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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网电力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供电生产调度设施基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番禺供电局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月日-2-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函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3章监理合同第一部分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部分特殊条件第五部分合同附件第4章图纸及资料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第6章评标办法-3-第1章投标邀请函-4-投标邀请函致:[投标人名称]1.根据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07018442010982、080181442010189)号批准,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番禺供电局现决定对电网电力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供电生产调度设施基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建设规模:新建生产调度大楼及人防地下车库,地上11层(部分2层),建筑面积25606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8750平方米,单体总建筑面积34356平方米。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2.3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2.4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施工总工期900日历天;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你方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你方从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年月日时。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叁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正,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单位: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番禺供电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光明北路91号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020-39372519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广卫路四号20楼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0-83314346-5-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6-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2.1工程名称电网电力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供电生产调度设施基建工程)施工监理22.2.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32.2.3建设规模新建生产调度大楼及人防地下车库,地上11层(部分2层),建筑面积25606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8750平方米,单体总建筑面积34356平方米。42.2.4工程概算约12000万元52.2.5监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900日历天(最终以施工总包合同工期为准)。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获广州市结构样板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62.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72.3.2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按施工总工期900日历天(最终以施工总包合同工期为准);(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二年;(4)竣工结算期:从竣工验收完成开始至竣工结算完成为止。83.1资金来源电力建设资金94.1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公告104.2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1)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具备土建1名、岩土(地质)1名、给排水1名、机电1名、装饰装修1名、造价1名、安全1名等专业工程师(最少7人)。114.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1213.1监理报价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的计价方式及计价范围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7-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6.1投标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以支票、汇票、现金、银行转帐递交,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帐户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银行帐号:44001583404059900006155.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168.1招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200年月日上午时分。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接受。传真:020-83313346招标答疑时间:200年月日上午时分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7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文件一份。18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番禺供电局提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提交时间:200年月日上(下)午时分至200年月日上(下)午时分投标截止时间:200年月日上(下)午时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招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1924.1开标开标时间:200年月日上(下)午时分正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2028.3评标方法百分制综合评分评标法21履约保证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5%,以银行保函或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供。22其他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发售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9个阶段。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20-61101333传真:020-83314348地址:广州市广卫路4号20楼-8-投标须知(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番禺供电局。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4“招标代理”指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5“设计人”指广州番禺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2.2工程概况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2.2.4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2.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9-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4.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符合本工程项目类别相应资质的企业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条件的企业,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3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4具备上述第4.2款资质要求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监理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4.5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6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4.7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4.8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10-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监理合同:1、监理合同协议书2、标准条件3、专用条件4、特殊条件5、合同附件图纸及资料评标办法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8.招标答疑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8.3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1-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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