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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燃气热水器)项目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招标编号:0714-EMTC-3303/5招标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2009年4月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燃气热水器招标标准及要求···························14第四章承诺书·······················································19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21第六章评标标准····················································282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的委托,对“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燃气热水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名称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燃气热水器)项目二、招标编号0714-EMTC-3303/5三、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燃气热水器)的入围招标。实施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内容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中标的燃气热水器产品,由国家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燃气热水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较强燃气热水器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等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2.投标人燃气热水器产品在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4.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以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之间,均不得同时投标;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或获得品牌所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合规的投标人进行投标;6.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是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燃气热水器)项目(招标编号:07143-EMTC-3280/5)中标产品的品牌之一,则投标人应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燃气热水器)项目(招标编号:0714-EMTC-3280/5)中该品牌的中标人为同一企业;7.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品牌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8.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9.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10.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乡镇,维修服务网点在每一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覆盖率不得低于90%(新疆、青海、西藏、内蒙覆盖率不得低于50%);1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12.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的发售1.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4月23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7室,城乡贸易中心背面)。3.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招标代理机构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4.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下述网站下载:。六、投标文件的接收及开标时间地点4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2009年4月24日7:00至9:00。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地点。2、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4月24日9: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3、开标地点和时间地点:美泉宫饭店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再往南300米),电话:88869999。时间:2009年4月24日9:30。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4、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邮编:10003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帐号:00166108094001联系人:谷键、郭红、王璐、杨海涛联系人电话:010-682964496829643168296396传真:010-68219596电子邮箱:dept18@ceiec.com.cn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本项目为全国家电下乡燃气热水器产品的入围招标。2.中标产品的入围资格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0年4月1日止。3.投标人可以在本次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燃气热水器)项目所涉及的全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选定其中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投标,但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在选定投标地区内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中标,其中标产品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范围不超过所投标地区。二、定义4.招标人本项目招标人是指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5.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6.投标人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三、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燃气热水器招标标准及要求、承诺书、投标文件的格式、评标标准。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将所需澄清的问题一次性提出,并在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6要求将不被接受。9.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0.1开标信封,内含:纸质投标报价单(一份正本);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全新U盘1份,采用招标文件网上电子版提供的excel格式,并在U盘外注明“投标报价单电子版”);投标人燃气热水器产品产销量表电子版(全新U盘1份,采用招标文件电子版提供的excel格式,并在U盘外注明“产销量电子版”);投标保证金(加盖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注:1)、开标信封需单独密封,并在开标前单独递交。2)以上电子版本应从网上下载后直接填写,不得变更或更改,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纸制“投标报价单及产销量”文件应为电子版本的直接打印稿(须保证纸制“投标报价单和产销量”与所提交的电子版的内容完全一致),并按要求签字、盖章。10.2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第一册(1)投标书;(2)投标报价单;(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7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明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两年安全生产情况及所投品牌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情况,服务电话情况等;(5)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6)投标人有关信息说明,包括企业简介、企业的组织和股权结构(或出资人情况说明)、资信状况、企业燃气热水器产品的生产量(提供2007、2008年产量及相应证明材料)、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燃气热水器产品销售量情况(格式见附表)、企业的管理水平、物流能力、研发能力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内容,以及国家或省级(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等;(7)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保证措施,包括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8)企业的售后服务措施及网点情况介绍,说明全部所投标地区的县(市)、乡镇服务网点的覆盖情况,同时提供售后服务网点清单(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售后服务网点一览表给出的格式填写,可单独装订成册);(9)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或2008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第二册(10)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燃气热水器招标标准及要求”的每一项做出点对点应答(‘满足’或‘不满足’,如需要可给出详细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废标;(11)以投标产品型号为单位提供:(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燃气热水器)项目(招标编号:0714-EMTC-3280/5)中中标的产品可不提供)产品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指标(详见第三章)产品性能指标一览表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产品的使用手册原件或复印件8(12)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11.投标文件的编写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的要求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内容。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册装订。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应为终端零售最高限价,包括产品、运输、保险、销售和售后服务及相关税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不含安装费和辅料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销售环节合理的税费。12.2投标报价应不高于2500元,在投标人选定的所有投标地区内,每种型号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12.3如投标产品为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燃气热水器)项目(招标编号:0714-EMTC-3280/5)中标产品,投标价格应与该项目中标价格相同,否则该型号产品无本项目中标资格(但不影响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燃气热水器)项目(招标编号:0714-EMTC-3280/5)的中标结果)。12.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招标人不接受开标后对投标报价的修改。注:具体报价方式详见“投标报价单”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13.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6万元。13.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招标标号及联系人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投标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之前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将该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放入单独密封的开标信封中,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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