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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协议书第一种模式:监护协议精神病人管理和控制协议监督单位: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监管单位:村委会(以下简称乙方)监护人(丙方):被监护人:为了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监督管理,防止精神病人伤害群众,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监督、监护责任,经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精神病患者家属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1、监护人对精神病患者负直接监护的责任,村委会对本村的精神病患者监护情况负责监管,乡人民政府对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负责监督。2、监护人负责精神病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看管。监护人居家监护随时掌握情况,对有潜在暴力倾向和有肇事肇祸苗头的重性精神病人,实行重点跟踪监控管理,由监管人和监护人负责,一旦发病,由监管人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并马上配合监护人将其送定点医院进行医治。3、监护人要保证精神病患者日常的药物治疗,对发病的患者要积极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治疗。4、监管人要强化监管责任,做好防范和监控工作。主动掌握精神病人的情况,随时向政府汇报情况,研究对策,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5、监护人对潜在暴力倾向和有肇事肇祸苗头的重性精神病人实行重点监护,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掌握病人的活动规律,发生先兆,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同时监护人要给病人限制活动范围,细心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严防发生冲动伤人及损害他人财产的情况。6、若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所监护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由监护人自己承担。精神病患者发病时,监管人、监护人立即将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送定点医院进行医治,在治疗期间,监护人要在医院陪同治疗照顾,若监护人不陪同,出现问题,由监护人自己承担,监护人负责对被损害人的赔偿。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一份,共同遵守执行。监督单位(盖章):人民政府监管单位(盖章):村委会监护人(签名):被监护人:年月日第二篇范文:孤儿监护协议书孤儿监护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乙方:职业:性别:民族: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民发[2021]61号)第四项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与社会散发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情况提出相应的要求,明确监护人应法履行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孤儿监护人(乙方)的监护权,确认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孤儿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孤儿,性别,现年岁,出生于年月日。经(公安机关或法院)查明,孤儿父母已死亡(失踪),孤儿随乙方生活,乙方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孤儿年满18岁为止。一、监护与抚养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对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二、抚养费乙方领取的孤儿生活保障补助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送家庭劳务费等。三、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使用孤儿生活保障金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督、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四、附则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凭此协议共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本协议一式叁份,乡、镇(街道)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三篇范文:委托监护协议书关于的委托监护协议书委托人:受托人:见证人:一、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监护其子女在儿童之家的住宿、生活、学习等事务。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1、生活:早餐面条或馒头、包子;正餐一荤一素一汤(中午在学校食堂就餐)。2、住宿:委托方只提供床铺(棉被及洗漱用具由受托方自理);3、课业辅导:(1)保证辅导时间,(2)、为保证质量,将对每个学生建立服务卡,对其每周每天学习情况进行登记并给以矫正性辅导,其服务档案平时可随时查询,期末交家长或监护人审查。(3)、订立本期学习目标,保证被辅导学生学习上有明显进步(在上期成绩基础上承诺本期有较大幅度提高,40分以下学生提高20-30分,40-60分学生提高15-20分,60-80分学生提高5-15分),凡未达学习目标者,返还辅导费10元/分。(此条承诺仅对50元/月儿童有效)。4、安全:受托方对委托方子女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并提供安全的食宿设备。并确保孩子在家期间随时有人值班。对因设备问题或无人值班造成的安全问题由受托方负责。受托方对委托方孩子生病或其他突发事故有及时做出处理(如立即送往医院医治)并通知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对不服从委托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殴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受托方负责。第二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儿童之家的时间。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住宿水电管理费:一、二年级30/元月,三至六年级25元/月;生活费:一、二年级120元/月,三至六年级125元/月;辅导费按如下类别收取:1类15元/月(督促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2类30元/月(督促并评改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3类50元/月(1、督促并评改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2、每天针对学生情况和年级特点对语数学科进行辅导45-60分钟),4类80元/月(除承诺第3类服务外,周末再辅导4小时,本类也可对非寄宿学生开放)。注:本协议按类辅导收取。第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受托方对委托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其费用按时间据实足月结算。受托方子女三次以上不听从委托方管理,委托方可通知受托方终止协议,其费用按时间据实结算。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委托人(章):受托人(章):电话:电话:二00七年月日委托监护协议公证来源:作者:日期:2021-06-03委托监护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监护人与受托监护人之间就履行监护职责所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范围、职责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委托人可以将自己的监护职责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他人。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4)监护协议草稿;(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给他人监护的原因;(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5)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6)受托监护人的职责;(7)委托监护关系的解除与撤消。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监护人要具有合法的监护资格;(2)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3)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取消的除外;(4)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上一篇:监护人委托书第四篇范文:孤儿监护协议书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协议书甲方:民政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乙方:职业:性别:民族: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民政局(甲方)与(乙方)就孤儿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孤儿,性别,现年岁,出生于年月日。经(公安机关或法院)查明,孤儿父母已死亡(或查找不到),孤儿由乙方抚养,乙方每月给抚养费不低于元并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孤儿年满18岁为止。(乙方领取孤儿生活补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并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养家庭劳务费等。三、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督、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四、附则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凭此协议共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本协议一式叁份,乡、镇(街道)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篇范文:孤儿监护协议书孤儿监护协议书甲方:美姑县民政局乙方(监护人):丙方(孤儿):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弱势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弱势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为丙方监护人。一、乙方在监护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保障弱势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监护弱势儿童。2、对弱势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3、培育弱势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4、按国家规定保证弱势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弱势儿童的教育工作。5、定期向甲方反映弱势儿童的成长情况。6、其他应当保障弱势儿童权益的义务。7、保证弱势儿童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弱势儿童身上,不虐待儿童。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1、甲方定期培训弱势儿童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监护工作。2、为监护家庭养育弱势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3、定期探访弱势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4、监督评估监护家庭的养育工作。5、建立健全弱势儿童和监护养家庭的文档资料。三、监护协议的履行1、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监护弱势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监护协议,弱势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2、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乡镇协商,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监护协议;对弱势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美姑县民政局乙方(夫妻双方):____经办人:2021年月日
本文标题:监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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