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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XXX一期改造项目大堂及大堂酒廊改造工程精装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招标单位: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XX号XX楼日期:2010年10月29日目录第1章概况第2章招标要求及投标须知第一章工程概况为了保证我公司承建的工程任务能按期、保质完成,强化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营管理,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之目的,现对该工程实行包工承包招投标,就该工程的招投标事宜及条件要求说明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XXX一期改造项目大堂及大堂酒廊改造工程1.1工程地点:山东青岛市XX中路XX号1.2建设单位:XXXXX大饭店有限公司1.3建筑面积:约1500m2(二)现场及招标方提供的条件2.1现场条件:本工程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2.2招标方提供的条件2.2.1招标方负责提供安全帽、工作服(其余劳保用品由中标方自理)。2.2.2施工用机具设备:中标方负责提供所有和施工有关的机具设备。2.2.3临时用电:中标方负责提供临时用电(包括但不限于电箱、电缆及照明灯具)2.2.4临时设施:由中标方自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人食宿交通,现场库房)第二章招标要求及投标须知(一)招标方式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报价、总价包干招标方式。(二)招标范围2.1、青岛XXXXX一期大堂及酒廊精装修工程的大堂及大堂酒廊的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大堂及酒廊的拆除工程、隔墙及零星墙体砌筑、楼地面石材铺贴、翻新,地毯基层找平,墙顶面翻新,木制品基层、墙纸及基层等)及其他为了工程正常进行的施工项目,如测量放线、临时设施的搭设、现场文明施工维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投标人可自行复核及修改工程量清单。相关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修改并报价。2.2、施工工期:招标工程工期要求为90日历天,工程拟定于2010年11月3日开工,于2011年1月30日完工或竣工。2.3、工程质量: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合格。(三)报价要求1、报价依据: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及书面交底的资料。2、人工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即单价中包括人工费、小型机具、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钻头、锯片)。投标人根据自身管理经验和实力,自主报价。3、投标人在报价汇总表中,须包含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的管理费:管理费金额=(分部分项工程量人工费合计)*1.5%(四)劳务费支付及结算方式1、中标单位进场后,每月按完成部位劳务费办理预结算手续平时付款额不超过预结劳务费的80%,待工程完工验收并交齐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办理劳务费总结算手续。2、施工过程中当甲方资金困难时,中标方表示理解;中标方不得以资金困难为由影响工程工期、质量等。3、遇下列情况的结算办法。因招标方原因,将中标方承包范围的部分项目另行分包时,该部分费用从中标单位中100%扣除。4、因中标方原因,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项量甩项时,按照其甩项量套用人工合同单价,按中标价的130%从投标方承包价中扣除。5、因中标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确实无法达到招标方要求的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等指标,中标方要无条件服从招标方清退施工队伍或调减部分施工项目安排,否则不予办理结算和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6、因中标方施工队伍素质差或管理不善,将要对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将中标方承包范围发包给其它单位施工,按中标工日单价的150%从中标方承包价中扣除。7、因中标方施工队伍素质差或管理不善,已给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但中标方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中标方,中标方应在接到退场通知书后七日内无条件退场。给招标方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中标方承担。(五)现场材料管理1、招标方在施工中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中标方在施工生产中,严格遵守公司有关的材料申请和审核制度。双方建立领退手续。申请材料时,应列明详细的用料计划及合理、准确的用量,供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核,并依据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作为入库领料的依据。2、对于本工程的周转料,招标方与中标方共同清点,准确无误后,中标方进行签收使用;退周转料时,中标方仍须与招标方共同清点,并在退料单上签字3、中标方在施工生产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做到节约材料,所节约的材料要及时退给招标方并办理手续,以双方审核确认的材料申请单为依据,有材料节约的,甲方将所节约材料总额的40%奖励给中标方(以整体工程进行核算,执行)。中标方在施工中超定额用料,其费用按超出定额的材料数量乘以现行单价从中标方承包费用中100%全部抵扣。(六)投标须知1、投标单位依据招标要求,把下列资料备齐,随标送达。1)、专业管理人员名册及岗位职称证书复印件。2)、特殊工种持证复印件。3)、历年来施工的主要工程简历。4)、承诺书2、开标。1)、开标方式投标人将标书送达后,由招标人自行开标、评标。2)、送标时间:2010年11月1日8:30时前送达。3)、地点:上海市XXXXX号XX楼。4)、中标通知时间:由招标方公司主管领导、工程管理部、商务合约部、财务资金部及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方的报价,业绩及信誉等择优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方在2010年11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5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对于未中标单位不再发未中标通知书,也不向未中标单位进行任何解释及经济补偿。
本文标题:青岛xxxx大堂及酒廊劳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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