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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能源保障部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单位: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俞勋电话:15907096068编制时间:二〇一六年十一月1投标须知第一节前附表工程名称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能源保障部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TC2016030104建设地点南昌昌北机场工程立项批准文件/设计单位/工程总投资≤45万元/年本项目投资≤45万元/年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合格合同期限叁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到帐时间:2016年11月29日下午17:00时前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帐户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银行帐号:3115710014732142868转账或电汇时须请备注:项目(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联系人:郝先生,联系邮箱:327373405@qq.com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15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7:00(北京时间)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十一楼招标三部1106室(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现场踏勘时间/地点工地现场(自行前往)2招标答疑时间/地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任何疑问需要澄清,应在2016年11月16日中午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予以书面答复。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投标文件递交受理单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第四开标大厅(新楼316)(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9:30时开标会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9:30时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第四开标大厅(新楼316)(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已到位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3第二节综合说明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招标范围: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能源保障部维修服务项目(机场能源保障部为保障机场正常运行所需的电气系统、空调系统、供水系统的维修,能源保障部所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等;小型日常维修除外)。2、现场施工条件(1)建设用地面积:/;(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平整;(3)施工用水、电:已到位;(4)有关勘探资料:/;(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6)其他:/。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民航局、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4(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注册建造师的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5)投标保证金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或材料。(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将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五)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条所述的招标答疑。(六)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5件。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三、工程造价(七)工程造价1、本项目招标造价为大概造价,投标单位如若中标需按照建设单位需求进行建设单位要求的项目进行施工。2、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承诺法则,所有工序价格按照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审计审定确定。3、工程造价的结算依据和要求(1)工程结算采用定额计价法,造价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或民航、电力等相关现行定额执行。(2)人工及材料价格按照南昌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单月的造价信息计价。(3)本工程按规定类别标准取费计取工程费用,如果在隔离区内施工,按照民航行业规定计取5%的不停航施工费。(4)工程结算时确定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要求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②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③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④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⑤综合工日单价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程;⑥零星工日价格按照实际发生价格予以计价。6(5)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结算及要求:①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经招标人认可材料的品牌、价格、质量并签字确认后,由乙方采购;如遇特殊高端品牌,价格由市场询价或审计公司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审定。②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乙方供应设备,质量得到甲方确认;价格由市场询价或审计公司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审定。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④投标人每次施工完毕必须及时提供详细施工内容供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内容包括详细的施工工程量、主要施工材料及机械设备规格参数、施工时间;以上文件由招标人现场签字确定。以上材料招标人、中标人各存一份,以作为结算依据。⑤中标单位投入施工后,必须按季度申报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安排尽快审计。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审定金额。⑥工程结算审定过程中,中标施工单位如有异议,提供相关规定证明文件书面提出疑问,再行由相关单位审定。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八)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2)投标书附录;(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7(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承诺书;(6)施工组织设计;(7)企业业绩证明材料;(8)拟派本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专业人员组成情况、简历、有关证书;(9)施工响应承诺、质量等级的承诺书、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10)参与本工程投标验证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4、投标人应当后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填写,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九)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到账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回有关招标资料,招标机构同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联系人:郝以巍,电子邮箱:327373405@qq.com)(十)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1、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招标答疑。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84、招标答疑包括对所有问题的答复,将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招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六)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八)条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印章。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采用下列方式密封:①要求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内容较多时,可将投标文件包装在多个密封袋内;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十三)投标截止期9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六、开标(十五)开标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2、开标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10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十六)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5)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6)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7)将开启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8)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投标文件;(9)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七、评标(十七)评标1、评标工作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11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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