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 通信建设工程招投标专家培训(拷贝)
通信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培训(法律法规部分)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张立民)•一、概述•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责和分工,先后发布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基本形成了以《招标投标法》为基础,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招投标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基本法律法规体系结构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第一层:国家法律。•指国家的大法,强制执行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公布施行。国家主席签发。•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等。•第二层:行政法规。•也属于强制执行的法规性文件。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公布施行。国务院总理签发。•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第三层:部门规章。•属于部委级的规章性文件。由部长办公会通过,发布实施。由部长签发。•比如:我部新颁布的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联合颁布的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第四层:政策文件。•指一般性文件。如通知、意见、解读等等。一般为司局文件类。•比如:302号文件、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的审批等。•(一)招标投标法的重大用作•众所周知,招标投标法是一个强制性国家大法。所谓强制性,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工程建设和采购项目,凡是达到一定规模数额的,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否则建设或采购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资金,必须发挥最佳经济效益。通过立法,把使用国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纳入强制招标的范围,是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制保障。•招标投标法的重大用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完善建设市场管理体系、规范招标投标活动;•2、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3、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4、消除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健康发展;•5、建立国际通用市场运作规则,加快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二)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及其内涵•本法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仪表、机械、材料等的招投标活动。•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所称“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三)通信行业在招投标领域的变化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部别于2000年颁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原信息产业部2号令)和2001年颁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信部规[2001]632号文),对于规范通信行业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了人们对招标投标的共识性;•2、招标投标活动得到了广泛的普及;•3、改变了传统的项目管理思维和方法;•4、强化了人们的法制观念;•5、管理机制上的转变;(设立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等)•6、加强专业人员培训、规范管理程序;(依法办事、细化流程等)•7、按照“条例”规定,清理部门有关规章,建立部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比如(27号令之规定)。•(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规避招标:1)以”入围招标“代替招标;•2)肢解工程,规避招标;•3)滥用扩容工程,规避招标;•4)应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等。•(2)招标文件不规范:•1)资格预审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2)招标文件未载明全部评标标准。•3)评标标准“量身定做”•4)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标人多轮次报价、投标人保证报价不高于历史价格等违法条款。•5)集中招标时,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份额。•6)工程及服务集中招标时,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实施地域。(3)招标程序不规范•1)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符合规定。•2)未按规定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3)评标专家及其抽取不符合规定。•4)评标委员会分组不规范。•5)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提交评标报告不规范。•6)未公示中标候选人。•7)确定中标人后,与中标人就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谈判。•8)签订合同的时限不符合规定。•9)自行招标备案、招标情况报告不符合规定。•10)两阶段招标不符合规定。•1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符合相关规定。•(4)基础知识的弱化•1)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概念弱化与缺乏•(比如,建设项目的定义、项目的划分等。)•ⅰ建设项目:•一个建设项目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建设项目的定义:•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组织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ⅱ单项工程:•一个单项工程又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单项工程定义:•是指具有单独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ⅲ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部或分项工程组成:•单位工程定义:•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2)工程造价知识弱化缺乏•(比如,造价的控制、造价的多次计价特性等)•ⅰ工程造价的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所预期的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费用。通过前期可研、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一系列建设管理活动,使投资转化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ⅱ工程造价的多次性计价特征:•★投资估算;•★概算造价;•★修正概算;•★预算造价;•★合同价;•★结算;•★实际造价。•多次性计价示意图如下所示:多次性计价示意图(图-3)可研阶段初步设计技术阶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投资估算造价概算造价修正概算造价预算造价合同价工程结算价工程决算价•3)管理力度不强•比如,原则性不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管理放任性大等。•设计水平较低,责任心不强。•施工质量较低,层层分包现象严重。•监理原则性不强,监理人员素质不高,无原则性,老好人主义等。•现在办事求人成了世道常态,使得人际关系变得复杂,变得不堪重负,变得变了味道,从而形成了若干潜规则,形成了权钱交易,形成了人身依附,形成了特权,形成了不公平。•(四)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法规及规章文件概述•招标投标法颁布后,就如何贯彻执行和认真学习落实等问题,中央办和国家发改委等及时颁布了有关意见和实施办法。•1、34号文。•2001年3月4日,中央编制办以国办发【2000】34号文,《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本意见就各专业部的行政执法作了明确规定。(1)工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通信、电子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上述专业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2)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3)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2012年2月1日起实行的国务院令(613号令“条例”)又就这一规定作了细化。•即:•(1)国务院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4)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2、计委3号令。•2000年5月1日,原国家计委以3号令发布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本令主要是对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的规定,如施工200万元、货物100万元、服务50万元。(这个标准即将被修改)•3、计委4号令•2000年7月1日,原国家计委以4号令发布了关于《招标公告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免费(国际的除外)、版面、字号等。•三报一网:中国日报、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招标网。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4、计委5号令•2000年7月1日,原国家计委以5号令发布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自行招标的条件:•(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人以上专职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等。•5、工信部27号令•2014年5月4日,工信部(27号令)颁布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办法主要内容是结合通信行业建设情况,就招标范围、管理职责、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进行了规定。•6、工信部302号文•2014年7月14日,工信部(302号文)颁布了《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主要就通信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和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7、七部委30号令•2002年3月8日七部委30号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本令主要就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作了规定。•8、七部委27号令•2005年1月18日七部委27号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本令主要就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作了规定。•9、八部委2号令•2003年6月12日八部委2号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本令主要就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作了规定。•10、七部委12号令•2001年7月5日七部委12号令,《关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本令主要就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应具备的条件、项目的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等作了规定。•11、国家计委29号令•2003年2月23日原国家计委29号令,关于《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本令主要就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专家的认定与入库、行政监督与管理等作了规定。•12、发改委1980号文•2002年10月15日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3、发改委56号令•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以56号令颁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5月1日试行。•14、发改委以3018号文•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以3018号文颁布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5月1日实施。•15、工信部194号文•2009年4月,工信部通信发展司以194号文发布了《通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试行)。2009年10月1日试行。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2011年12月,国务院以613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2月1日实行。•众所周知,《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推进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
本文标题:通信建设工程招投标专家培训(拷贝)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1991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