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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作总结范文及2020年工作安排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我对2021年工作进行总结,对2021年工作进行安排,讲四个方面的意见。一、2021年全省非煤矿山事故控制情况2021年,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12起、死亡24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4起、上升50%;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4人、上升140%。按照地区分布:廊坊1起1人、秦皇岛1起2人、承德4起4人、张家口3起4人、唐山2起5人、邯郸1起8人。按照企业类型分布: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6起15、尾矿库事故2起5人、选矿厂事故2起2人、石油事故2起2人。按照事故类别分布:较大事故2起12人(司家营研山铁矿尾矿库中毒窒息事故、西石门铁矿中毒窒息事故)、一般事故10起12人。在8个涉矿市中,石家庄、保定、邢台未发生死亡事故,其中石家庄连续5年未发生死亡事故。二、2021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非煤矿山安监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各项重点工作部署,科学谋划、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采空区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尾矿库闭库和复垦绿化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一)以“专家会诊”为抓手,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覆盖。多年的实践证明,“专家会诊”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2021年,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共排查非煤矿山2262座,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8148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2248份,实施处罚248.2万元,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责令停产企业8家。为检验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工作质量,进一步改进我省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工作,省局委托中钢设计院对各技术服务单位排查质量进行了评分排名。省局已将综合评价结果向全省进行了通报,对排查质量高的进行了表扬,对排查质量较差的进行了约谈,对排查质量差的严禁参加今年排查工作。(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把停产停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关。为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省局印发了《关于规范2021年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21〕7号),重点对因春节、“两会”实施阶段性停产停建,以及因经济形势或其他原因停产、停建,拟恢复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验收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化了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设置了否决条件。此项工作得到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认可与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推广。2021年,全省非煤矿山未因复产复工原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三)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一是将全省2021年确定的62家隐患排查试点全部升级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单位,积极督导试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二是经积极争取,河北省矾山磷矿有限公司、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河北钢铁集团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三是指导矾山磷矿完成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在该企业召开了现场会,组织学习了矾山磷矿单元划分“从上到下”、风险辨识“从下到上”、风险分级和管控措施的制定“上下兼顾”、所有环节“综合会审”的风险辨识工作方法,在全省非煤矿山行业明确了“风险辨识的终极目的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隐患排查的终极目的是查找企业三项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思路。通过各地的不懈努力,全省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面”和“质”上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209家非煤矿山企业完成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占生产运行企业的62.5%,切实增强了企业的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四)严格落实总局部署,扎实推进采空区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河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和《河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通过《工作总结》向各地分解下达了43个采空区和64个头顶库治理任务。在采空区治理方面:截至2021年底,全省43个采空区治理项目已全部启动实施,其中,3个项目正在编制治理设计,6个项目正在进行治理,34个项目完成了治理,完成了2021年采空区治理目标。在头顶库治理方面:各地按照“一库一策、先急后缓”的原则,依据治理方案和进度计划,陆续启动了头顶库治理工作,截至2021年底,在全省64个头顶库治理项目中,1个项目正在编制治理设计,5个项目正在进行治理,58个项目完成了治理,完成了2021年“头顶库”治理目标。(五)突出汛期安全,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一是以提请李谦副省长致信八位市长的方式,督促各地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对领导包库进行了重新核定,做到了“库库有人管、库库有人问”。三是通过电话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四是通过制定《尾矿库下游人员疏散方案》等措施,加强汛期应急保障工作。五是省局成立了由厅级领导带队的8个督查组,加强汛期督导检查。2021年汛期,在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尾矿库没有出现重大险情,实现了安全度汛的目标。(六)持续推进整顿关闭,进一步提升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一是按省政府要求强力推动全省石膏开采产业整体退出。2021年,全省9座石膏矿关闭了8座,基本完成了省政府设定的年度目标。剩余一座石膏矿因存在涉外法律纠纷,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二是持续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2021年,全省共关闭尾矿库139座,复垦绿化213座,尾矿库存量进一步消减、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超额完成《工作总结》确定的工作目标。(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根据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省局坚持从制度改革入手,2021年先后起草印发了《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满足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了全省非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八)严格专项资金监管,资金支持项目进展顺利。