测化验设备;③建立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循环利用:企业内部的循环利用,企业之间的物物交换以及委托其他企业利用《固体法》第十七条:运输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与转移满足上述条件外,国家并未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运输单位的资质、车辆与方式提出专门的要求。6一般固体废物贮存(1/2)《固体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尤其注意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的标准•2008年9月,由于非法矿主违法生产、尾矿库超储导致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下泄尾砂量约19万立方米,淹没面积约35.9公顷,共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6一般固体废物贮存(2/2)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与处置(2/4)《固体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固体法》第二十一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实行运营资质许可制度。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由于实行资质管理,因此产废企业可以从环境保护部数据中心()查询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的相关信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或者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双方签订
本文标题:我国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环境管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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