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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10万吨电解铝升级改造项目电解多功能机组招标文件招标单位: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2目录第一篇商务条款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原则第四章投标人廉政保证书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特殊商务条款第七章设备清单第二篇:技术附件3第一章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致: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其多功能天车设备进行招标,4兹请贵单位参加,若有意参加此次招标,请于2010年11月18日至11月23日到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电解铝项目设备材料部购买标书,每套收取工本费伍千元整,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此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8日9:00时,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定于2010年11月28日9:30时在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请贵单位届时出席。招标单位: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物产北川工业物流园户名: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63001383640050203725开户行:建行西宁支行营业部联系人:张利军电话:0971-5314031、15597100017传真:0971-5314096邮编:810105第二章5前附表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名称内容及要求1工程名称10万吨电解铝升级改造项目2建设地点青海物产北川工业物流园63建设规模4资金来源由自筹和贷款组成5设计单位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6招标设备名称电解多功能机组7供货方式生产厂家直供8招标方式邀请招标9招标范围详见“设备清单”10合同交货期及地点合同交货期详见“设备清单”;交货地点为买方施工现场11设备质量要求合格12投标人资质等级资质齐全、有效,且有给同类项目供货的业绩1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14投标保证金额伍万元15投标有效期16个日历天(从购买标书截止之日算起)16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电解铝项目设备材料部时间:2010年11月18日—11月23日17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电解铝项目设备部递交时间:2010年11月28日9:00时前18开标会地点:青海北川工业物流园时间:2010年11月28日9:30时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10万吨电解铝升级改造项目,是根据国家有色振兴规划及国家工业信息化部对青海省工业发展的最新7政策,青海将积极承接中东部地区的电解铝产业转移。在西部有电力优势的地区,铝工业仍将保持适度发展。国家将扶持有电力、原材料保障的大型铝企业,扶持具有发展前途和优势的企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青海省节能减排、关小上大、等量置换的产业政策,其建设是很有必要的。1.2本次招标的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厂家。1.3本次招标由买方统一负责主持,最终由买方与中标单位签定并履行合同。2、招标范围及要求2.1本次招标内容:电解多功能机组2.2本次设备招标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2.3本次设备招标的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11项所述。质量如达不到要求,供货厂家应无偿更换至合格,并按商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供货厂家应无偿更换至合格,如果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者服务不及时,则应扣除合同价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2项所述;3.2本次设备招标采用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84、投标费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原则第四章投标人廉政保证书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特殊商务条款第七章设备清单5.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以书9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修改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中作出;7.2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文字,但必须附有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解释投标文件,以中文为准;8.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9.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09.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2.3投标函;9.2.4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9.2.5能反映企业社会信誉和实际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9.2.6投标报价表;9.2.7对本次设备投标的优惠条件;9.2.8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9.3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设备一览表、技术文件、有关图纸资料、供货设备性能保证值、质量监造保证体系情况资料、供货范围及招标文件技术附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10、投标报价10.1投标报价为单体设备分项报价;10.2投标总价为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0.3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1、投标货币11.1本次设备招标统一使用人民币报价。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投标保证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1113.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汇票的方式(拒绝采用现金);1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的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3.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1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3.6如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修正标价;13.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14、投标答疑安排14.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有关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14.2投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问题;14.3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解答,答疑纪要的有效性按照本须知规定执行;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以A4纸装订成册,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12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1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正面或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印章;16.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文本文件的同时,应提交标书的电子版本,电子版本采用中文版的word2000以上版本编制,采用移动存储器为存储介质,不接受PDF格式的电子版本。16.3封面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投标设备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印章);16.4投标文件密封袋的粘连处和封口处均应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16.5投标文件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6.1、16.2、16.3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6.6投标文件必须由专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交,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7、投标截止日期1317.1投标人应按规定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18、迟交的投标文件18.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提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19.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五、开标20.开标20.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20.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20.3按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及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1420.4开标会议由招标方主持。其主要程序如下:20.4.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证明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1.2款规定;20.4.2由招标人或者监督部门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公布检验结果;20.4.3招标人对开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送达时间;20.4.4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的完整情况及有效性。20.4.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21、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1.1评标前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不得进入评标阶段:21.1.1投标文件未按A4纸印制的;21.1.2投标文件未用订书钉(或铁丝、线绳等)装订成册的;21.1.3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21.1.4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1.1.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1.1.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1.1.7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1.1.8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以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无身份证的;21.1.9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迟到十五分钟以上的;21.1.10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21.2对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后,未出现本须知第21款规定的任何情况,其投标文件将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与比较。六、评标22、评标会议22.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实行封闭式管理。23、评标过程的保密23.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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