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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网络机房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51001编制:审核:批准:2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方须知第三章合同条件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章投标邀请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现对网络机房项目供货及服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邀请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有兴趣的合格投标方可在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1.招标编号:201510012.招标项目名称:网络机房项目3.招标项目内容:参见招标文件。4.交货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空港新区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厂内指定位置5.交货期要求:参见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发送和确认:招标书在2015年10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各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招标书电子文件后须以传真方式确认。需确认的内容:收到标书的日期及内容、承诺投标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招标文件费用为300元人民币,此费用不予退还。7.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9日17:00前(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综合采购科9.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交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10.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上午9:00。11、招标单位:单位名称: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地址:山西运城空港开发区通达北路8号邮政编码:044000联系人:王明华电话:0359-253701218935093508传真:0359-2537012E-mail:wangminghua@dayunmotor.com帐户名称: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账号:14001726108050506441纳税人识别号:142792583316671地址、电话:运城市盐湖区机场大道1号0359-25370164第二章投标方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邀请招标所述项目货物的供货、服务及采购。2.合格的投标方2.1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或供应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事业、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单位。2.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2.3财务状况良好。2.4有良好的类似业绩和履约记录。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其相关的服务均应来自中国或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4.投标费用4.1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5.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方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如在招标文件中发现任何错误、不一致或可能引起不一致的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反映给招标方。6.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每一投标方。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根据项目需要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7.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方具有约束力。7.3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研究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写要求8.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8.2投标方在准备报价文件时应使用整套招标文件,如果由于未使用整套的招标文件而导致错误的理解,招标方概不负责。8.3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方提交的支持资料可以用另外一种语言,但应附有相应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8.4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5所有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9.投标文件的构成9.1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即: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分开制作,技术部分不得含有任何商务条款,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0.投标报价10.1当投标方提交报价时,即表明:投标方已经阅读并理解了招标文件,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制定的。10.2报价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容和格式。10.3投标方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10.4如报价的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方对所投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1.2投标方应按投标邀请中要求的金额及方式递交。11.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1.4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之前交付或在投标书递交时一并递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5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终验收款项时一并予以无息退还。11.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a.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6b.投标方拒绝招标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方须知的规定,对中标标段的组合而撤销投标;或在宣布中标后,拒绝与招标方签订经济合同;c.签订合同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提供预付款保函;d.由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无效,并使招标方受到损失;e.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中标资格;或妨碍其他投标方投标的。12.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2.1投标方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和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有效期为5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4.1投标文件应有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应填写投标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印章。14.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14.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分装、密封及标记15.1投标方在制定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技术部分构成不许含有商务内容)。15.2投标文件必须分别用两个密封袋密封(封口,加纸制密封条,盖骑缝章)。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分项报价单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单独用一个密封袋密封(封口,加纸制密封条,盖骑缝章),并注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商务标字样;其他文件放在另外一个密封袋内密封(封口,加纸制密封条,盖骑缝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技术标字样。15.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15.4每一密封件上注明“评标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5.5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点。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招标方。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7.投标文件的修改71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17.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的通知应按第15条进行编写、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17.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7.4投标方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18.评标18.1招标方对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确定的时间之前递交的标书进行评标。18.2由招标方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18.3评标期间必要时将邀请投标方派代表参加询标。18.4评标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将分开进行。18.5招标方将对投标文件所有标块进行逐项评审,确认其技术和商务内容。18.6.招标方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18.7招标方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18.8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8.9招标方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8.10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方的相对排序。19.投标文件的澄清19.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19.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授权代表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0.评标原则及方法20.1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0.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0.3招标方对投标方各标段的报价及投标总价进行综合比较。21.保密21.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1.2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六授予合同822.资格后审22.1招标方将审查意向合作的投标方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22.2如果确定该投标方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对下一个意向合作的投标方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2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23.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4.1招标方在授标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25.中标通知25.1中标方确定后,招标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5.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6.签订合同26.1中标方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26.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第三章合同条件XXXXXXXXXXXXXX项目招标方(全称):投标方(全称):鉴于公司在招标方组织的项目()的招标中中标。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名称二、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三、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四、项目交付期限:预付款到帐次日起计35天内。五、合同价款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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