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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庐县数字城管采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TLZFCG2010-GK-005)采购单位:桐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机构: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备案单位:2010年4月23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采购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合同授予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桐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桐庐县数字城管采集终端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TLZFCG2010-GK-005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为一个标项):采集终端设备40套(含一年的通信服务费)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具有相应产品的经销资质、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能确保售后现场服务响应,并保证到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注:1、在杭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投标人,允许以其分支机构的名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但在本项目预中标公示结束前必须提供由总公司签署的对其分支机构在该项目投标活动的责任承担承诺书。2、谢绝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10年4月27日至5月6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桐庐县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四楼)。七、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政府采购报名表。(下载)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八、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投标人于2010年5月17日16时前交以下账户,并凭银行的进账单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财务室开收据:账户: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33001617182053000524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桐庐江南支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0年5月18日8时45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窗口,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0年5月18日9时0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十一、业务咨询: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联系人:吴飞联系电话:0571-64217671传真:0571-64217662邮箱:wufeizlh@163.com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0571-64217665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林志明联系电话:0571-64638779第二章招标需求一、招标设备清单及功能要求1、采集终端设备数量:40套技术参数:有工信部终端入网许可证处理器主频:不低于200MHz。支持内存和扩展存储卡只读存储器(ROM):不小于64MB5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SDRAM)不小于64MB扩展:存储不小于1GB。显示屏:不低于2.8inch,分辨率不应低于320×240像素,色彩不低于64K色;带有背光照明,亮度应适应户外工作环境操作系统:windowsmobile支持触摸手写功能配置分辨率不低于130万像素的内置摄像头,支持夜间、强光及多分辨率拍摄模式,具备自动对焦功能,能拍摄30m内静物的清晰图像。应具备多张图像连续拍摄能力,支持录像和播放功能。具备录音功能,支持免提通话。电池容量:不低于900mAh,在GPS开启的情况下设备可持续工作10小时以上.应配置标准电池2块及备用充电器。配置GPS模块。具备防水、防尘、防震功能。整机重量(含电池、耳机)不超过170g,整机尺寸不超过60mm×111mm×20mm,有皮套,屏幕贴膜,坚固耐用。网络:支持3G网络,支持WIFI网络终端要求屏蔽系统自带游戏等娱乐工具软件根据杭州数字城管大平台的要求配置2、数据服务要求:(按一年服务时间报价)每台采集器终端包含至少1张SIM卡每台终端每月至少提供1G流量及1000分钟虚拟网通话时间。3、设备要求3.1投标人投标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要求的品牌、型号与规格配置;必须是相应制造厂商生产并提供的原装合格正品;必须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3.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3.3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4、数量调整6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拒绝。二、技术及商务条款1、中标人应提供厂商原装的、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和产品,并在交货时提供制造商签发的质量证书、检验证书、正式发票、装箱清单等资料。2、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内容要求确定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包括必备的附件)、安装材料费、运输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税费等一切费用,为交钥匙工程,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总项目中,除设计变更外,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3、投标产品在保质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30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投标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4、中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并负责售后服务,本项目的质保期为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包括材料)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只收取材料费。在系统整个使用期内,投标人应确保正常使用,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在桐庐县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5、交货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包括安装。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中标人应派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6、中标人应提供系统设备的有效检验材料,经采购人认可后,与合同的技术指标7一起作为验收标准。采购人及相关组织对系统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中发现系统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并负担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直到验收合格为止。7、货款支付:设备全部运到并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至合同总额的65%,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至合同总额的95%,其余的5%在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桐庐县数字城管采集终端设备项目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招标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保证金:按照采购公告第八条交纳。5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6中标人须负责完成所中标项目的运输、安装等事项,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0年5月7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8投标文件组成: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89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0年5月18日8时45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窗口,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10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0年5月18日9时0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11评标办法及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2结果公示: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将招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预中标公示(浙江政府采购网()、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13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退还。(凭单位出具的正规企业统一收据办理退还)。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5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履约完成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16采购资金来源:政府核拨。17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8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桐庐县数字城管采集终端设备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9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八)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0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2010年5月7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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