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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供应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向英毛乙方:向生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氧气供应代理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合作项目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位于溆浦县卢峰镇迎宾路68号溆浦县利兴氧气供应站,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提供相关手续及证件,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第二条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49万元整(肆拾玖万元整),占公司股份70%2、乙方:出资额为21万元整(贰拾壹万元整),占公司股份30%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出资款用于利兴氧气供应站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费用开支,如需续交扩大经营规模资金则由双方按相应的股份占有比例出资。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条盈亏分担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风险和利润按股份比例共同分担和享受1、甲、乙双方各占合作经营此项目纯利润的70%和30%;2、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1、项目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为纯投资方,甲方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利兴氧气供应站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双方协商后实施执行。2、其他业务员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第五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经营。第六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第七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标题:氧气供应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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