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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强制报告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及时发现和处置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隐患,大黄山实验小学建立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从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范围、强制报告事项内容、报告方式及时间、落实报告责任措施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一是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范围。(一)学校全部教师及其工勤工作人员;(二)全校学生、委托监护人和村委联系人等。二是落实强制报告事项内容。(一)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外出流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向派出所、学校报告。派出所和学校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二)属于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教育;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履行留守儿童父母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
本文标题:小学强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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