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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利用三年时间(xxxx——xxxx年),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形成体制机制较为健全完善、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二)任务指标。慈善捐赠数额显著提升。以xxxx年捐赠额为基础,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发展,到xxxx年,全市慈善捐赠额累计达到x亿元,在全省位居前列。慈善组织数量有序增长。到xxxx年,县级慈善组织覆盖率达到xxx%,发展xx个知名度较高的品牌慈善组织,建设xx个品牌慈善项目。有序推动慈善组织向乡镇、社区延伸,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网络体系。慈善人才队伍日渐壮大。大力推动全民志愿者,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xx%以上。发展专业社工,探索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合作发展机制,建立一支长期参与慈善服务、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慈善人才队伍。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发展。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xx小时以上,构建起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慈善监管体系基本完备。慈善透明度、慈善信息公开达标率达到xxx%。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逐步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综合监测与科学评价的指标体系。慈善基础设施全面建立。建设一个集筹款、展示、孵化、传播、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信息化地标性慈善设施。利用现有市县重点广场,打造不少于xx个公众参与度高的慈善广场。以慈善广场为重点,以公园、体育馆、博物馆、医院、高等院校等公共服务类型广场为延伸,带动形成一批慈善社区、慈善街道等。慈善文化得到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列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考评体系,“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慈善型城市氛围形成。二、主要内容(一)重点支持,加快培育发展慈善公益组织。不断优化慈善政策规范体系。完善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依法规范慈善行为,引导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慈善事业发展制度环境,构建起依法、理性、有序的慈善生态。不断推进慈善组织建设工作。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扶持发展社区互助型、服务型慈善组织。鼓励发展各类慈善基金会,培育和壮大基层社区类慈善组织。对从事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等慈善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其依法开展慈善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不断增强慈善组织发展能力。完善慈善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管理、自主发展能力。支持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二)创新方式,鼓励支持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推动慈善活动创新开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实行慈善项目化管理,提高项目化运作水平。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助残等公益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创新创业,丰富慈善服务领域,从传统救助领域拓展到养老产业、社区服务、公益项目、社会组织建设等领域。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行动,引导慈善组织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拓宽筹资渠道、实施公益项目。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慈善信托备案制度。全力打造慈善品牌项目。全力打造具有xx特色的公益慈善品牌项目,重点扶持组织活动能力强、社会反映好的公益慈善组织,培树“慈善+扶贫”“慈善+养老”“慈善+教育”等优秀品牌项目。鼓励慈善组织及优秀慈善项目参与“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学习先进经验,提高慈善资源利用效率。探索多元慈善捐赠机制。畅通慈善捐赠渠道,鼓励慈善组织开展义拍、义卖、义展、慈善晚宴、企业和个人冠名基金、捐赠者参与项目实施,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产权、服务等新型捐赠方式。开展各式各样的便民捐赠活动,实现社会捐赠机制常态化、多元化、人人可及、全民参与。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大学生并推动党员干部、职工、群众进社区注册成为志愿者。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记录志愿服务活动信息。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特长,推广“社工+志愿者”的运作模式,实现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建立慈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促进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社会服务信息的共享和匹配。(三)强化责任,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慈善”。规范慈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活动、政府促进措施、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等应当依法公开的各类信息。慈善组织应通过自身官方网站、公众号或政府部门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并对其公开信息和答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规范慈善募捐活动。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其宗旨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应提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个人或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必须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联合开展。慈善组织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条件的捐赠,不得接受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等不符合慈善宗旨的捐赠。规范使用捐赠款物。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及时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按照捐赠协议或承诺,用于相关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捐赠人有权查阅捐赠使用情况和受益人信息,对违反捐赠人捐赠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慈善组织及时改正。(四)权责明确,构建精准高效的慈善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部门职责,将年检与日常抽查相结合,围绕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对慈善组织进行规范指导。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型组织,发挥慈善领域行业自律功能。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管理、监督能力。建立慈善组织评估机制,完善慈善组织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逐步推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慈善组织开展评估。相关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依据。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该组织或个人所属的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相关行业组织要依据行业自律规则和职责范围,及时协调处理投诉事宜,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依法查处。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责任追究。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予以曝光。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的与慈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处。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慈善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五)褒扬善举,建立健全慈善表彰激励机制。建立慈善表彰激励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慈善表彰奖励活动,对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集体、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奖励。根据市级表彰情况,择优推荐参加“中华慈善奖”的评选表彰工作,让“行善光荣得尊重”成为行为导向。落实慈善捐赠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鼓励捐赠的优惠政策,对发生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家和其他组织依法落实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发展与慈善事业互动双赢。建立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推动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让志愿者享受回馈服务。推动将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选拔录用、给予奖励优惠的重要依据,大力营造参与志愿服务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六)惠及大众,营造全民参与慈善公益氛围。开展慈善法规教育。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为重点的全民慈善公益教育,加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慈善、认识慈善、监督慈善。建设慈善活动广场。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市县重点公共广场、公园等群众聚居地,通过增添慈善文化元素,打造一批形式多样、内涵丰富、公众可参与的慈善活动场所。开展慈善文化宣传。利用“中华慈善日”(x月x日)广泛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推广慈善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形成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良好氛围。在城市干道、街道社区、厂矿企业、宾馆饭店等场所,设置宣传标语(户外广告应办理相关手续),放置图书报纸,开辟慈善宣传栏、宣传墙,积极宣传慈善成果、先进模范。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将慈善事业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各级政府要发挥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导向作用,支持公益创投,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各类慈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要优先考虑评估等级高、信用记录良好的慈善组织,并将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布。(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新闻媒体、出版机构、公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鼓励其对涉及慈善组织的收费实行优惠。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渠道。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公园、商场、广场、机场、车站等单位和场所应当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村(居)委会应当支持、协助开展慈善活动。
本文标题:关于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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