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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新方向与新模式广义的“走出去”战略包括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内容,本课题系针对狭义的“走出去”-境外投资进行研究。境外投资业务的新方向,研究的是国家宏现的具有导向性的境外投资总体战略。境外投资业务的新模式,研究的是境外投资企业微观的投融资模式。下面将分别加以论述。一、中国境外投资概况2002年,经原外经贸部批准或备案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共计350家,双方协议投资总额14.46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金额9.83亿美元。其中,境外加工贸易企业75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67亿美元。自1979年中国企业开始对外直接投资以来,截至2002年底,我国设立境外中资企业总数6960家,中外双方协议投资总额137.8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金额93.4亿美元。其中,境外加工贸易企业42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1.22亿美元。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平均金额达264万美元,大幅超过境外投资项目131万美元的平均金额。项目分布达160多个地区,投资行业分布广泛。投资理论描述了一个规律: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400美元时,出现零星对外投资;达到800美元时,出现系统对外投资;达到1200美元时,将出现大规模对外投资。中国现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左右,处于对外系统投资向大规模对外投资的过渡时期,也是中国企业由跨国经营向跨国公司迈进的积累时期。以技术、资金比较优势而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点是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以及东欧等转型经济国家。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新方向(一)对已投资项自在统计、评估、管理、收益、处分方面出现的新方向1、新的统计、评估体系2002年原外经贸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出台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原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原外经贸部制定了《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这些文件的出台旨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国境外投资的动态情况,为国家宏观监管、政策指导提供依据,并为建立资本项目预警机制打下基础。2、对现有境外投资存量项目不良资产的评估、回收变现(1)境外投资不良资产处置上述文件的出台为国家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摸清境外投资家底提供了有效途径,进而也将对境外投资不良资产的处置(变现)提上了议事日程。有相当一部分境外中资企业资产在项目选择上是一流的(甚至有双方政府支持在内),只是因为流动资金枯竭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转,只要注入资金就能盘活,这类企业对投资人将有很大吸引力。还有一批运营很好的境外企业由于国内总公司和自身体制转换(人员变换)造成经营每况愈下。只要理顺机制,经营将大为改观。境外投资不良资产仅靠国内资金购买和消化是不够的,国内国有经济本身正面临改制和转型,短期内难以大规模消化国内外的不良资产;民营经济有相当的实力,但对境外投资项目知之甚少。倒是境外华人民间资本很有可能大规模介入,因为上述潜在投资者身处境外,有条件直接了解拟处置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的实质价值和相关市场前景,了解驻在国投资环境和收购法律法规,因此建议中国使馆经商参处将处置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项目信息向该国中资企业商会推荐。驻在国跨国公司及外国投资银行将对上述大型中资境外投资项目企业里一流项目、二流管理、三流效益的企业产生很大的收购愿望,因为对上述项目先知先觉者看到了不良资产评估缩水的利益以及项目本身的巨大潜在商机。(2)境外投资老项目盘活的新方向-债务资本化债务资本化原来是中国在非洲投资的一种新形式。对某些还贷吃力的原援外生产性项目实行债务资本化,将受援国所欠的无息贷款转为我公司的股本合资经营,由我公司向我政府还贷。建议将援外项目债务资本化扩大为境外投资不良(还贷)资产债务资本化。对某些偿还不了政策性贷款的生产性项目实行债务资本化,将原债务人所欠的政策性贷款转为新中资公司(可以是民营企业)的股本合资(或独资)经营,由新中资公司向我银行还贷。引进民营资本盘活因资金、管理濒临破产的境外投资项目。(3)境外投资企业管理层、职工持股会收购3、新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十六大报告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按照民法的定义,所有权有四个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造成了上述四个权能的分离。按照法理分析,国家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十六大提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在人财物统一的基础上分级享有所有者权益”。分级产权、分级管理可能造成基于原来中央财政投资多少不等及区域经济资源禀赋、发展政策倾斜不同而引发的不平衡,而且上述权限不能无限下放,到县一级就可能在资产处置上产生很大问题,鉴于中国境外投资发展的现实情况,建议境外国有资产所有权分级产权、分级管理只宜下放到省一级。(二)中国加入WTO与境外中资企业驻在国投资(政策)环境的变化中国境外投资企业分布在160多个国家,大多数中资企业驻在国是WTO成员国,一些非WTO成员国的驻在国也正在积极申请加入WTO(俄罗斯、越南等),因此研究中国加入WTO对中国境外投资企业在WTO成员国投资(政策)环境的产生的变化是研究驻在国投资(政策)环境的变化的主体。1、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对中国境外投资(政策)环境产生的变化WTO成员国要取消对中资企业的下述要求:外汇平衡条款、当地含量条款、出口业绩要求、生产计划备案条款。2、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中国境外投资(政策)环境产生的变化(1)境外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的内容原外经贸部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定义是:对外直接投资是指中国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这里指的无形资产投资主要指高新技术境外投资作价。对中国境外投资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主要涉及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等。