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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成绩管理规定(淮工院[2005]63号2005年9月1日)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科学、规范地进行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的成绩、学分及绩点同时记载,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必修课程主要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必须修读。选修课程分为专业限制选修课程(简称限选课)、专业任意选修课程(简称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三种,选修课程必须修读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第五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记分,满60分为及格并取得相应学分。第六条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测验、作业、实验、习题课、课程实习、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听课情况等考核项目,平时成绩记载可采用五级记分制。第七条如课程成绩评定需调整平时与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调整申请表,经课程归口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可调整各部分所占比例,但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第八条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应根据平时作业、小测验、实验、期未考核等综合评定。第九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各类实践环节成绩评定的标准按学校相关的文件执行。第十条含有课程实习、实验的考试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习、实验,并考核通过,否则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第十一条体育课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以课内教学、课外活动及考勤进行综合评定。对病、残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诊断出具证明,体育教学单位同意,可参加保健课进行锻炼并评定成绩。第十二条军训与入学教育、公共选修课等成绩评定采用二级记分制。第十三条凡考试作弊或违反考纪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旷考者该门课程无成绩,并注明“违纪”、“作弊”或“旷考”等字样。第十四条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某门课程掌握程度的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综合指标,是学生综合测评及能否取得学位的主要依据之一,计算方法如下: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课程绩点)/Σ课程学分成绩与绩点的关系百分制绩点五级记分制对应百分制分数绩点二级记分制绩点100-954.5优秀954合格394-90489-853.5良好853不合格084-80379-752.5中等75274-70269-651.5及格65164-60159分以下0不及格500三、成绩的填报、更改、公布、查询第十五条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后一周内,通过教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打印成绩单,成绩单必须由本人及教研室主任签字。课程成绩单要求一式三份,由任课教师交课程归口系(部、院),由课程归口系(部、院)各交一份到教务处及学生班级所在系(部、院)。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应认真评定学生成绩,应对所上报的成绩负责。上报的成绩单不能有任何更改痕迹,对于无成绩的学生要认真核实原因,避免漏报、错报。第十七条课程成绩一经上报后不得擅自修改。如经查卷或教师本人审核发现已上报的成绩有误,必须及时给予更正。由任课教师填写《淮阴工学院成绩更改申请表》(一式两份),写明原因后经系(部、院)教研室主任、系(部、院)主任审核,交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在系统中更改,并将成绩更改表反馈至学生所在系。第十八条每学期结束,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学校通过教务信息系统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可通过教务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的成绩。四、课程免听、免修、补修第十九条对学习成绩优良或学有专长的学生,如本人认为通过自学能够掌握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可由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系(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每学期可允许有不超过2门课程免听,但必须参加免听课程的平时测验及实践环节,按时完成和交纳作业,随班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免听手续在每学期第1周到学生所在系(院)办理。第二十条凡学习成绩优秀且学有余力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的知识和能力,可申请免修该门课程,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除外。第二十一条凡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第1周到本人所在系(部、院)填写《淮阴工学院免修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院)及开课系(部、院)主任审核,由各系(部、院)汇总,于第二周周三前交教务处,教务处于第三周安排免修考试。第二十二条课程免修的认定及成绩记载方法1、学生参加免修考试后,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该课程可以免修,免修考试的成绩即为本学期期未的总评成绩。如免修课程有实践环节,需补做实践环节,合格后再综合评定成绩。2、参加同等或高于本人培养层次的自学考试合格的课程,且学时基本一致,自学考试所得成绩即为本学期期未的总评成绩。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及格线,非英语、外贸专业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其中一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包括重修),外贸专业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其中一学期的英语精读课程(包括重修),该学期的大学英语成绩按照当次考试的具体情况由教务处给予折算后的分数。4、全国或江苏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一级、二级等级考试合格以上者,可申请免修相应学期的计算机基础课程,该课程的成绩记载为等级考试合格的绩点以3分计,等级考试优秀的绩点以4分计。5、专科生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可免修某一学期的实用英语课程(包括重修),成绩按统考成绩记载。第二十三条有关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免修1、辅修专业课程免修手续的办理及成绩考核认定按第二十条、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2、如辅修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在本人主修专业中已学并成绩合格,在辅修专业学习中可申请免修,成绩按照主修专业中已取得的成绩记载。第二十四条学生因转专业、休学等原因未取得该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的学分,必须补修,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到本系(院)办公室办理补修手续。五、重考、缓考、重修的成绩评定第二十五条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公选除外),学校安排重考一次,重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第二十六条缓考的成绩评定按正常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方法评定成绩。第二十七条参加重考后仍不及格者,考试作弊、违反考纪或旷考者,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课程的成绩评定按正常课程考核成绩方法评定成绩。六、专转本学生成绩考核与认定第二十八条学生转入本科后,按相应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环节的学习与考核,取得规定的学分,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二十九条学生由专科转入本科后,学校将对其专科阶段所获的学分进行认定(包括实践环节),凡所学课程大纲及学分接近或不低于本科阶段要求的,学分一律予以承认,同时各系(院)应根据教学计划列出必须补修的课程。学生专科阶段已修过但不符合本科阶段要求的可申请免听或免修,具体手续按免听、免修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条专转本学生公共选修课学分的要求,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按照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年限,按比例折算。七、课外学分认定第三十一条为调动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凡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参加教师的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取得专利等,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具体认定如下:1、参加各级学科竞赛,经教务处审核认定,按竞赛的级别给予相应的学分。2、学术论文,经科研处、教务处审核认定,根据论文发表刊物的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3、科研活动,经科研处、教务处审核认定,根据参与研究课程的程度、发明创造成果的实际应用等,给予相应的学分。4、文体实践活动,经教务处、团委或体育部审核认定,根据获奖的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5、行业资格证书,经教务处审核认定,根据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别,给予相应的学分。6、其它经相关部门认可,认为有必要作为奖励学分的,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给予相应的学分。第三十二条奖励学分作为校公选课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最高为4学分。不同项目内容的奖励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奖励学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学分计算,不再累加记载。第三十三条理工、农学类专业学生课外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学分的认定,由学校另行制定具体细则。第三十四条课外学分认定手续的办理1、学生应在每学期第三周到本人所在系(院)填写《淮阴工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并上报相关的材料。2、由各系(院)将材料报至相应的部门进行学分认定后,各系(院)进行初审。3、第五周由各系(院)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审核。4、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将及时反馈至学生所在系(院),由系(院)将课外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八、成绩的归档、成绩证明的出具第三十五条各系(部、院)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统一要求对所有成绩档案进行规范的整理、归档。班级成绩汇总表、课程成绩单按班级分学期归档,重考、重修成绩单按考试时间分年级归档。第三十六条各系(部、院)负责汇总并打印当年毕业生的个人学籍卡及成绩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校综合档案室,一份加盖教务处成绩审核章后交学生处,存入学生档案。第三十七条在校学生的成绩由学生所在系(院)负责管理,学生向校外提供的成绩单,由各系(院)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盖本系(院)章后加盖教务处成绩审核章方有效。已毕业学生的成绩单由学校综合档案室出具,盖档案管理公章后,再加盖教务处成绩审核章方有效。九、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从2005年9月起执行,凡在成绩管理方面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九条本规定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淮阴工学院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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