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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工程建设监理概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指出,项目法人应在施工招标投标前选择监理单位介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招标人委托,主要是组织招标工作,参与招标文件和标底的编制,以及评标、定标并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等工作。2第一节招投标概述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即招标方通过公告等形式,按照一定的招标程序,对将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某一阶段特定任务的承包方采用市场采购的方式来进行选择的方法和过程。也可以说是业主对自愿参加某一特定任务的承包商或供货商的审查、评比、选用的过程。31999年8月30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一、招投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具体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5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条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6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后,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2)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3)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4)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6)其他特殊项目。7二、招标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类。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凡对此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承包商都有均等的机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预审合格者均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招标人可以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8公开招标的优点是,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可以为一切有能力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机会,业主也可以在最大限度内选择一个比较理想的承包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打破垄断并利于防范招标投标的舞弊现象。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投标人多,中标率低,招标人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文件及评标工作量大,时间长、耗资多。在投标中,还要防止一些投机商故意压低报价以挤掉其它态度严肃认真而报价较高的承包商。这些投机商很可能在中标之后,在某一施工阶段以各种借口要挟业主。9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招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接受邀请的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无权索要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邀请招标一般邀请5~10家为宜,但不能少于3家,因为投标者太少则缺乏竞争力。10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节约招标费用和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有一定了解,减小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邀请的承包商大都有经验,信誉可靠。其缺点是邀请范围小、选择面窄,公开程度低,可能失去某些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因此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报价上有竞争力的后起之秀。11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有:(1)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者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2)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3)应急度汛项目;(4)其它特殊项目。12三、招标程序施工招标程序是招标工作的重点。施工招标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招标阶段、决标阶段。招标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信息;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13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9)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12)组织开标评标会;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14)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总结;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16)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1415投标过程中,首先出现的是标书售款,之后就是投标保证金,最后是履约保证金。在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提到投标保证金的概念,也就是说按照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法理原则,投标保证金并非是在工程招投标中必须存在的内容。在部门规章中也仅仅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才有相关规定。即使这些规定也是:“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综上所述: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投标保证金在业主招标中作为选择项出现的,而且仅仅在工程施工招标中才使用,在工程的勘察、设计及监理的招标中并不需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额度:建设部令第89号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16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卷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证书后15天或14天退回。大中型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至两年,中小型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是我国的称谓,《fidic》编制的1987年第四版施工合同条件称为缺陷责任期,而1999年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称为缺陷通知期限。《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17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招标人应当发出中标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所有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4.目的: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183.后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从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过程行为性质的规定来看,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应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招标人想中标人法防中标通知书则属于承诺。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就相当于承诺应经生效,则招投标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也应已经成立并生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文件通知书即可以构成合同的完整内容,而签订书面合同仅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而已。1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20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3第二节招标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一、申请招标(一)施工招标工程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3.监理单位已确定;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24(二)分标方案工程分标是招标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分标合适与否,将影响到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全过程能否顺利实施。工程分标是指业主以及监理工程师将准备招标的工程项目分成几个单独招标的部分,对这几个部分分别编制独立的招标文件进行招标。25(三)招标机构1.招标人自行招标当招标人具备规定的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经核准后可以自行招标。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要求招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必须具有能够有效地组织评标的能力。2.代理机构招标如果招标人不具备规定的条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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