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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书股东(合伙)各方: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投资设立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1、公司名称:2、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3、注册资本:4、法定地址:5、法定代表人:二、出资金额、方式。四股东平均每人出资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所占注册资本各25%。公司经营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三、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股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股东均须承担公司经营期间的分工。1、盈余分配:按照出资所占股份的比例各占1/4为依据,按每位股东25%的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股东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5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公司经营期间,共同投资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合伙公司无关联。四、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一)入股。1.原则上不吸收新股东;特殊情况下吸收新股东,必须经所有原股东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股东协议;3.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股的新股东对入股前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股股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1、股东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2、经其他股东同意退股;3、发生股东难以继续参加本公司的事由。一方股东擅自退股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方股东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股东退股后,几方股东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本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股东转让其在股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股东。未经过全体股东同意,不得将股东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其他股东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股方式结算。五、公司负责人及股东事务执行。几方股东共同选举为公司负责人即法定负责人。几方股东共同商议公司的重大事项,经所有股东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股东定期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商议月度销售、财务数据、运营、库存等事宜,各股东须参加。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股东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股东的经营活动由股东负责人决定;2.股东享有股东利益的分配权;3.股东分配股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股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股东共有;4.股东有退股的权利。(二)股东的义务:1.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维护股东财产的统一;2.分担股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七、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一)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财务情况说明表;5、利润分配表。(三)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四)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五)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六)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七)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八、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股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股东,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股东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股东竞争的业务;(三)除股东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股东同意外,股东不得同本股东进行交易。(四)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九、公司营业的继续。(一)在一方退股的情况下,另几方股东有权继续以原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二)在股东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股东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股东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股东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股东继续经营。十、股东的终止和清算。(一)股东因下列情形解散:1.股东同意终止股东关系;2.股东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二)股东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股东担任或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自合伙公司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股东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照出资所占股份的比例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三)因股东个人原因,需解除股东关系,按照入股约定,应按入股股份比例退还出资金额。十一、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违约责任(一)任何股东未按协议规定如期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违约股东应向公司缴付认股额的5%作为违约金。(二)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退出公司。(三)任何股东不得用公司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生,该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三、其他。(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设立失败,任何股东均不负违约责任,公司筹备组应负责退还股东的全部出资。创立过程中已开支的费用,由全体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摊。(一)经协商一致,股东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股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四)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名、手印后生效。甲方:手印处: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手印处:签订日期:年月日丙方:手印处:签订日期:年月日丁方:手印处: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四人股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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