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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3页门面房租赁招标文件一投标邀请函商户:淮海工学院现有门面房若干,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租赁,具体参见“四招标项目及要求”。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欢迎符合我校要求的商户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请参加投标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精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1、招标编号:2、项目名称:门面房租赁招标本次招标门面房的要求与说明详见招标文件“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招标项目及要求”以及附件二。3、招标说明:(1)本次招标编号1-15项目要求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为单位进行投标报价,编号16-19项目按照本次承租期报总价。(2)本次招标的出租房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生活。明确规定不允许经营餐饮、网吧、游戏厅、舞厅、音响、车辆维修等项目以及学校认为不宜从事的经营范围。投标者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时的承诺,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扩大、变更经营项目。所有门面房不得制作和销售非定型包装食品(如肉夹馍、煎饼、凉皮、凉面等)。4、招标文件售价:壹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之前由投标人到我院财务处收费可自行缴纳。5、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7月13日上午9:006、投标及开标地点:淮海工学院招标办(文渊楼南一楼121室)7、所有投标文件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18-85985212淮海工学院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第2页共33页二投标方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述项目的租赁。2、定义2.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即淮海工学院招标办。2.2“投标方”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商户或个人。2.3本招标文件提及与门面房面积有关条文,均指建筑面积。3、投标人资格3.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提供由淮海工学院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担保的担保书(应为非投标方家庭成员担保,担保书到淮海工学院资产处领取填写,领取地点:文渊楼北一楼138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5895196),此前在学校经营过且提供过担保的,本次也必须重新提交担保;3.2投标方若为淮海工学院在职教职工,在承租期间,淮海工学院将只负责发放地方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交纳由淮海工学院分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证金等,个人分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证金等由本人交纳(具体政策参见2008年第27期淮海工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3.3有在淮海工学院不良经营记录的投标方,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4同一家(包括直系亲属)不可同时投标经营同一类项目(中标后如经查实,也立即取消中标经营资格)。中标者不得转租、分租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核实后,招标方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者承担;3.5投标本次招标编号16项目的需为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的企业。3.6本次招标门面房中,在开标之日前到期的,原承租者必须将到期的门面房按照原合同约定交还给学校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次招标。4、投标费用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承租期限5.1本次招标成功的门面房承租期截至2011年7月15日,承租期开始时间为以下两个日期中更晚的一个(如遇特殊情况推迟交房,合同起租日以实际交房次日计算):①中标之日次日;②中标门面房原承租户合同期满次日。5.2承租到期次日,承租方必须将所租房及设施完好交回学校,否则延期交付的费用按原承租租金标准的3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取消其参加下一轮招租的资格。5.3合同结束前学校组织新一轮招租。第3页共33页2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的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招投标程序、评标原则和办法、服务要求和相关的合同条款。6.2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投标方须知(3)合同条款(4)招标项目清单及要求(5)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7、招标文件中的澄清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5天按招标邀请中说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书面答复。8、招标文件的修改8.1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淮海工学院招标办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8.2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到招标文件可能有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淮海工学院招标办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部分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9、现场踏勘9.1本招标项目投标方可根据情况自行对拟招标的门面房进行踏勘,招标方不负责具体现场踏勘事宜。9.2招标方只负责提供门面房基本用房和基本水电设施,不经特别说明,一律不提供经营所用设备、设施等。9.3投标方投标文件送达淮海工学院招标办后,即视为投标方熟知了淮海工学院校区分布和现各门面房的状况。3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函10.2投标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标出身份证号码、加盖单第4页共33页位印章)10.3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方为单位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税务登记证明(国、地税)、投标人的资信业绩等;投标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10.4经营方案,包括详细的经营范围、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包括着装、言行规范等)、拟派人员安排等(均需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签字)。10.5经营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签字)10.6投标方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封面上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无公章的自然人在需盖公章处签字确认。中标者签订合同时,需携带与上述要求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内容所列严格一致的原件交学校验证,否则取消中标者资格,由评委会员确定新的中标者。11、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11.1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均应遵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1.2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11.3在投标本次招标经营范围一致的同一校区门面房时(指编号2、3、4;5、6;11、12;13、14),投标时可填写任一位置门面房,开标时依据评标得分高低顺序现场选房。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向招标方询问。任何不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将会视为无效投标。13、投标报价13.1此次招标的门面房招标编号为1-15的项目采用“每月·每平方米”为单位的报价方式,招标编号为16-19的项目按本次承租期报总价。每一份投标文件只允许对一个招标门面房项目进行报价,大、小写金额不符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经营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因素,确定自己的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价格不予调整。13.2此次招标的门面房招标编号为1-15的项目最低报价不得低于40元/(每月·每平方米);招标编号为项目16的最低总报价不得低于27.5万元,招标编号为项目17的最低总报价不得低于6万元,招标编号为项目18的最低总报价不得低于3.5万元,招标编号为项目19的最低总报价不得低于0.8万元。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收取肆仟元(¥4000元)投标保证金。14.2投标方在投标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第5页共33页14.3开标后投标方撤销投标或中标后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缴,不予退还。14.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4.5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无息退还。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方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2)中标者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1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开标日起10日内。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16.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要求全部打印(要求手写签署的除外),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具有授权书),同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16.2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4投标文件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文件袋密封,写明投标方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在文件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及“于开标之日前不准启封”字样;17.2对未按规定或未经密封处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的投标。18、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18.1投标文件由专人递交,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18.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淮海工学院招标办;18.3若出现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8.4招标方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5开标和评标19、开标、唱标19.1招标方根据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方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最多为2人。19.2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唱标人拆封唱标。20、评标委员会招标方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投标文件第6页共33页进行审查及评标工作;21、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有权对投标文件中的疑点向投标方进行询问,投标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必须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询标。22、对投标文件的审查22.1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其内容是:(1)投标方资质证明;(2)投标文件的密封;(3)投标文件的完整性;(4)投标方必须向招标方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额度的投标保证金;(5)投标文件的签署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2.2无效的投标(1)超时送达;(2)投标文件未密封;(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自然人签字的;(4)投标文件中未出具经营服务范围、出具经营服务范围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5)投标方承租费报价低于学校最低控制价的;(6)开标时,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未能对投标疑点给予澄清,在这种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视作投标方自动弃权;(7)投标方为本次招标门面房的原承租者,在开标之日前到期且未在本次招标开标前搬清经营设备、退还原承租门面房及相关设施的;(8)投标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担保的;(9)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及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23、评标原则23.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综合分析投标方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选出中标者,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3.2评标委员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标方;23.3评标时依据投标方的报价、资信及履约能力和其他优惠条件等进行评议,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条件,确定最终中标者;23.4评标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方中标的原则。24、评标办法及标准24.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各类可经营范围分别评标。24.2在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情况下,同一项目得分高的投标方中标,第7页共33页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原承租人。24.3具体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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