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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宁县庙湾古城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标书编号:FNCG[2015]46-3号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2目录招标公告........................................................3-5投标须知前附表..............................................6第一章投标须知..........................................7-13第二章项目需求.......................................14-18第三章合同条款.........................................19-24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25-26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7-35附件1:投标人原件清单3江苏省阜宁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项目编号:FNCG[2015]46-3号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庙湾古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一、招标内容1、项目名称:阜宁县庙湾古城物业管理服务2、项目概况:阜宁县庙湾古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为古城内房建、公共场所和设施维修保养、古城内安全保卫、公共清洁卫生、车辆管理、代收费用等。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32万元/年,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庙湾古城物业管理服务,本次采购服务分一个标段,包工包料。4、合同期限:三年。5、质量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2、具备国家或省、市颁布的三级及其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不包含暂定三级);3、驻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上岗证,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能规范组织管理保证其高效的服务工作质量;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7、招标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4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1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史舒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0515-89719985)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1)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15: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6日15: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每季度第一个月由乙方自行向古城内所有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每年最后一个月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当年补贴金差额(差额计算方式:采购文件中的成交价减去实际对古城内所有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即(成交价-对经营性房屋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注:因乙方原因收取不到,不予补贴。(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十、招标人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联系人:曹正军联系电话:0515-87730133十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驻场办公室联系人:曹步梅联系电话:0515-89719985招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5附件1:放弃投标函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庙湾古城物业管理服务投标的函致: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于年月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用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5]46-3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特此函告!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6前附表1、招标文件编号:FNCG[2015]46-3号2、项目名称:阜宁县庙湾古城物业管理服务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4、投标保证金:壹万玖仟元整5、合同期限:三年。6、质量标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7、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6日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评标室8、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见招标公告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9、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6日15:00前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招标人将于2015年11月6日14:30开始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特殊情况,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代收,采购单位派员监收。1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6日15:00整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12、招标人: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联系人:曹正军联系电话:0515-87730133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驻场办公室联系人:曹步梅联系电话:0515-897199857第一章投标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庙湾古城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一、招标内容1、项目名称:阜宁县庙湾古城物业管理服务2、项目概况:阜宁县庙湾古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为古城内房建、公共场所和设施维修保养、古城内安全保卫、公共清洁卫生、车辆管理、代收费用等。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32万元/年。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庙湾古城物业管理服务,本次采购服务分一个标段,包工包料。4、合同期限:三年。5、质量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2、具备国家或省、市颁布的三级及其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不包含暂定三级);3、驻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上岗证,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能规范组织管理保证其高效的服务工作质量;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7、招标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三、标书发售时间、地点1、标书发售时间:见招标公告。82、标书发售地点:见招标公告。四、投标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15: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五、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代理费用1、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向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壹万玖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转帐等形式缴纳(谢绝现金缴纳),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单位名称: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阜宁支行,帐号:12880188000104443)。投标保证金递交特别提醒: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事宜,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并取得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凭证,开标时凭结算凭证原件接受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结算凭证原件、身份证明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如因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而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经县公管办备案后退还。未发生投诉、质疑等情况,则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后视为主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3)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5)恶意质疑、投诉,干扰招标采购活动的;(6)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2、委托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符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代表招标人上缴县财政。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供应商应按阜政办发﹝2015﹞56号文件规定要求,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从中标供应商的基本帐户汇转至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单位名称: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常熟农商银行阜宁支行;帐号:107230001000121443)。94、代理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苏价费[2009]278号文件,按招标项目中标价的1%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在开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七、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6日15:00整2、开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1)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准时出席,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须签名和出示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如不能出示身份证明以证明其身份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前,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代表确认无误后进行拆封。投标文件拆封后进行唱标。(3)同意撤回的投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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