(2)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差异WTO-Trips协议规定了对各种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的实体标准和实施制度。为遵守义务和履行承诺,根据W10Trips协议,中国立法机关对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相继出台实施,专利、商标主管机关的行政行为全面接受司法审查,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护,救济得以延伸。可能涉及投资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方面的变化上。(3)比较中国根据TRIPs修订增补知识产权立法内容的意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周年时,世贸组织对中国进行了17项审查,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审查首先通过,并令人满意。因此,中国也有充足的理由要求其他WTO成员国保护中国知识产权。在对WTO成员国投资前,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较之中国原知识产权立法扩权部分要为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所知;对拟加入WTO的国家投资,中资企业要比照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标准向对方要价,以保护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对非WTO成员国且近期也不可能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区分是否为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缔约国对待,前者按照知识产权公约执行,后者自行谈判解决。3、WTO原产地规则和反倾销措施对中国境外投资动机产生的变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生产的产品除在驻在国销售外,还要向其他国家出口。为了在出口时得到所在国在配额、税收等方面享有优惠,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获得所在国的原产地证书。90年代中美国将输美服装的原产地标准由裁剪地改为缝制地限制了中国利用香港输美服装配额向美国出口的模式。根据WTO纺织品协议以及中美纺织品协议,美国仍将对中国输美纺织品实行配额限制。近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会长致信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主席,明确反对针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采取任何新的限制措施。2002年9月美方指出2002年前6个月五类中国纺织品、服装对美出口增加了119%,且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针织布的平均价格下降了60%。美方称2001年以来,美国纺织工业已经关闭了116家工厂,6.7万人失业。一旦此动议获得通过,美国将实施包括反倾销在内的贸易保护措施,中国须将所涉及的商品数量控制在规定要求之内。由此可见,中国加入WTO后,美国仍可使用反倾销及保障措施条款对中国出口企业加以限制。因此为绕过贸易壁垒而境外投资的必要性仍将存在。中国有些服装厂在非洲、南亚投资的目的就是利用这些国家服装输往美欧没有配额或配额剩余很多的机会对美欧出口。中国有一批企业拟在俄罗斯设立服装加工厂,产品向美国出口。俄向美出口服装美国没有配额限制,但要求原产地证明。根据俄罗斯原产地规定,只有产品成分50%以上(含)来白俄罗斯,才能出具俄罗斯原产地证明。仅此一条,就终结了很多中国服装企业赴俄带料加工后出口美国的意图。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根据产品向不同国家出口,要使用相应的原产地规则签发证书,主要涉及地现行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四类-区域经济共同体的原产地证明、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EUR1原产地证书和一般的原产地证明。为WTO所以认可的原本为保护国内工业不受损害的反倾销措施现今也常被某些国家所滥用。自1979第一例对华反倾销开始,中国出口直接累计损失160亿美元,所有损失(包括间接损失)约800亿美元。明年将提前取消外贸经营权审批,对华反倾销会因销价竟销愈演愈烈。打破对方国家反倾销措施以及技术贸易壁垒和配额、许可证限制的迫切要求激发了中资企业境外投资的新动机。对外投资是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有效途径之一。以规避国外对华反倾销为目的的对外投资有四类投资国别选择:一是直接到对华发起反倾销的对方国家兴办同一产品企业,这需要企业的实力(技术、资金)和对象国投资环境的法制化和公平性,甚至收购对象国竞争企业,例如万向收购美国原订货企业,TCL收购德国老牌企业?施耐德,但是有这样实力有胆略中资大企业毕竟很少,且要抓到拟收购企业的弱点、需求和时机也很困难;二是到对华发起反倾销的经济共同体拟扩充国家投资,例如欧盟拟东扩国家,这类国家没有欧盟等国家对华反倾销的积极意识,还没有多少直接的市场利益冲突,因此在上述地区中资企业设立生产企业受到欧盟等国家对华发起反倾销相同产品的阻力相对较小,然而一旦欧盟东扩包括到上述边缘国家,则中国已经设立的中资企业当然成为欧盟的企业,也就谈不到反倾销了;三是到对华发起反倾销的对方国家以国际条约给予免关税、免配额待遇的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投资,这样即使新建境外中资企业以原倾销价格向原进口国出口,对方在有免关税、免配额承诺在先的情况下,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也有法律障碍,例如在洛美协定受惠国即美国支持非洲法案项下国家;四是在普惠制受惠国投资,按照调幅机制,享受大幅度关税优惠,这样即使新建境外中资企业以原倾销价格向原进口国出口,对方在有普惠制关税优惠承诺在先的情况下,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也要有大幅度关税消减。由于欧盟关税大幅度降低,现在普惠制对于中国国内企业自本土向欧盟出口的优惠作用越来越小,且中国有大批产品“毕业”,不再享受关税优惠,普惠制对中国出口的拉动越来越小,但是对于普惠制新用途?在普惠制受惠国投资,按照调幅机制,享受大幅度关税优惠以对抗欧盟反倾销将是一个新的亮点。中国有大批产品“毕业”,不再享受关税优惠,例如服装、鞋、玩具等。将毕业产品转移到其他该产品未毕业的普惠制国家生产,以继续享受普惠制优惠是境外加工贸易的又一投资动机。(三)国家对境外投资投融资体制在促进、管理、保护政策方面的新方向(国内境外投资政策变化)1、可以利用的新的稳定的项目信息的有效最近300个经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第三代项目评估软件评估的全球投资项目信息资料将提供给中国境外投资主管部门。2、新的境外投资环境资料系统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汇总的信息,包括关于全球市场变动、跨国经营与投资、重大工程招标、国际采购、国际贸易规则、国别法律及投资环境、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及跨国公司
本文标题: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新方向与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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