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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管理制度》学习培训资料2014年5月28日行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涪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品牌管理的全过程,维护品牌形象,提升集团软实力,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品牌管理是品牌的建设、推广、维护,其中:品牌建设及推广是指为树立、提升品牌形象,集团采取的各种方针、措施以及各类宣传活动;品牌维护是指为保持良好的品牌形象,集团就公共关系、危机处理(含危机预防)等方面所建立的的管理机制。•第三条品牌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品牌发展规划;•(二)品牌视觉形象系统的建立、实施;•(三)品牌宣传的策划、推广及管理;•(四)预防和处理品牌危机。•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分、子公司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审批通过后实施。第二章品牌发展规划•第五条根据集团发展战略,行政部必须于每年初,制定次年度集团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的方案,即《年度品牌发展方案》,并报集团审批后执行。•第六条根据《年度品牌发展方案》,行政部不定期制定阶段性品牌发展实施计划,并报集团审批后执行。•第七条集团的下属企业需依照集团《年度品牌发展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执行,以确保集团整体品牌战略得到配合、落实。•第八条《年度品牌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年度品牌推广目标;•(二)年度品牌推广主题;•(三)实施计划;•(四)执行策略和方法;•(五)费用预算。第三章品牌视觉形象管理•第九条行政部负责制定集团的VI(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和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含集团的概况、发展历程、管理团队、企业文化、公益活动、荣誉等),待报集团审批通过后,将该手册发放到各部门,以便遵照执行。•第十条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市场竞争形势需要,行政部须及时对集团VI手册和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进行补充、完善及修订,待报集团审批通过后,将该手册发放到各部门及下属企业,以便遵照执行。•第十一条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必须正确、规范VI手册和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第四章宣传推广活动管理•第十二条本章节所称“宣传推广活动”是指集团为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提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结合实际,开展的一系列公关活动。主要包括:公益、庆典、赞助、交流等活动等。•第十三条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需经集团讨论通过。•第十四条各类活动的实施,原则上由行政部牵头,代理公司负责。•第十五条确定代理公司的程序:行政部选择三家及以上具有相关活动经验、资质的企业→收集各家企业的活动方案、报价→报集团研究确定。第五章信息与媒体关系管理•第十六条本章节所称“媒体”是指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一切合法的新闻采集、加工、发布的单位。•第十七条信息与媒体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一)保持与各媒体经常性的沟通,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合作关系;•(二)了解和熟悉各媒体特点及运营方式,提高对媒体的公关水平和效率;•(三)收集媒体对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的报道信息;•(四)建立所在地媒体关系信息库;•(五)根据集团要求,及时通过媒体对外发布信息;•(六)未经集团批准,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禁止向任何媒体泄露集团任何尚未公开宣布的信息。•第十八条在信息源的提供中,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要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的提供信息,特别是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不得漏报、瞒报、迟报。所提供的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真实性、时效性、全面性。以此大力提升集团对外形象。•第十九条集团网站应及时更新信息,做到每日或最迟一个星期更新1次。第六章品牌危机预防和处理•第二十条本章节所称“品牌危机”是指因集团行为与公众期望发生冲突,导致品牌朝着不利于品牌发展的方向进行变化,并演化成为一种威胁集团发展的危机事件。主要表现形式:•(一)新闻、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的负面报道;•(二)政府部门对外通报的执法检查或处罚结果;•(三)竞争对手的恶意攻击;•(四)产品质量问题;•(五)不利于企业形象的各种危机事件。•第二十一条集团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要树立品牌危机意识,适时监控各媒体对集团品牌的宣传情况,及时收集和整理在媒体、公众中有关集团的相关内容,对于有损集团形象的,必须及时汇报,有效预防潜在品牌危机的发生。•第二十二条处理品牌危机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及时反映。即在危机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总裁知晓。•(二)迅速行动。即针对危机事件,要在5~24小时内查明原因,研究对策制定处理方案,并在48小时内对外公布危机事件处理情况。•(三)扬长避短。即尽力规避危机事件涉及的负面因素,着力挖掘正面因素,加以放大。•(四)控制事态。即随时随地跟踪危机事件的事态发展变化,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调整工作方式,引导新闻走向,避免事态恶性发展。•(五)属地管理。即危机事件发生涉及的当事人和部门为处理品牌危机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第二十三条品牌危机处理程序:•(一)调查危机事件的原因,控制事态走向;•(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对策措施,制定品牌危机处理工作方案;•(三)开展处理工作,并对外发布信息以及处理结果;•(四)跟踪事态发展趋势,直至危机事件平息为止;•(五)对危机事件进行总结;•(六)对危机事件中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二十四条在品牌危机事件平息后,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分析事件发生的全过程,找准危机事件发生的核心点,并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品牌形象重塑工作:•(一)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媒体单位合作,密切各方关系,加大信息传播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二)围绕与公众建立信任关系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三)对属于恶意炒作的负面影响,应坚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四)不断完善品牌发展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第七章品牌责任机制•第二十五条建立责任机制,对有损集团形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集团将给予严格惩罚:•(一)未按集团VI手册的规定标准使用者,扣罚当事人当月工资300元以及所在部门经理工资200元;•(二)因个人言行引起公众反感或非议,导致在媒体或其他公共场合曝光,对集团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降级、降薪直至开除的处分;•(三)对发现品牌危机事件而未及时上报或瞒报以及处理的,一经查实,给予降级、降薪直至开除的处分;•(四)网站更新不及时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工资200元;•(五)其他影响集团品牌形象的,根据集团研究意见,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第六章品牌危机预防和处理•第二十条本章节所称“品牌危机”是指因集团行为与公众期望发生冲突,导致品牌朝着不利于品牌发展的方向进行变化,并演化成为一种威胁集团发展的危机事件。主要表现形式:•(一)新闻、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的负面报道;•(二)政府部门对外通报的执法检查或处罚结果;•(三)竞争对手的恶意攻击;•(四)产品质量问题;•(五)不利于企业形象的各种危机事件。•第二十一条集团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要树立品牌危机意识,适时监控各媒体对集团品牌的宣传情况,及时收集和整理在媒体、公众中有关集团的相关内容,对于有损集团形象的,必须及时汇报,有效预防潜在品牌危机的发生。•第二十二条处理品牌危机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及时反映。即在危机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总裁知晓。•(二)迅速行动。即针对危机事件,要在5~24小时内查明原因,研究对策制定处理方案,并在48小时内对外公布危机事件处理情况。第六章品牌危机预防和处理•第二十条本章节所称“品牌危机”是指因集团行为与公众期望发生冲突,导致品牌朝着不利于品牌发展的方向进行变化,并演化成为一种威胁集团发展的危机事件。主要表现形式:•(一)新闻、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的负面报道;•(二)政府部门对外通报的执法检查或处罚结果;•(三)竞争对手的恶意攻击;•(四)产品质量问题;•(五)不利于企业形象的各种危机事件。•第二十一条集团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要树立品牌危机意识,适时监控各媒体对集团品牌的宣传情况,及时收集和整理在媒体、公众中有关集团的相关内容,对于有损集团形象的,必须及时汇报,有效预防潜在品牌危机的发生。•第二十二条处理品牌危机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及时反映。即在危机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总裁知晓。•(二)迅速行动。即针对危机事件,要在5~24小时内查明原因,研究对策制定处理方案,并在48小时内对外公布危机事件处理情况。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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