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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项目名称:电子车间一层局部洁净化改造招标人:xxxxxx日期:xxxxxx招标文件2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2.合格投标人3.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5.招标文件的澄清6.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构成9.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证明10.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16.投标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开标及评标318.开标19.投标文件的初审20.投标的澄清21.投标的评价22.与招标机构和买方接触六、授予合同23.资格后审2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25.接受和拒绝任何火所有投标的权利26.中标通知书27.签订合同28.中标服务费第二章合同条款1.定义2.技术规范3.专利权4.包装要求5.装运标志6.交货方式7.装运通知8.保险9.付款方式10.技术资料11.质量保证12.检验13.索赔14.延期交货15.违约赔偿416.不可抗力17.税费18.履约保证金19.仲裁20.违约终止合同21.破产终止合同22.转让和分包23.合同更改24.通知25.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27.合同生效及其它第三章投标邀请第四章投标资料表第五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七章附件1.投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技术规格偏离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文件6.资格证明文件6-1营业执照(复印件)6-2法人代表授权书5第一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投标资料表”中列明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或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货物合同项下的款项。2.合格投标人2.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可投标。2.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招标。2.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投标费用3.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设备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7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投标邀请第四章投标资料表第五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七章附件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三(3)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澄清要求,招标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86.1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构成8.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投标一览表(用于唱标)2)投标分项报价表3)技术规格偏离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文件96)资格证明文件7)法人代表授权书9.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9.1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包括按第2条款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证明,合格货物和服务的证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以及“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经验和其它业绩的证明。9.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10.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10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报价方式。11.2投标人要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1.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11.5招标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12.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11)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或2)在中国营业的信誉好的银行,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超过有效期30天。12.3任何未按12.1和12.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12.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原额退还。12.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18.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有效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2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对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投标文件不得修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所有副本(至少4份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315.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报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资料表”中指定的投标地点。16.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拒绝接受。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1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1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418.1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8.3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声明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18.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19.投标文件的初审19.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及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19.2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3)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519.3招标机构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19.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投标资料中”偏差范围的;19.5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投标的澄清20.1在评标期间,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21.投标的评价21.1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19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1.2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2.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接触22.1除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接触。22.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评标、比较火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3.资格后审23.1招标机构将审查建议中标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23.2在审查建议中中标人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1723.3如果审查通过,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2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24.1招标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5.接受和拒绝任何火所有投标的权利25.1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取消招标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6.中标通知书2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2当中标人按第27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机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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