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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新城巴曹大桥工程检测项目(招标编号:LGJS150508—016)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招标人:苍南临港产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一五年五月-2-招标公告LGJS150508—016一、建设单位:苍南临港产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工程名称:苍南县龙港新城巴曹大桥工程检测项目三、工程地点:苍南县龙港新城区四、立项文号:苍发改投【2013】69号五、工程概况:投资金额约18000万元六、招标内容:对龙港新城巴曹大桥工程进行常规检测、结构性检测;对桩基的完整性进行检测,方式采用超声波检测或高应变;主跨合拢监测;桥梁沉降观测;并对桥梁进行动载、静载试验等。具体详见施工图。七、质量要求:合格八、工期要求:同桥梁施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工程停工等因素)九、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桥梁检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建设工程结构检测三项专项检测资质;2、并具有省级以上计量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3、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桥梁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检测及荷载试验工作;4、浙江省外试验机构须在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其他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十、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十一、注意事项: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文件等材料统一在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十二、中心咨询电话:0577-68099711苍南临港产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5月8日-3-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八)其他事项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标办法附件:有关资料-4-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苍南县龙港新城巴曹大桥工程检测项目21.1建设地点苍南县龙港新城区31.1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41.1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8000万元,桥梁全长约18000米。5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对龙港新城巴曹大桥工程进行常规检测、结构性检测;对桩基的完整性进行检测,方式采用超声波检测或高应变;主跨合拢监测;桥梁沉降观测;并对桥梁进行动载、静载试验等。具体详见施工图62.2工期要求同桥梁施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工程停工等因素)。73.1资金来源自筹84.1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桥梁检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建设工程结构检测三项专项检测资质;2、、并具有省级以上计量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3、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桥梁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检测及荷载试验工作;4、浙江省外试验机构须在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其他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9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15.1工程报价方式有效报价范围内自主报价1117.1投标有效期60个工作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8.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叁万元整,采用银行转帐方式139.3招标文件、图纸的发布时间:2015年5月9日--2015年5月13日在上下载。147.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1510.1投标人疑问清单递交时间:2015年5月14日16时30分之前在提交,并必须在此之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1610.1下载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时间:2015年5月18日在上下载。1719.1投标文件份数资信技术标(含资格后审)、商务标(含投标函)各一份正本,伍份副本;技术标电子文档光盘一份。18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收件人: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内)192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2日9时30分2024开标开始时间:2015年6月2日9时30分地点: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内)2132.3评标方法与标准综合评估法2236.1履约支付担保金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10%;235.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46.1分包□√不允许,严禁中标后转包或分包业务,否则按违约处理。25联系方式招标单位:苍南临港产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肖先生代理单位: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7-68810100传真:0577-6881050526注意事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有效期内的交易证。投标人须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时提供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600元,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6-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项目审查(招标申请立项文件号苍发改投[2013]69号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1.3本工程的招标工作由苍南临港产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督。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2.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今)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投标人被人民法院限制投标的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的单位或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3个月计)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7-予以严肃处理。注:①不良行为范围包括浙建监【2006】80号《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第十条规定和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②不良行为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③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范围包括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等。④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应在发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完成。(此项工作由招标人完成)5.联合体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分包6.1本项目严禁中标后转包或分包业务,否则按违约处理。7.踏勘现场7.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要求自行前往工地现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单位自行承担。8.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不得在投标和评标过程中向有关人员透露投标文件内容。8.2.2各投标单位应对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图纸外泄,泄密单位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8.3基础资料收集8.3.1除招标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以外,投标单位为了做好方案,若还需进行其他基础资料的收集,招标单位将协助投标单位进行收集,投标单位对其获取的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8.3.2在基础资料收集时,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投标单位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8-8.3.3在基础资料收集时的食宿、交通等均由投标单位自行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和招标投标程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标办法附件一:有关资料9.2除9.1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投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领招标文件。9.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规定予以澄清。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1.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映。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并在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网址:)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处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11.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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