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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丽园湾二期7#地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项目编号:ZCZ-NB2013200104招标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二月宁波市丽园湾二期7#地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项目编号:ZCZ-NB2013200104招标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3年月日备案意见:备案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备案日期:2013年月日说明1、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为招标人依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年4月)填写、编制的,本专用条款与示范文本配套使用;2、如本专用条款与示范文本中内容不同的,以本专用条款为准。招标文件由于内容太多,没有打印-1-第一章投标邀请函1、招标文件的获取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并被确认入围参加宁波市丽园湾二期7#地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投标,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于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分至11时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分持本投标邀请函在宁波市公资交易中心(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号楼13层,下同)(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2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为/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2、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4月15日13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资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阵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3、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88号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68号(城投大厦)邮编:315000邮编:315010联系人:王幸喜联系人:丁煜电话:0574-870电话:0574-8730传真:0574-873传真:0574-873电子邮箱:/电子邮箱:luzhy01@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帐号:/帐号:39011100092002013年3月20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2招标人名称: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68号联系人:王幸喜电话:0574-87021.1.3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88号联系人:丁煜电话:0574-8740,873431.1.4项目名称宁波市丽园湾二期7#地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41.1.5建设地点海曙区机场路以东、新星路以北、规划姚江东路以南51.1.6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42643.66(M2)61.1.7结构层数框剪结构22-29层71.1.8招标工程类别一类81.1.9工程总投资约158000万元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724.7557万元91.2.1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1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11.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分包工程不允许。121.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31.3.1招标范围宁波市丽园湾二期7#地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141.3.2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标段151.3.3质量等级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161.3.4安全等级要求合格171.3.5计划工期要求与土建总包工程进度同步-3-181.4.11.4.2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须60周岁以下)贰级资质,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合法有效的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须提供3个月社保证明;业绩要求:/。2、其他:(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2)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争先工作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文件的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9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0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223.2.1投标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法233.2.1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甬发改投资(2010)188号。243.2.4合同价格类型固定单价,总价可调。253.3.1商务标编制内容1、商务标封面(格式见示范文本第115页)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16页);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17页);4、投标函(适用于综合单价法或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19页);5、投标函附录(内容以专用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为准,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21页);6、投标担保收执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23页);7、投标报价文件(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24页);(1)投标总价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25页);(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详见本专用条款第八章附件1)(3)各子系统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详见本专用条款第八章附件2)8、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的承诺:(1)方案设计和说明:各子系统的技术方案论述、产品描述及合理化建议(含设备清册,注明设备材料的品牌选用)(本部分格式投标人自拟);-4-(2)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详见本专用条款第八章的附件3);(3)工程服务及售后服务承诺(本部分格式投标人自拟),主要阐述投标人对工程服务范围、产品质量、质保期、售后服务点、维护保养、培训等方面的承诺;(4)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承诺(格式详见本专用条款第八章的附件4);(5)项目管理机构①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格式详见第八章的附件5);②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51页);③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52页);④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53页);9、承诺书(格式详见本专用条款第八章附件6)电子格式:/263.3.2.1技术标编制形式----273.3.2技术标编制内容----283.3.3资信标编制内容1、资信标封面(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71页):2、投标人专业承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原件备查);3、投标人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备注:1、未提交资信标的作废标处理;2、未提交资信标内容的,只得最低分。293.3.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302.2.1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3年3月27日11时30分312.2.2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2013年3月27日17时00分324.3.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15日13时30分333.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60天。343.6.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形式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担保收件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地点:宁波市公资交易中心11号窗口;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4月14日17:00前(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凭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到宁波市公资交易中心11号窗口开具收据。)退取时间:详见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8条款,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5-咨询电话:0574-8715353.4.1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格式: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中标单位中标后再提供二套。电子格式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光盘一张,单独密封)。364.2.1投标文件提交收件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地点:宁波市公资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截止时间:2013年4月15日13时30分375.1开标开始时间:2013年4月15日13时30分地点:宁波市公资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386.1.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96.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40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每标段各2家。417.4.1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收件人:招标人;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7%。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担保额度浮动机制实行427.5.1支付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收件人:中标人;金额:与履约担保金额对等;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投标人已完成过软土地基基础且结构形式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合同金额在434.8534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的建筑智能化工程。10.1.2不良行为记录指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工程建设网(http://)正在公示的且正在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10.2招标控制价设置招标控制价724.7557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0万元,投标报价浮动范围在招标控制价的-5%~-10%(包含-5%、-10%)以内有效(暂定价部分不作下浮)。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5.2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已备案的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0.4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宁波市公资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6-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本投标人须知第8条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8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
本文标题:青林湾二期7地块工程智能化招标文件(13320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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