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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点检管理考核办法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设备点检管理工作,促进和推广设备点检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心避免和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综合效率,真正做到有责任、有落实、有奖罚。根据镁业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厂作业区设备点检考核。三、职责1、设备部、各职能部室具有对本办法落实和考核的职能。2、本办法主要针对各分厂设备厂长、点检作业长(设备主管)和责任(综合、专职)点检员制定。3、本办法适用于对盐湖机电管理平台点检管理负责人、责任人的考核。4、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维检项目部项目经理、专业主管工程师、点检员的考核。5、考核分数为对各分厂、湖机电管理平台、检修项目部的考核扣分;对应个人考核为考核分数乘100元。四、考核内容和办法1、点检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无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扣罚设备厂长5分。2、点检工作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扣罚设备厂长、点检作业长2--5分。3、不能及时完成相关工作,未按时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录入、不按时进行信息反馈,或基础数据不合格、反馈信息不真实,一项扣罚设备厂长、点检作业长1--2分,点检(综合、专职)责任人2分。4、不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上报点检实绩报告,一次扣罚设备厂长、点检作业长、点检责任人1--2—2分。5、不按时参加点检工作例会,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不请假,一次扣罚当事人2分。6、不能定期召开点检设备例会(每月至少一次,可与设备管理、生产例会同步);无记录,扣罚设备厂长、点检作业长1—2分。。7、不按规程和时间进行点检,不记录,不及时上传信息系统一次扣罚设备点检作业长、点检责任员2—5分。8、不认真组织、不按时参加点检工作业务培训,一次扣罚设备厂长、点检作业长、点检责任员1分。9、对设备不检或漏检,不记录,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点检责任员2—5分。10、点检发现隐患、故障,不汇报和及时处理,又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故障扩大,一次扣罚设备厂长、点检作业长、点检责任员1--2—5分,造成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罚。11、接到点检故障处理通知,组织不得力,整改不及时、不得当,不汇报,无正当理由,导致故障扩大,一次扣罚设备厂长、点检作业长、点检责任员1—2—5分,造成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罚。12、设备和现场卫生不达标,区域划分不明,责任不清,一处扣罚设备厂长、点检作业长、点检责任员1—1—2分。13、隐瞒事故,不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不记录,或因点检记录不真实,导致对设备事故调查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措施不力,一次扣罚设备厂长5--2—1分。14、各分厂对各部门专业人员的检查、考核不支持、不配合,故意刁难予以拒绝,视情节轻重,一次扣罚设备厂长、点检作业长、点检责任员5--2—1分。15、在点检作业中发现重大安全及设备隐患和避免重大安全及设备事故,根据情况上报镁业公司奖励当事人。16、根据镁业公司对点检工作推进要求,各分厂未按时完成点检推进工作内容,延迟一周处罚分厂厂长、设备副厂长、设备主管1000元/周,累计三周未完成相关工作将建议更换领导。五、附则1、本考核办法与公司其它有关考核制度有抵触时,按公司相关考核制度执行。2、对盐湖机电管理平台点检管理负责人、责任人的考核参照设备厂长、点检作业长的考核;对各维检项目部项目经理、专业主管工程师、点检员的考核参照设备厂长、点检作业长、点检责任员的考核。3、综合、专职点检员系指分厂专业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点检员或设备员。4、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设备部。5、郑重申明:本考核办法仅供参考,严禁抄袭。
本文标题:设备点检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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