一是2021年,中央财政下拨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2380万元,支持了2个采空区、10个“头顶库”治理项目,下拨资金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二是2021年,全省利用10000万元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了126个综合治理项目。三是2021年底,经全力争取,省财政继续支持10000万元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各地确定了今年给予资金支持的“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分类示范创建项目,下达各地的资金已于2021年底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各市或省财政直管县,为各地整治隐患、推动工作及撬动安全生产投入提供了前提条件。在2021年的实际工作中,我们探索和形成了五项有效的工作方法,一是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上,省局制定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实施意见》已趋于规范成熟,各市也建立起了较为规范的运行工作机制,虽然我省2021年发生了两起较大事故,但这与我省组织实施的“专家会诊”工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可以说近年来我省开展的“专家会诊”工作在防范较大事故、推动各项日常工作落实和带动地方安监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方面,均发挥出了较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已是非煤矿山行业推动各工作落实的一项有效抓手。二是在尾矿库度汛安全监管上,我们采取汛前排查整治与汛期应急值守并重,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并重的原则,安排和谋划2021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实现了我省尾矿库安全度汛。三是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上,我们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探索出了矾山磷矿风险辨识的工作方法和“五位一体”的隐患排查工作模式。四是在非煤矿山的整治上,我们制定了《河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和《河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形成了尾矿库闭库治理的工作机制。五是在非煤矿山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我们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安排使用资金,并加强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力的支持和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以上五项工作方法我们在今年的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与发扬。三、当前全省非煤矿山面临的形势2021年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12起、死亡24人,事故起数同比增长50%,死亡人数同比增长140%,是2021年以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年,我们在座的各位都应为非煤矿山事故高发给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而感到愧疚。2021年非煤矿山发生的事故与往年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事故发生的面宽。尾矿库事故发生2起、死亡5人,石油事故发生2起、死亡2人,而这两个领域多年来是很少发生亡人事故的;二是较大事故高发。司家营铁矿尾矿库中毒窒息事故死亡4人,西石门铁矿中毒窒息事故死亡8人,与前两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形成了明显对比。三是大型企业事故高发,共发生9起、死亡21人,占事故起数的75%、死亡人数的87.5%。四是事故的发生超出了常规防控范围。对于尾矿库,我们重点防控的是滑坡、洪水和泄漏事故;对于矿山,我们重点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于非法盗采导致矿矿相通而引发的事故防控不足,这表明我们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预见性不足、措施不到,事故风险防控有待全面加强。2021年事故高发的现状,再次提醒我们,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还非常严峻,问题还很突出:在安全监管方面:一是原有的行政许可监管手段被忽视、分散和弱化,而执法、诚信、黑名单等新的监管手段的效力还没有发挥出来。二是一些基层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视程度下降。随着近些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逐年下降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一些基层安监部门对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危机意识不强,思想上安于现状,管理上有所松懈,特别是在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上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过程出现变形走样,监管工作水平出现下滑。三是矿业秩序混乱,打非治违不力,多年以前非法违法生产的顽疾到现在还没有彻底消除。在企业安全管理方面:一是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第一的思想还不牢固。一些大型国有企业虽然明知生产亏损,管理不正常、不到位,在上级公司不允许、不鼓励生产的前提下,却为了眼前利益冒险组织生产。二是非正常生产带来的事故风险增大。随着矿业经济持续下行和铁矿石价格波动,矿山、尾矿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停建、时停时干、断续生产的现象比较突出,导致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淘汰落后设备不及时,管理及技术人才流失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大幅降低,事故风险增大。三是变更作业管理不够规范,在非常规工作场所作业或常规作业方式发生改变时,相应的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不到位。如河钢矿业公司司家营研山铁矿在对尾矿库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进行检测时发生中毒窒息较大事故,还有峪耳崖金矿发生的冒顶事故,都不是正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四是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些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外包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本行业技术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程掌握不扎实、不全面;部分一线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专业技能严重不足,“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提升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素质的任务非常艰巨。在宏观环境方面:一是矿产品价格持续低迷,正常生产的企业只能维持日常生产,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国土资源部门暂停了露天矿山的扩界,露天矿山今后发展趋向不明,一些企业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企业发展的信心不足;三是受大气污染防治等政策因素的影响,企业时开时停的现象还会继续持续。以上因素将导致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人心不稳、职工流动性增大、生产管控难度加大,造成企业安全风险持续增加。四、2021年全省非煤矿山重点工作安排面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在全国非煤矿山系统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监管法治建设”、“专项治理工程建设”和“安全准入建设”;省局在全系统开展
本文标题:2021年工作总结范文及2021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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