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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职工人身安全。2.0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存放等环节。维护车间正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秩序,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订本制度。3.0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4.0权责4.1生产部负责编制《车间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备案。4.2各车间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4.3生产部负责对车间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和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存档。4.4车间设立24小时负责人值班电话并张贴至车间内;4.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5.0控制程序5.1生产和使用5.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登记好危化品的进出台账。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标识分隔清楚。5.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化学品使用管理规范》,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5.2安全技术措施5.2.1工程、研发应对工艺技术改革,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5.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5.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4.3个人防护措施5.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5.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车间、使用场所饮食。5.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罩、口罩、手指套、医用手套、耐高温手套等)5.3.4各生产车间应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双氧水、医用酒精、棉纱、消毒液、创可贴、烫伤膏等)。5.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5.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5.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5.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5.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5.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5.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并且对它的存放环境进行温湿度管控,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5.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的液体、气体、粉末(生产部常用的:工业酒精、电解液、NMP、SBR、PVDF等),车间内仅存有够当班使用的量,且明确标示、隔离存放;5.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同时特别注意禁止倾倒至下水道内或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废料内;应该统一存放由第三方废弃物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5.13.5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5.14报废处理5.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仓库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5.14.2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报请供应商回收处理;5.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6.0相关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0相关记录7.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7.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修订履历版本修改内容编制人修订日期编制:审核:批准:
本文标题:车间危化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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